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很普遍的⼀种民事⾏为,继承的⽅式有很多,在实践中最常见的继承⽅式是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两种,继承⼈只能继承被继承⼈的合法财产,那么,丈夫已经去世,公公去世⼉媳妇有权继承他的房产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就相关的知识进⾏解答。
丈夫已经去世,公公去世⼉媳妇有权继承他的房产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丈夫去世后,丈夫的⽼⼈家去世的,⼉媳有权继承⽼⼈的财产,⼉媳实施的是继承法中代位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第⼀千⼀百⼆⼗⼋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先于被继承⼈死亡的,由被继承⼈的⼦⼥的直系晚辈⾎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死亡的,由被继承⼈的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代位继承⼈⼀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先于被继承⼈死亡,也就是⼦⼥必须先于⽗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仅限于被继承⼈的晚辈直系⾎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外孙⼦⼥)曾孙⼦⼥(外曾孙⼦⼥)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被继承⼈的旁系⾎亲和长辈直系⾎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不管是⼀个⼈还是⼏个⼈,他们⼀般只能继承他们的⽗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4、继承⼈因违反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亲不得代位继承。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代位继承还有别于转继承:转继承就是指继承⼈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继承的制度。
遗产分割⽅式包括哪些
继承法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根据这⼀规定,遗产分割的⽅式主要有以下⼏种:
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式。适⽤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可划分出每个继承⼈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再由各继承⼈按照⾃⼰应得的遗产份额的⽐例,对价⾦进⾏分割,各⾃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
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中有⼈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按照其他继承⼈应继份的⽐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相应的价⾦。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按各⾃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上述就是⼩编就“丈夫已经去世,公公去世⼉媳妇有权继承他的房产吗”问题进⾏的解答,依据继承法的规定,丈夫去世后,丈夫的⽼⼈家去世的,⼉媳有权继承⽼⼈的财产,⼉媳实施的是继承法中代位继承的规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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