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 A.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正确答案)
D.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死刑的适用。AC项,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故A项说法正确,与题意不符,排除;C项说法错误,与题意相符,当选。B项,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故B项说法正确,与题意不符,排除。D项,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故D项说法正确,与题意不符,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下列关于刑罚执行的情形,正确的是() [单选题] * A. 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由监狱执行
B. 乙因盗窃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应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正确答案) C. 丙因叛逃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应由人民检察院执行 D. 丁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应由看守所执行
答案解析: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所以A项中的执行机关表述错误;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三款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所以B正确;C项,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为监狱与公安机关,所以C错误;D项,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所以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
A. 犯罪时怀孕的妇女和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B.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C. 对于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三十年有期徒刑
D.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A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本法中并未规定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A项排除。B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B项排除。C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C项排除。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二)、(三)项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下列选项中,不能够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单选题] *
A. 甲为继承其在H国的阿姨的财产,将混入毒药的药品从我国邮往H国 B. E国人乙在搭乘我国国际航班时,携带枪支试图劫持飞机 C. M国公民丙向我国境内公民开枪,造成我国境内的公民死亡
D. Y国人丁在搭乘从我国开往日本的法国客轮上将一名Z国籍船员杀死(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A项甲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故适用我国刑法。B项中乙属于在我国航空器内犯罪,故也适用我国刑法。C项丙的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故也适用我国刑法。D项丁既不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也没有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故不适用我国刑法。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5. 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 [单选题] * A. 应受到批评教育 B. 应受到舆论谴责
C. 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 应当负刑事责任(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某甲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6.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
A. 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认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B. 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正确答案)
C. 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
D. 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但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前撤销捐赠
答案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步,单位犯行贿罪应对单位和直接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都进行处罚。因此,选择B选项。【拓展】A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肖某明知“车闸不好使”,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事故,但自信“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造成事故,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不构成故意犯罪。C项: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享有选举权。吴某被取保候审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可以行使选举权。D项:《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公司向灾区捐款的承诺具有公益性,不得任意撤销。
7. 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单选题] *
A. 甲带侄子外出游玩,遇地震,甲无需为侄子在地震中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B. 甲用拳头殴打乙,乙将甲推倒后持刀将其扎死,乙无需为甲的死亡承担责任(正确答案)
C. 甲、乙发生口角,对骂过程中甲欲讹诈乙而故意倒地,乙无需为甲因倒地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D. 甲、乙因言语不和而厮打在一起,丙撞见后趁机殴打与其素来不和的甲,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第一步,本题是选非题,考查刑法。第二步,分析选项,A项中地震非人力之所为,是不可抗力,不应负责任;C项中“讹诈”而倒地,不应负责任;D项中“趁机殴打”可知实际上是伤害之意,要负责任。B项中乙把甲推倒意味着甲对乙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乙将甲扎死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承担责任。因此,选择B选项。【拓展】A项:甲带侄子游玩,因先行行为需要对侄子的安全负责,但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属于免责情形,因此甲无需担责。B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侵害人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是犯罪。即正当防卫需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C项:乙倒地是为了讹诈甲,与甲无因果关系,因此甲无需担责。D项:丙殴打甲表明其有伤害对方之意,与甲乙厮打没有关系,乙无需为丙的伤害行为担责。
8. 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单选题] * A. 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B. 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C. 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D. 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步,30岁的赵某醉酒驾车撞死路人,构成犯罪。因此,选择D选项。【拓展】A项:《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的抢劫,张某奋起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B项:《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王某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而不得已侵害路人的财产权,构成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C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危害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刘某13岁盗窃不负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
9. 根据我国刑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
A. 外国公民甲,在其本国抢劫并杀害了一名中国籍游客,因该行为发生在外国,故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B. 外国公民乙,在中国境内因持有大量大麻被警方抓获,因其本国法律承认持有大麻行为合法,故其行为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C. 我国公民丙,在某外国工作期间杀害两名当地华裔,因该行为发生在外国,故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D.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丁,在外派某国工作期间泄露国家秘密,其行为受我国法律约束(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二步,《刑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D项中丁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泄露国家秘密,应当适用中国刑法。因此,选择D选项。【拓展】A项:《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外国公民甲在本国抢劫并杀害中国公民,即使发生在外国,按照我国刑法最低应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适用我国刑法。B项:《刑法》第
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因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刑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其他外国人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即使公民乙本国法律承认持有大麻合法,其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也应当适用我国刑法。C项:《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我国公民丙犯了杀人罪,即使发生在外国,也应当适用中国刑法予以追究。
10. 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单选题] * A. 过于自信的过失 B. 疏忽大意的过失 C. 间接故意(正确答案) D. 直接故意
答案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第三步,甲明知丙误食毒药的后果却放任丙食用了带有毒药的饭菜并未上前阻止,应属于间接故意。因此,选择C选项。【拓展】A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并未体现甲认为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产生。B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使得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题干中甲是事前知情,并非没有预见。D项: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题干中甲意图杀死乙,并无直接致丙死亡的故意。
11. 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 A.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正确答案)
D. 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答案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并选错误项。第二步,《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因此,选择C选项。【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B项: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D项: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12.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单选题] * A. 平等适用刑罚原则 B. 罪刑法定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刑法个别化原则(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刑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13. 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 A. 对累犯也可以宣告缓刑
B. 缓刑考验期不能超过5年(正确答案) C.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人不得宣告缓刑 D. 缓刑期间不执行主刑、也不执行附加刑
答案解析:《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A项错误。《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
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C、D两项错误。故本题选择B项。
14.某甲盗窃了摩托车一辆,价值5000余元,交于朋友某乙帮助销售。某乙明知是甲盗窃的赃物,而将摩托车卖给了不知情的某丙。某乙的行为()。 [单选题] * A. 与某甲构成共犯,是主犯 B. 不构成犯罪
C. 独立构成犯罪(正确答案) D. 与某甲构成共犯,是从犯
答案解析:题中,乙独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若事前甲与乙商量好:甲盗得摩托车后交由乙来销赃,则二者构成共同犯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5.潘某因犯抢夺罪情节轻微,被免除处罚。两年后潘某又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潘某() [单选题] * A. 属于初犯 B. 构成一般累犯 C. 构成特殊累犯 D. 不构成累犯(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本题中虽然潘某前罪已经构成犯罪,但是没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既不构成一般累犯也不构成特殊累犯。
16.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
A. 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认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
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B. 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正确答案)
C. 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
D. 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但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前撤销捐赠
答案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步,单位犯行贿罪应对单位和直接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都进行处罚。因此,选择B选项。【拓展】A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肖某明知“车闸不好使”,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事故,但自信“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造成事故,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不构成故意犯罪。C项: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享有选举权。吴某被取保候审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可以行使选举权。D项:《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公司向灾区捐款的承诺具有公益性,不得任意撤销。
17.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下列最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是:() [单选题] * A. 19岁的周某持刀抢劫他人现金10元(正确答案) B. 林某受人胁迫,首次偷窃就盗取了价值400元的食物 C. 王某精神病发作,在神志不清时赤手空拳地打伤无辜的路人
D. 张某为朋友担保,向他人无息借款5万元,在朋友无法偿还后也未还款 答案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周某已满18周岁,持刀抢劫,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因此,选择A选项。【拓展】B项:影响林某量刑的情节有“受人胁迫”“盗窃400元”。《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若林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入罪金额起点为一千元以上。林某首次盗窃400元,达不到入罪金额,不构成盗窃罪。因此林某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C项:《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
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王某精神病发作打伤人,不负刑事责任。D项:张某涉及的是债务纠纷,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与刑法无关。
18. 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单选题] * A. 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
B. 十五周岁的李某,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正确答案) C. 二十周岁的周某,醉酒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 D. 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宋某,入户盗窃现金5000元
答案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中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第二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中,李某不满十六周岁,对过失致人伤残不负刑事责任。因此,选择B选项。【拓展】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十四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年龄,贩毒属于八种行为之一,应负刑事责任。C项:二十周岁属于完全有刑事责任年龄,醉酒打人致重伤,故意伤害负刑事责任。D项:《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前提是需要负刑事责任。
19.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列权利中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的是:() [单选题] * 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 D. 担任公司、企业领导职务的权利(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三步,担任公司、企业领导职务的权利不属于上述规定范畴。因此,选择D选项。【拓展】①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②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③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 关于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 A. 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可以并处罚金 B. 罚金数额的主要决定因素为犯罪情节 C.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
D. 因对部分犯罪行为可单处罚金,所以罚金为主刑的一种(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刑法》的规定,刑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因此,选择D选项。【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使用。B项:《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C项:《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1.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核准的机关为() [单选题]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C. 最高人民法院(正确答案) D.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案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本题选择C项。
22.关于刑法的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
A.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可以类推适用法律条文进行处罚 B.量刑的自由裁量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突破
C.对未成年罪犯定罪量刑的特殊规定是对平等原则的突破
D.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我国禁止类推适用,故错误。B项错误,刑法的内容含有较强的技术性,而技术性较强的法律又不宜规定得太详细,这样就需要既有专门知识又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司法人员去处理具体的技术性事务,对有罪之人根据其所犯罪行的具体情节等情况进行量刑裁判,正是这样一种技术性法律事务。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相对罪刑法定主义的立法原则,量刑自由裁量权即是“相对罪刑法定主义”的产物。也就是说,法官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确定犯罪,有一定的量刑裁量权。而我国现行刑法也采取了相对的罪刑法定主义立法原则。尽管废除了旧刑法的类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并未消灭法官的这项权能,即允许法官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使规则得以公正的适用,这种自由裁量权使法官在定罪、量刑两方面都可以有所作为。但这种自由裁量权必须在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合理地行使,否则也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C项错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含两层含义: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不具备承担责任能力,对他们给予特殊保护,体现了对他们的关爱,也是平等原则的真正体现;从长远来看,也更有利于社会的公平。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故正确答案为D。
23.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白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单选题]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正确答案)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错误,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李某的主观目的是防止花被偷而不是为了伤人,因而其主观心态不是直接故意。B项正确,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
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李某明知会有人偷花并被电伤,虽然其主观上对伤人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求而是放任,但对结果的发生也并不反对,因而属于间接故意。C项错误,过于自信的过失,又称“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为了防止偷花而拉电网说明其知道会有人来偷花,因而不是轻信不会有人偷花而触电。D项错误,疏忽大意的过失,又称“无认识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而非疏忽大意。故正确答案为B。
24.17岁的甲因抢劫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在执行完毕后第三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 A.甲构成累犯
B.甲在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时,同时符合相应条件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正确答案) C.甲在被执行两年有期徒刑时,同时符合相应条件下,不可以对其宣告假释 D.对甲的抢劫罪量刑时,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对一般累犯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甲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不构成累犯。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甲属于可以被假释的范围。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正确答案为B。
25.近年来,我国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出台了一系列与人民群众相关的新的法律,新法与旧法的适用涉及到法的溯及力问题。以下关于“法的溯及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 A.刑法适用时应“从新兼从重” B.民法适用时应“从旧兼从轻” C.法治原则要求新法具有一定溯及力
D.法治原则要求新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刑法。B、C三项错误,D项正确,法律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法治原则要求新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而刑法溯及力原则是“从旧兼从轻”。民法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等一般法的适用原则适用。故正确答案为D。
26.大学生甲与舍友乙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积怨已久,一日乙外出上课,甲在宿舍饮水机内投毒欲将乙毒死,不料乙有事未归,另一室友丙被毒身亡。甲对丙死亡的主观心态是()。 [单选题]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正确答案)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常识。A项错误、B项正确,《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本案中,甲在宿舍饮水机内投毒欲将乙毒死,结果另一室友丙被毒身亡,甲某在该案中对投毒杀乙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而对丙的死亡主观上是间接故意,即甲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可能导致其他人饮水中毒死亡,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CD项错误,《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
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甲的主观态度不是过失,而是故意。故正确答案为B。
27.《刑法》中所规定的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五年。 [单选题] * A.3个月以上20年以下 B.3年以上20年以下
C.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正确答案) D.1年以上15年以下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根据《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因此除死缓变更、数罪并罚的情形外,有期徒刑一般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故正确答案为C
28.甲被丈夫乙家暴,对乙怀恨在心,想到丈夫和儿子丙每天中午都回家吃饭,甲为杀死乙遂往电饭锅里投毒,结果乙当天有事未回家,丙回家后吃了电饭锅里的饭中毒身亡。对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 [单选题]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正确答案)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题干中甲希望的结果是毒死乙而非丙。B项正确,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提到“儿子丙每天都会回家吃饭”,而甲显然知道投毒的饭可能会使丙死亡这一危害结果而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为间接故意。C、D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故正确答案为B。
29.下列关于刑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 A.管制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B.拘役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C.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正确答案) D.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应当同工同酬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常识。A项错误,《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B项错误,《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C项正确,《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D项错误,《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该项中的“应当同工同酬”表述错误,应为“可以酌情发给报酬”。故正确答案为C。
30.(多选) 犯罪构成主要包括() * A. 犯罪主体(正确答案) B. 犯罪的主观方面(正确答案) C. 犯罪客体(正确答案) D. 犯罪的客观方面(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包括罪过和犯罪的目的、动机几种因素。犯罪客体是指是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ABCD项均与题意相符,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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