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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2023-09-28 来源:步旅网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对象

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各职能科室及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 二、责任要求

(一)院务委员会主体责任

1、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从人、财、物等方面加以支持和保障,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5、主要负责人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6、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按计划推动落实和检查考核。

7、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8、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廉文化建设;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不少于一次;对新任和重用的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文化创建活动。

(二)院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当廉政表率。

2、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做到“签字背书”。

3、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活动。

4、适时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5、对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廉政勤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提醒。

6、开展专题调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7、阅批重要信访件,亲自批办、督办案件。

8、每年带队检查各科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按照职责分工,对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每年向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或提廉政要求,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活动。

3.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廉政勤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和苗头及时教育提醒。

5、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对业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

6、每年检查本部门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每年参加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指导所挂点党小组开展民主生活会。

三、责任追究

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人,按照党纪法规进行问责。

(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造成违纪事实前已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经同意的,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分管科室院领导,以下同)应承担监管责任,同时取消该责任人的评先选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违纪事实前已向分管院领导报告但未经同意的,不追究分管院领导的监管责任,科室负责人应承担责任,取消评先评,并对科室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被书面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造成违纪事实前已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同意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违纪事实前已向分管领导报告未经同意的,对该科室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情况作为该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条件之一。

(四)干部职工受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以卫计委党委研究的决定或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为依据;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存在违纪事实该处分而隐瞒不报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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