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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规范管理工作

2024-06-26 来源:步旅网


概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规范管理工作

摘要: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规范管理工作进行了主要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剩余电流保护器 规范管理 工作原理

前言

在低压电网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一个非常有效的保护措施,它能有效地防止由于电器设备的缺陷及使用不当、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而引起的触电事故;能及时切断运行中的电器设备的单相接地,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总之,做好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规范管理工作,对于各类事故的预防和电源的及时切断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从而保障了人身、设备的安全。

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工作原理

图 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工作原理

上述剩余电流保护器工作原理图为单相回路,主要组成部分有主开关、检测漏电电流用互感器和脱扣器。正常工作情况下,主开关闭合,漏电电流 Id=0,此时穿过环形铁芯的主电流 I1、I2 大小相等,方向相反。铁芯中产生的合成磁通 Φ=0,故铁芯绕组另一侧回路没有感应电压,U=0,脱扣器不动作。当发生漏电时,产生漏电电流 Id,Id=I1+I2,此时环形铁芯中产生的合成磁通 Φ>0,则铁芯上二次绕组回路产生感应电压 U>0。当漏电电流增大到预定的数值时,脱扣器动作,主开关锁扣释放从而分断电路。

2、剩余电流保护器正确选用原则

1)应满足使用电源电压、频率、工作电流和短路分断能力的要求。

2)当剩余电流保护器作分级保护时,应满足上下级动作的选择性。一般上一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大于下一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或是所保护线路设备正常剩余电流的 2 倍,并具有延时功能。

3)选用剩余电流保护器,应满足保护范围内线路(是否带有电子整流电路)、

用电设备相(线)数要求。保护单相线路和设备时,应选用单极二线或二极产品;保护三相线路和设备时,可选用三极产品;保护既有三相又有单相的线路和设备时,可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产品。在带有电子整流电路的家用电气及办公设备的电网中应选用 A 型或 B 型。不带有电子整流电路的电网中应选用 AC 型。

在保护器分级保护方式中,末端保护作为防止直接接触电击或间接接触电击损伤和电器设备损坏及电气火灾的保护。末端保护应装于用电设备的最近电源处;上一级保护为中间保护,应具有末端保护的后备保护和防止电气线路单相接地短路引发火灾事故的功能。中间保护的位置应为负荷集中点的电源进线处。

4)在不影响线路、设备正常运行(即不误动作)的条件下,应选用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较小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5)在防止人身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场合,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 30mA 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预防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的场合,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 500mA 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分支保护线路频繁通断和电焊的情况下,应选择过电压不动作型剩余电流保护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50~300mA,动作时间≤0.2S;在使用电热设备的场合应选用快速型剩余电流保护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50~100mA,动作时间≤0.1s;在一些不允许停电的特定场合,应选用快速动作型带声光报警剩余电流不脱扣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3、剩余电流保护器的使用现状

目前,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也即漏电保护器)在低压电网中的应用比较广泛,在以往的电网改造实践中也发挥了重要的安全保护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在动作保护器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它的效果。下面仅就这方面的内容进行简要分析。

3.1动作不灵敏相位的存在。目前使用的总保护器的稳定性和灵敏性存在一些欠缺。例如,在三相电流要达到动作整定值时,最好的情况是新产生的剩余电流和原来的剩余电流相位相同,那么电流在快速达到保护器整定值时瞬时跳闸,这时的总保护器灵敏性最好;而相反地,最坏的情况是新产生的剩余电流和原来的相位相反,便会使总保护器因剩余电流减少而产生拒动,也就是动作死区,这时的灵敏性最差。

3.2保护器的安装操作不规范。虽然部分的安装人员工作认真,但是其未受到专业的培训,导致其对电网的绝缘电阻、待安装系统的剩余电流数据等情况了解不充分,安装要点把握不到位,导致使用时频繁跳闸。

3.3不规范使用现象的存在。农村地区的保护器选用不合规格,导致其在正常运行时会出现频繁跳闸的现象,而维护人员又疲于应付,因此习惯于采取利用木块顶住开关及拆除内部接线等简单却不规范的办法,而使得保护器退出运行,增加了安全隐患,造成用户丧失了用电安全保障。另外,农村低压电网的供电结构分散,三相负荷平衡度低,也仍存在着架空裸导线、树枝扫线以及拉线带电等

现象,这些都是不规范的用电操作,对此的维护管理强度不够。

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规范管理

4.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记录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4.2管电人员每月至少应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通电跳闸试验,即按动试验按钮,以检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每当雷击或其它原因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后,应作检查并进行跳闸试验。农村用电高峰季节,应增加试跳次数;停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使用前应先跳闸试验一次。

4.3为全面掌握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状况,应定期(如在每年安全检查期间)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抽样检查测试。

4.4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测试工作应在当地电力部门的指导下,由供电所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定期测试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特性的项目应包括剩余动作电流值、剩余不动作电流值、分断时间。

4.5对低压电网的测试内容包括被保护电网的对地不平衡泄漏电流、被保护电网和各种负载、电机的绝缘电阻值、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泄漏电流,以及各用电设备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数据与上一次测试结果相比较,进行综合分析。对测试不合格或有较大缺陷者,应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

4.6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特性试验和保护电网模拟漏电动作试验,应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量仪表,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严禁用相线直接触碰接地装置进行保护电网模拟漏电动作试验。

4.7试跳、测试、整定和试验过程必须设专人记录,记录项目和数据不得混淆、错误,以供今后运行分析时参考。

4.8若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应检查保护器动作情况,分析其原因,并写入事故报告中。注意:在电力部门未派人检查前,要保护好现场,不得改动保护器现场。

4.9用户有意使保护器拒动或误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可暂时停止该户用电。

4.10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除经检查确认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本身故障外,严禁私自拆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强行送电。

4.1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4.12供电所应配备常用测试表计和一定数量的备用保护器。应定期分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5、结语

综上而述,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负责的进行保护器的规范管理,保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正常运作;而且,要积极培训专业的电力维修人员,以便于他们能够及时地检查出动作保护器的故障点所在,进行维修或更换,以保障用户的用电安全和用电及时性。也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农村电网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其安全性再上新台阶,提高电力部门的工作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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