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企业基本情况 (负责人) 住所 (经营场所) 联系电话 列入异常名录原因 □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姓名 身份证(件)号 委托事项 企业公章: 载入日期 申请移出的理由 被委托人信息 □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签收受理回执 申请企业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签章章无无效效 年 月 日 企业前来提交申请表,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提交申请表的,不需要填写被委托人信息。
受理申请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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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已受理,你单位须在签收本回执15日内完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变更注册地址或提供注册地址能够找寻的证明 □公示即时信息 □信息更正。逾期无法完成的,你单位须重新提交申请。
受理人员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收: 或被委托人签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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