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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点(截止至2017)

2022-09-20 来源:步旅网
法学博士点(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截止至2017年,三十九所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下达第九批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学位〔2003〕57号: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湖北省 重庆市 北京市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武汉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教育部《关于下达第十批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学位[2006]3号: 吉林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 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 学位[2011]8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法学 南开大学 法学 辽宁大学 法学 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 黑龙江大学 法学 复旦大学 法学 同济大学 法学 上海交通大学 法学 南京大学 法学 苏州大学 法学 浙江大学 法学 安徽大学 法学 山东大学 法学 郑州大学 法学 湘潭大学 法学 湖南大学 法学 中南大学 法学 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 中山大学 法学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 海南大学 法学 四川大学 法学 重庆大学 法学 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 《关于下达经再次复审后增列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增列中国海洋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6]23号): 上海财经大学 东南大学 教育部 教育部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法学 法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 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16]5号):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 同济大学 法学 不合格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 不合格 法学博士点(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 教育部学信网在2010年集中公布了《具有招收博士生资格的院校及专业清单》,暂时是官方公布的最近期的最权威的二级博士点消息汇总,其中,拥有二级法学博士点的院校基本都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 (学位[2011]8号)中升级成为一级博士点,还有福州大学、中央党校、西安政治学院法学博士点未成为一级博士点: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0140 10151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10212 黑龙江大学 10246 复旦大学 030105 030105 030109 030106 030107 030105 030109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030109 030103 030107 030103 030101 030103 030107 030108 030101 030103 030105 030108 030103 030102 030106 030107 030109 030101 030106 030108 030101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经济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法学理论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经济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法学理论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法律史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法学理论 诉讼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法学理论 10284 10285 10335 10357 10386 10422 10423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福州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10459 10530 10532 10542 郑州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10558 10610 10611 80000 中山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中共中央党校 90022 西安政治学院 030110 军事法学 法学博士点(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根据《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6号)》,西北政法大学有一个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点: 高校名称 博士项目名称 授予学位学科名称 西北政法大学 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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