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13.08.02
• 【字 号】黔教基发[2013]352号 • 【施行日期】2013.08.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的
紧急通知
(黔教基发〔2013〕352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厅直属高中:
近年来,教育部、省教育厅三令五申,强调中小学不得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更不得有偿补课。但我省部分地区中小学校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集体上课或补课等违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屡禁不止,学生、家长及社会反应强烈。为坚决纠正中小学利用节假日补课和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体上课或补课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黔教基发[2011]270号)等有关规定,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
名义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或补课,不得有偿上课,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机构合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辅导班,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面向在校中小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法定休息权利,让学生过一个轻松、快乐的假期。 二、严格按照校历安排统一开学时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省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3-2014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黔教办基[2013]340号),按照不同学段,有序安排2013年秋季学期和2014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不得随意变更2013至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及放假时间安排和2013至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及放假时间安排(附后)。
三、严格查处利用寒暑假进行补课等违规办学行为
(一)加大监督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网站,拓宽中小学寒暑假违规补课等现象的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实本地有关反映举报。经查属实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省教育厅举报电话************,各市(州)、县教育局举报电话由市(州)教育局汇总后于8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进行公布。同时,通过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种方式让社会、家长、学生及新闻媒体对利用节假日补课等违规办学行为给予监督。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期要针对中小学校违规补课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三)加大督促力度。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项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方式适时对各地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抽查,对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做好相关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要求,重申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
(一)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甚至纵容庇护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其上级人民政府。市(州)范围内如有两个及以上的县连续两年受到通报批评的,市(州)教育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学校违反规定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经明查暗访或举报查证属实,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书面警告,并取消学校当年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厅给予黄牌警告。学校在一年内累计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内通报批评,校长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省教育厅将给予降类或取消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处罚。以上处罚均向媒体通报。
(三)凡由于学校违反规定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致使发生危及学生生命等重大事故或引发集体上访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主管部门撤销校长职务;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厅取消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四)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经明查暗访或举报查证属实,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严格问责。轻者在年度评优、评先、评奖、评职称和入党提拔方面不予考虑,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一票否决取消教师资格。
如因汛期、地质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课时间的县(市、区、特区)或学校,必须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要将本紧急通知内容迅速传达到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叶学仕 何福远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1、2013至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及放假时间安排 2、2013至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及放假时间安排
贵州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日
附件1:
2013至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及放假时间安排 时 间 开学时间 学 段 放假时间 2013年9月2日 义 1-6年级 务 教 育 7-8年级 阶 2013年9月2日 (周一,农历七月二十七) (周一,农历七月二十七) 2014年1月11日 (周六,农历十二月十一) 2014年1月11日 (周六,农历十二月十一) 段 2014年1月18日 2013年8月26日 9年级 (周一,农历七月二十) 八) (周六,农历十二月十2014年1月11日 高 中 阶 高三年级 段 (周一,农历七月十三) 五)
附件2:
2013至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及放假时间安排 时 间 开学时间 学 段 放假时间 2014年1月25日 2013年8月19日 (周六,农历十二月二十高一、高二年2013年8月26日 级 (周六,农历十二月十(周一,农历七月二十) 一) 2014年3月3日 义 1-6年级 (周一,农历二月初2014年7月5日 (周六,农历六月初务 教 三) 九) 2014年3月3日 育 7-8年级 阶 段 2014年2月17日 9年级 (周一,农历正月十八) (周一,农历二月初三) 2014年7月12日 (周六,农历六月十六) 中考结束后 2014年2月24日 高一 高 高二年级 中 阶 段 高三年级 五) (周一,农历正月二十2014年7月12日 (周六,农历六月十六) 2014年2月17日 (周一,农历正月十八) 高考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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