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二)
甲方(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名称): 乙方(见习人员):
丙方(高校见习实训合作单位):
依据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有关就业见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根据丙方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派遣乙方到丙方参加 岗位的就业见习活动,联系协调好丙方安排见习带教人员对乙方进行见习岗位职责带教培训。
2、乙方参加就业见习活动中,应服从丙方带教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丙方规章制度。
3、乙方在丙方的就业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见习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 元/月。
5、甲方为乙方办理见习期间不低于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为乙方落实就业见习岗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丙方不履行见习带教职责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市或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
心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7、乙方在就业见习岗位上违反丙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就业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8.见习期满,就业见习协议终止。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章: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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