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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2021-08-01 来源:步旅网


地测科安全基建联系制度

地测科与技术科、基建科、调度室、安监科、掘进队等部门,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基建安全联系必须以委托书、通知书进行,委托书应有总工、地测副总签字。

1、基建部门需要技术科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2、矿井改扩建、水平延伸等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3~5年通知生产技术部地测人员,地测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3、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一年,通知地测科人员,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地测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科人员,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15天内提交。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供日期。

6、重要巷道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3~6个月,向地测科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商定贯通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7、施工的巷道必须有设计图纸或基建部门下达的工程业务联系单、开工通知单或三联单,经地测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施

工放线,不经审核、校对的图纸或三联单,不能施工放线。

8、各类巷道开口,必须提前三天,由技术科以书面形式下发放线通知单,开口前一天由地测人员按要求划定开口位置;巷道停工、复工以及班组去向,应提前三天通知地测人员,以便安排资料收集或测量放线工作。

9、变更设计,技术科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部门,以便重新调整放线计算资料。严禁在原始记录上乱补绘调正设计。

10、地测科与掘进队的业务联系内容及规定:

10.1、地测科必须向掘进单位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10.2、建立班组长延线制,不能只靠地测科;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部门必须妥善交接和管理,发现或怀疑中腰线标志移动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科进行检校;凡破坏或喷盖测点者,每点罚款50元。

10.3、施工部门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技术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部门。

10.4、当巷道即将贯通或进入危险区(如过老巷、老空、网边、构造破碎带、进出煤柱边、有煤和瓦斯突出的煤层及临近未卸压瓦斯区等)时,地测科应按煤巷30~35米、岩巷20~25米、综掘巷道50米前,通知有关施工部门。

10.5、新巷道开口,由测量给出临时方向,待掘4~8米后,再由测量标出准确方向;施工单位擅自开口,要求改线,地测科

有权拒绝放线,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10.6、巷道掘进收尺,应由施工等部门配合技术科进行,统计进尺应以测量数字为准,施工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和没按规定超掘巷道的进尺,技术部不予验收。

山西南山煤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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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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