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 【公布日期】2015.01.16
• 【字 号】渝卫指导发〔2015〕6号 • 【施行日期】2015.01.16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卫生计生委计
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渝卫指导发〔201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代管)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卫生计生系统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盛娅农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
屈 谦
副组长:
方明金
王 卫
尹祖海
简 丽
傅仲学
刘克佳
刘文华
程 超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何爱华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常务副组长)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巡视员
张志坚 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市计生协会副会长
成 员: 余 奇 办公室主任
谢春鹰
杨荣刚
穆卫农
徐 枫
唐光义
金克力
王世纯
胡 彬
范宏连
叶 凯 人事处处长 规划发展处处长 信息处处长 财务处处长 政策法规处处长 疾控处处长 医政医管处处长 基层卫生处处长 妇幼健康处处长 综合监督处处长
陈 平 基层指导处处长
李 彤 家庭发展处处长
唐云川 流管处处长
袁礼文 宣传处处长
黄 莹 科教处处长
唐松柏 信访保卫处处长
王 玲 纪委监察室主任
罗昭红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欧阳文 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指导处,简丽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平、李彤、唐云川兼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是委内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审议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部署;统筹委内计划生育工作资源,加强对相关处室、单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领导和督促;加强对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落实。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召集。日常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常务副组长召集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协商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召集人确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领导小组指示精神,落实领导小组决议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对成员单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进行协调、督导;向领导小组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意见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是适应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重要制度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执行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和赋予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按照职责要求,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地落实好分工任务。各成员单位之间要
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信息互通共享、办会发文、调研督导、考核评估等方面形成合力,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加强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对于卫生计生委和领导小组作出的决议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协调,加强督促,建立评估评价机制,确保任务落实、责任到位。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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