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稍加改造)项目测绘技术要求 (修订)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二O一二年十月 目录
1、目的和意义 (1) 2、适用范围 (1) 3、引用的技术标准 (1) 4、基本技术要求 (1) 4.1坐标系统 (2) 4.2电子成果数据格式 (2) 4.3地形图测图要求 (2) 4.4土地分类 (2) 4.5打印及装订要求 (2) 4.6测距要求 (2)
5、 1:500比例尺前期测量 (2) 5.1准备工作 (2) 5.1.1资料收集 (2) 5.1.2测区踏勘 (3) 5.1.3技术设计 (3) 5.1.4控制测量 (3) 5.1.4.1基本要求 (3) 5.1.4.2提供的资料 (3) 5.1.4.3平面控制网布设 (3) 5.1.4.4高程控制网布设 (5) 5.1.4.5 GPS RTK测量 (6) 5.1.4.6 图根点密度 (6) 5.2地形图测量技术要求 (7)
5.3 1:500与1:2000图件资料对接方式 (9) 5.4 测绘技术总结 (9) 6、成果资料提交 (10) 1、目的和意义
为规范、统一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稍加改造)测绘工作,依据测绘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地形特点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稍加改造)测绘成果的用途与生产流程,制定本技术要求。
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稍加改造)测绘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重庆市辖范围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稍加改造)项目测绘成果的生产及质量评定。
3、引用的技术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要求;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的文件以最新的为准。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RTK)测量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测绘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5]458号)。
4、基本技术要求 4.1坐标系统
平面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4.2电子成果数据格式
A.图件格式:所有提交的图件为AUTOCAD数据格式文件(“*.dwg”)。
B.技术报告等文字资料:为Word 文档(“*.doc”) C.面积统计表格:为Excel文档(“*.xls”) 4.3地形图测图要求
地形图测图要求参照《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
T7929-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以及本技术要求中列出的条款。
4.4土地分类
土地分类应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土地分类划分统计。
4.5打印及装订要求
1:500比例尺测绘:技术设计书、报告、各类独立的数据表册、打印按A4
纸张规格;地形图按1:500比例尺打印,控制展点图可按自由比例打印(其图上注记大小不得小于图上2MM),同一项目的地形图装订不应出现两种规格。4.6测距要求
全站仪测图的最大测距长度:
5、1:500比例尺前期测量
5.1准备工作 5.1.1资料收集
收集项目区内的基础控制点成果、项目区原有1:2000竣工图件及相关资料,最新的1:1万正射影像图和最新监测影像资料等。
5.1.2测区踏勘
进场测绘前,应进行测区实地踏勘,结合原有1:2000项目竣工图了解测区内的地形、地貌等基本情况,确定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与其他工程的1:500地形图测绘范围。
收集项目区内基础控制点资料。 5.1.3技术设计
根据《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的规定,针对项目区实际要求及收集资料情况确定作业流程与作业方法。
5.1.4控制测量
对收集到的项目区基础控制点资料进行实地踏勘检查分析,满足起算点要求时充分加以利用,尽量采用新的测绘技术与测绘方法,如CORS(连续运行参考站)与RTK(载波相位动态实时差分)等进行图根加密控制点测量,控制测量的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平差精度要求应满足《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的相关要求;当采用GPS或者RTK测量时,应按《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和《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RTK)测量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测量。当进行几何水准测量时应按照《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执行。
5.1.4.1基本要求
控制网起算数据的来源应明确,发展等级应符合技术规程规定,精度应达到相应等级的各项技术参数,控制点密度应满足测图比例尺、相应测图方法的相关要求。
5.1.4.2提供的资料
控制网观测数据、平差资料、展点图、起算点成果、控制点成果表、点之记(或点位说明)、平差精度表。
5.1.4.3平面控制网布设
1)、GPS控制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
2)、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 表中为测站数;
2 当测区测图的最大比例尺为1:1000时,一、二、三级导线的平均边长及总长可适当放长,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长度的2倍;
3测角的1″、2″、6″级仪器分别包括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在本规范的后续引用中均采用此形式。
3)、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
注:1全站仪、电子经纬仪水平角观测时不受光学测微器两次重合
读数之差指标的限制;
2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的范围时,该方向2C互差可按相邻测回同方向进行比较,其值应满足表中一测回内2C互差的限值。
4)、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
D m 分别为5mm 和10 mm 的电磁波测距仪器(D b a m ?+=D )
。在本规范的后续引用中均采用此形式; 2 测回是指照准目标一次,读数2~4次的过程;
3 根据具体情况,边长测距可采取不同时间段测量代替往返观测; 4 计算测距往返较差的限差时,a 、b 分别为相应等级所使用仪器标称的固定误差和比例误差。
5.1.4.4高程控制网布设 1)、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 结点之间或结点与高级点之间,其路线的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0.7倍;
2 L 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m );n 为测站数;
3 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和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相同。 2)、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 D 为电磁波测距边长度(km );
2 起讫点的精度等级,四等应起迄于不低于三等水准的高程点上,五等应起迄于不低于四等的高程点上;
3线路长度不应超过相应等级水准路线的总长度。
5.1.4.5 GPS RTK测量
当测区已有的基础控制点能满足本项目平面和高程起算点时,可采用GPS RTK测量方式,可进行图根点控制测量。应满足下表要求:
注:一测回定义:在测点上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测量后,将仪器离开测点2m 外,再回到测点进行下一测回的测量。
5.1.4.6 图根点密度
按常规成图时,平坦开阔地区图根点密度(点/km2):
按数字化成图时,平坦开阔地区图根点密度(点/km2):
所有加密控制点应以满足测图要求为宜。 5.2地形图测量技术要求
作业前各作业员应对相应的规范、图式及本项目设计书认真学习,细心领会,熟练掌握,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成图质量。
A.针对不同的工程及地貌类型测绘的范围按如下要求:
i新修乡村道路(通常说的大路)以及通行小型农用机(车)的道路(1米<宽度<3米),应以其中心两边外延6米测绘。
ii新修田间道(宽度≥3米)田间道按其中心线两边外延12米测绘(即测绘24米宽的带状图),新修的田间道两端点需外延12米测绘;
iii新修的排水沟、防洪沟、灌溉渠等工程,单线工程沿其中心线外延3米测绘,双线工程沿其中心线外延6米测绘,应标注入水口和出水口的高程。
iv土地平整工程以其圈定范围线外沿6米测绘。 v需维修的山坪塘沿其塘坎外延6米测绘。
vi在原有工程基础上进行的加固、维修的工程可不测,土石方移动量较大的地段必须进行测绘。
B.高程注记至厘米,高程密度基本上满足3.0厘米一个高程注记点。并同时注意下列几种情况的高程注记。
i独立地物应注记高程,各类坎子要注记两端坎头的高程和坎中间点的上下高程。
ii道路交叉口、涵洞(应测注比高)一般均应注记高程。 iii山脊及地形急剧变化处和特殊地貌应注记高程。
iv山顶制高点、鞍部的高程应全部注记。
C.电杆不区分建筑材料、断面形状,用通讯、电力、高压相应的符号表示。电杆、电线架、电线塔(铁塔)按实地位臵表示。
D.地下光缆有标志的、高压架空线,按实地走向测,电缆标按实地位臵表示,一般不取舍。
E.陡坎测绘
i当修建正规而明显的坡、坎比高小于0.5m,图上长度短于10mm的可不表示。
ii陡坎、斜坡的源头,要从坎头开始测绘。斜坡底线的高程应测注,坡脚用地类界表示,斜坡面内不绘植被符号。
iii以陡坎,斜坡构成的花台,应加陡坎,斜坡符号表示。 F.旱地内的零星果树(果树未成林),仍以旱地表示。 G.单线道路应注记路面材料及宽度。
H.单线水沟应注记材料及宽度、深度、流向。
I.双线道路边线与房屋、围墙等高出地面的建筑物重合时,可以建筑物边线代替路边线,道路与建筑物的接头处应间隔0.2mm。公路、街道注记道路名称。贯通测区附近的道路,实测道路,注记路面材料。
J.各级公路应表示行车道宽度、路肩宽度。路肩宽度图上大于1mm时依比例尺表示,小于1mm 时用1mm表示。
K.堤高0.5m以上的堤一般应表示;堤顶宽度在图上大于1mm的依比例尺表示;堤坡的投影宽度在图上大于1mm 的用依比例尺长短线表示,小于1mm 的均用0.5mm短线表示;堤上地物按相应符号表示。连接公路的,堤作为路堤表示;连接机耕路和乡村路时,路表示至堤端;依比例尺表示的堤应标注堤顶高程,一般每隔10cm ~15cm标注一点。堤高大于2m时,应标注比高。
L.测绘1:500地形图的田间道同时沿中心测绘纵断面图;根据设计需要全部或部分测绘横断面图(主要是地形坡度变换较大或频繁地段)。
M.主要排洪沟或截流沟需沿中心线测绘纵断面图。
N.坡改梯区域要注意区分出土质和石质坎;最好能将权属界线
(社/组、权利人承包界)上图,便于后期权属调整;
O.山坪塘测绘除按常规1:500测绘外,应测绘其水位高程、标注水位施测时期,有条件的根据当地知情人测绘出塘底的最低点高程;溢洪道长度、高度、宽度,龙洞的长度、孔径尺寸以及龙洞距塘顶、水面的垂直距离;坝体材质等。
P.测区内沿主要道路(生产路、田间道)、排洪沟、坡改梯区域应埋设固定点位的控制点(至少三个,且两两通视),并注意避开后期施工区域以免破坏。
Q.田间道、主要排洪沟与其他地物空间交叉时,应特别注意表示交叉处的微观地形,如涵洞等。
地形图测绘的其它内容及取舍原则、地形图表示方法按《1:500、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2007)和《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对1:500数字地形图的有关要求执行。
5.3 1:500与1:2000图件资料对接方式
当1:500修补测地形图与原有1:2000竣工图存在位臵、地形、地貌不一致时,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A.若1:500修补测地形图整体位臵与原有1:2000竣工图上的相应位臵偏差较大,则需在核对两种比例尺地形图的相应控制起算点是否存在选取错误、坐标系统或投影参数不一致等情况后进行改正;
B.若1:500修补测地形图与原有1:2000竣工图的地形、地貌由于精度差异或地形变化等原因导致不一致时,应以1:500修补测地形图为准。
5.4 测绘技术总结
A.测绘技术总结的文本格式(字体、字号、段落格式、图表样式、标题分级等)参照《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统一规范,排版合理,条理清晰。
B.测绘技术总结封面应详细说明项目名称;注明技术总结、测绘单位名称、测绘时间另加盖测绘单位印章;
C.自检验收表格说明,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检查人员、第二检查
人员、部门自检人员、部门自检意见、职能检查部门检查人员、职能检查部门意见;
D.扉页格式:加注承担单位、负责人、测算单位、编写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目录格式:包含目录、内容、附件等,其中内容对各级标题进行链接并加注对应页码;
E.主要内容:
技术总结文字成果说明准确、文本格式(字体、字号、段落格式、图表样式、标题分级等)统一规范,排版合理,条理清晰。
项目概述:基本地形、地貌、水系、交通等; 技术依据:技术设计书中实际引用的标准;
已有测绘资料的利用说明、平面坐标系与高程系采用说明;平面控制测量情况说明、高程控制测量情况说明以及使用仪器和平差软件说明。
测图比例尺;
地形图测量方法、仪器使用情况;
检查验收、成果质量目标、提交资料清单等。 6、成果资料提交
提交的成果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下面资料除电子光盘外均应加盖提供单位的鲜章):
A.1:500修补测地形图; B.项目测绘技术设计书; C.项目测绘技术总结;
D.控制展点缩略图(示意图);
E.外业测绘控制点资料数据表格(图根点数据表格) F.文字资料及图件资料的数据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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