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规定公司使用的锌粉属于易制爆化学品,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不流失、不发生其它问题,落实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为主要的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使用、安全使用;
二、法人代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易制爆化学品条例的实施工作,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
三、企业负责人必须定期召开对易制爆化学品检查的会议,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
四、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库房必须设置双锁,双人保管;
五、建立建全关于易制爆化学品方面的台账,要求做到清楚详尽;
六、定期对存放易制爆化学品的设施设备进行检修,排除安全隐患;
七、企业负责人应督促相关部门对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装卸、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学习,制定事故救援预案;
八、使用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各车间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责任制,做到使用明确、清楚、确保在使用环节中,易制爆化学品不流失;
九、若出现问题,如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不得拖延和隐瞒;
十、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问题。
2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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