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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村基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与人员培育问题初探

2021-09-30 来源:步旅网
2018年第3期(总第96期)农业改革与发展研究AGRICULTURAL EDUCATION RESEARCH2018.9

云南农村基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与人员培育问题初探杨敬雅

(云南农业大学 云南昆明 650201)

摘 要:向贫困村选派驻村工作队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是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当前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存在诸多问题,选派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工作队职责、功能定位不清,作风不够务实;管理制度不完善,督查、考核不到位;对工作队服务保障不到位,队员关心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要解决以上问题需以严格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的选拔、培训为抓手,明确工作队和村两委各自责任,加强协作,强化工作作风;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确保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强化驻村扶贫队员的各项保障,也能切实提升扶贫工作成效。

关键词:基层;驻村扶贫;管理;培育

云南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向贫困村选派驻村工作队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是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目前云南省基本实现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全覆盖。驻村扶贫队员处于农村工作第一线,他们的整体素质、工作水平、精神风貌、工作和生活作风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也是影响脱贫攻坚战成败的重要因素。因此,不断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伍的管理,注重驻村扶贫人员的选拔与培育,充分发挥其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责和功能对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驻村扶贫工作队存在的问题

只能“硬抽人”,一般选择本单位工作职责轻、工作能力欠佳、年龄偏大或新进单位的年轻人进行选派,未能做到“抽硬人”。另一方面,部分选派单位人员少,工作任务重,抽调人员后难以保证本单位的工作顺利开展,有些部门甚至无人可用,给选派单位造成了困难和压力。

二是选派对象素质不高。选派难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派驻队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驻村队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对扶贫工作不够重视,不熟悉扶贫政策法规,不熟悉农村工作,许多工作浮于表面,难以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第二是部分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驻村队员因自身也是原单位业务骨干,工作上无法与派出单位完全脱钩,单位、扶贫工作双肩挑,工作压力大,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全心投入驻村帮扶工作。第三是多数驻村队员缺乏脱贫政策和实用技术知识,一来没有时间进行学习,一问三不知,二来没有深入农民群众中了解需求,无法提出有效的脱贫致富对策,缺乏一专多能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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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派对象整体素质不高

一是人员选派难。选派单位基本能按要求选派人员进驻扶贫工作队,保证选派对象的数量,但选派人员总体素质不高,保量未保质。一方面是由于扶贫工作前期,选派工作未引起部分单位的重视,往往为了应付任务和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开展,

项目基金:2017年基层社科联智库建设课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云南农村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育研究”(项目编号:SKZK201767)。

作者简介:杨敬雅(1984-),女,硕士,云南农业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教育管理和语言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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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队职责、功能定位不清,作风不够务实一是工作队职责、功能定位不清,与村“两委”协调配合不足。驻村扶贫工作队虽不是精准扶贫的第一责任主体,但要与村“两委”加强配合,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发挥好“帮扶主体”、“监督主体”责任。但目前部分驻村工作队没有认识到自身职责和定位,难免出现两种极端现象:第一是大包大揽式,工作队驻村后不与村“两委”协调沟通,按照自身意愿安排扶贫工作,未发挥出村“两委”熟悉村情民意的优势。第二是放任不管式。由于不是精准扶贫的第一责任主体,部分队员责任感不强,仅做一些书面案头工作应付差事,不能协助村“两委”班子在扶贫工作上理清思路;有些工作队甚至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简单地认为自己的工作职责仅仅是“扶贫”,不能主动协助开展村民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仅影响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关系,也造成了群众基础的缺失,势必造成扶贫政策难以贯彻执行。

二是驻村队员工作作风不实,纪律不严。第一是下村时间少,缺乏对村情村民深入的了解,难以进行因地制宜的脱贫攻坚工作指导,驻村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第二是服务意识不强,少数驻村队员缺乏事业心和责任心,作用仅仅停留在传话、送信和填表上;第三是发展意识淡薄,工作仅停留在一些具体事务上,对如何促进农民增收、实现贫困户长期增收致富研究较少,更提不出有效方案。第四是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虽然大多数队员能够保证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但部分队员利用制度钻空子,单位、村委两头请假,人常常不知所踪。

3.工作队管理制度不完善,督查、考核不到位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都对组建驻乡驻村扶贫队有相应的文件指导和具体要求,也陆续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但是就实际情况来看,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尤其是督查力度不足,考核方式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督查力度不足。大部分州市县均下达相关文件加强了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日常管理,但实际操作不易。比如,驻村扶贫工作队入村帮扶是该村脱贫致富的有效帮手,面对上级部门选派的驻村队员,乡镇和村级党委碍于情面不能对其进行严格督查,一些临时和短期请假往往也不计入考勤;二是选派、考核、召回等制度不够健全。近期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测评办法和召回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末位淘汰制度这种

一刀切方式打击驻村队员的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驻村工作队员的责任心和压力。但部分选派对象整体素质不高,对自身要求低,一些与工作实际、职务升降、职称评聘相关的测评仍难以对他们形成警示和影响。

4.服务保障不到位,对工作队队员关心不足一是派出单位的服务保障工作不到位。各派出单位是保障工作队员发挥作用的坚强后盾,并应协调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但部分单位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仍要求队员兼任原工作,“双肩挑”给队员造成了较大的工作压力。二是帮扶力量不均衡。各单位由于职责分工不同,能够在财力、物力、项目上给予对口扶贫村的能力大小不一,资源匮乏的单位无法给驻村队员提供有力支持,使得脱贫任务更为艰巨。三是一些贫困地区和贫困村条件较差的地区,队员的生活补贴没有相应增加,部分村“两委”对驻村队员的关心不足,交流沟通欠缺,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驻村工作队员的积极性。

二、驻村扶贫工作队对策建议

1.严格选派,加强培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一是把好选派关,优化人员配置。由于驻村扶贫工作队是村部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帮扶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力量整合,在人员选派和配置方面应综合考量,合理搭配。第一,驻村队长必须是思想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热爱农村工作和熟悉农村工作的人员担当,有利于带动整个工作队工作。一般要求副科以上领导,至少是乡镇党委委员担任,尤其是组织部应将拟提拔的后备干部作为驻村队长首要人选,既利于检验后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作风,也有利于真正想做事、做事实的干部发挥聪明才智。第二,组织部门设立选派统筹协调小组,一方面根据各个选派单位实际工作量和人员数量进行驻派人数的调整,另一方面发挥监督作用,对选派单位提交的选派人员进行初步考察和7

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后,方可进行选派。第三,重视驻村工作队伍的搭配,做到优势互补。在年龄结构方面实现老中青结合,在专业结构上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行政人员为辅;在工作风格上,选择敢做敢干和注重协调的人搭档;在知识结构上,选择有较高文化素养、熟悉宏观政策的人和有多年从事农村工作、熟悉本地风土人情的人组合,从而充分发挥驻村扶贫队伍的作用。

二是加强培训,提升工作水平。第一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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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队员教育培训机制,开展定期培训。其中包括工作队职责、扶贫工作相关政策、专业技术和当地村情民况等内容,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驻村队员集中“充电”,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第二是树立责任意识,加强自我学习。驻村队员要认识到扶贫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责任意识,学习相关政策,提升业务技术知识和工作水平。第三是驻村队员要切实深入农村开展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扶贫政策,帮扶贫困户实施脱贫计划,扎根群众,带动群众,彻底改变“上热下冷”的状态,充分发挥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动性,变“要我富”为“我要富”。

2.明确责任,强化作风,加强与村“两委”协作一是明确责任,加强协作。驻村队员明确了“做什么”的问题,才能推动“怎么做”的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概括为八个字就是“宣传、监督、协调、帮扶”。宣传即要与村“两委”配合,积极宣传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注重对村民进行思想观念的引导。监督即对村级民主选举、财务公开、党务公开及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促进农村民主、法律意识的不断健全,促进村干部依法、按章办事。协调即了解和掌握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收集和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与村“两委”班子形成合力,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帮扶也是最为主要的职责,工作队应加强与村“两委”班子沟通、协作,帮助进一步理清脱贫致富的思路,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促进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的壮大发展。

二是强化作风建设,严格纪律。驻村工作队明确工作责任,树立责任意识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要重视学习,营造氛围,强化驻8

村队伍的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拓宽其工作思路;另一方面也大力倡导基层干部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一切从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将工作落到实处驻村工作队工作成效不佳,作风漂浮,主观上存在责任意识不足,为民服务意识欠缺等问题,但客观上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导致的。因此,务必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强化驻村队员监督制度。如,县委政府督查室和“驻村

办”可抽调人员设立专项监督小组,安排专人对驻村干部下村情况进行督查,不仅要求严格执行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规定,还要随机走访村干部和村民,深入了解驻村队员的实际表现。第二,完善驻村工作考核制度和激励制度。制定出硬性的考核内容,从组织建设、村务公开、脱贫成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进行捆绑式考核,对考核优秀的驻村队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以此作为提拔后备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尤其是工作态度不良,工作自由散漫、屡次违反纪律的人员给予警告处分,甚至进行召回处理。第三,继续完善召回制度。目前省市对驻村队员的管理、测评和召回均出台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但还需要继续研究和综合考虑各项指标的合理性,如队员的考勤、村级民主测评、乡镇综合测评、有关部门的督查汇总以及驻村扶贫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形成较为合理的考核、召回制度,给真正做事的队员减轻思想压力,杜绝“不胜任、不适合、不履职、不作为”驻村干部和队员的出现。

4.强化保障,创造条件,切实提升工作成效一是上级部门应根据部门(单位)资源条件合理分配扶贫对象,充分发挥各部门财力、物力和项目优势;二是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严格按照要求选派适合人选,尤其是优秀的后备干部和处于考核期的年轻干部胜任扶贫攻坚工作,可参照贵州两个“2个80%”原则,把驻村帮扶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三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作队员的物质和心理需求,按要求合理发放工作补贴,对深入特殊困难地区的队员给予倾斜;各乡镇、村政府要帮助解决好工作队员的交通、人身、饮食等方面的需求,杜绝安全隐患,为工作队员的工作及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切实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职能,确保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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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路径研究[J].农业经济与科技,2016,27(12):213-214.

[2]杨晓彦.关于完善永平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工

作的思考[J].中国市场,2017,(12):227-229.

(责任编辑 苏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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