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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考勤制度

2023-01-30 来源:步旅网
办公室考勤制度

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我委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一)本委干部职工应坚持机关上下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上午10时上班、2时下班,下午4时上班、7时30点下班。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工作,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玩电脑游戏、不会客、不办私事或随意外出。

(三)服从委领导和办公室领导安排,并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办公室室负责人负责各科室人员考勤记录,每月统计一次,统计结果报办公室分管或联系领导,同时抄送文书汇总留存。并报为领导。

二、请假办法

(一)干部职工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规定报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主任主任同意,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工作,必须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向办公室分管领导请假,并经委主要领导同意,方可离开。

(三)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造成责任事故或其他影响的,由当事人承担。

(四)探亲假、产假、哺乳假、婚丧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评办法

(一)迟到、早退三次折合旷工一天,对旷工人员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领导交办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责成当事人书面检讨,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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