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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泡的技术要求

2020-07-29 来源:步旅网


企业标准

普通照明钨丝灯泡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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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照明钨丝灯泡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欧洲版家用电取暖器普通照明灯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EN/IEC标准的家用电取暖器用普通照明灯泡。 2 术语和定义

2.1 普通照明灯泡

通过电能将钨丝转化为具有发光效应的光源器件,以下简称普通照明灯泡。 3普通照明灯泡的基本设计参数 3.1单相额定电压/频率:240V/50Hz

3.2普通照明灯泡的基本设计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普通照明灯泡基本设计参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功率 灯泡与灯头连接 瞬时电压冲击 灯泡的偏心量 40W+5%-10% 检测项目 标识 尺寸 灯泡玻璃 灯头 外观 结构 尺寸 电极引线焊接 标准要求 电压和功率标识清晰、无误 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透明型玻璃壳,表面光滑、无缺损、裂痕、无气泡、赃污 颜色符合设计要求符合ROHS要求 无毛刺、利角、利边、赃污 有E14 E12规格,铜镀锡 焊接牢固、无假焊、虚焊、漏焊、焊锡均匀、光滑;防锈层无损坏、不妨碍使用 无 检测方法 目测 卡尺 目测 目测/送检 目测 目测、螺纹检具 目测、把灯旋入标准灯座内 装配缺陷 目测灯头与灯的连接处有无松动、灯泡内有无杂物、灯丝有无断裂、灯丝有无偏斜 短路 与灯座装配无异常 功率计 把灯泡旋入检具中,用扭力计检测 在1.15倍额定电压下,维持一秒,连续测试5次 放入检具中检测 等效寿命测试:用1.1倍电压290小时,个别灯寿命203小时,寿命测试时环境温度<65℃,电压波动不应超过±2V,灯泡不应受机械振动碰撞,灯头与灯座接触良好。每昼夜关闭2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关闭时间不计入燃点时间;两次关闭之间间隔不应小于7小时,用1.1倍电压测试应能将电压调节到50%再缓慢上升 灯泡的平均寿命不应低于1000小时,寿命试验灯泡不超过,平均寿命不应低于960小时,个别寿命不应低于700小时 将灯泡置入湿度90-95%,温度40℃±2的恒温恒湿箱内48小时后,用外观法检查灯头的底金属无锈迹(轻微易于擦掉锈点不予考虑) 性能 扭力≥3N.m 无损坏 ≤2mm 14 寿命测试 连续运行 性能、外观无明显变化,灯泡中有1只在试验中玻璃爆炸,试验为不合格 15 16 潮湿试验 灯头表面无锈迹,灯泡内无水 灯泡与灯头的连接扭力≥3N.m 4试验条件: 4.1额定电压/频率: 240V/50Hz,电压波动范围在±2%之内。

4.2测试环境:温度20℃±5℃,在每次试验过程中室温波动应小于2℃ 4.3相对湿度:50%~90%

4.4试验用主要仪器仪表设备(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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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照明钨丝灯泡技术要求 Q/MJ202A-2009

表2 试验用主要仪器仪表设备

用 途 (试验项目) 可调变频电源 仪器仪表设备名称 3KVA变频器 45 KVA变频器 规格 范围 0-300V 0-300V 0℃~50℃ 10%RH~98%RH 0-150mm 0-3000W 0-250V 精度或最小刻度 ≤0.1% ≤0.1% ±0.1℃ ±5%RH ±0.02mm ±0.1W ±1V 温度测定 温湿度计 湿度测定 尺寸 游标卡尺 功率 功率计 瞬时电压冲击 调压器 偏心测试 偏心检具 潮湿测试 盐雾测试箱 寿命测试 测试工装 扭力测试 扭力检具 5 检验规则 普通照明灯泡应进行入库检验和型式检验。 5.1 入库检验

5.1.1 普通照明灯泡入库前应按本标准检验下列各项: a). 外观; b).尺寸; c).结构; d).包装; e).性能; f).寿命测试(送公司实验室检测); g).潮湿试验(送公司实验室检测); 5.1.2 抽样检验

5.1.2.1 产品批量检查验收时执行抽样检验。 5.1.2.2 抽样方案

a 抽样方案按表3

b质量水平:Cr(0),Maj(1.0),Min(2.5)。

c.每次抽检的批量不能大于1200,否则要分拆,批量≤50要求全检。

表 3抽样方案 质量水平 0.65 1.0 1.5 2.5 4.0 6.5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Ac,Re Ac,Re Ac,Re Ac,Re Ac,Re Ac,Re 2~8 2 0,1 9~15 3 0,1 16~25 5 0,1 0,1 26~50 8 1,2 51~90 13 0,1 1,2 2,3 91~150 20 0,1 1,2 2,3 3,4 151~280 32 1,2 2,3 3,4 4,5 281~500 50 1,2 2,3 3,4 4,5 5,6 501~1200 80 1,2 2,3 3,4 4,5 5,6 6,7 注:Ac:合格判定数

Re:不合格判定数

5.1.3 产品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5.2 型式检验 5.2.1 检验项目

应按本标准全项目进行检验。

5.2.2 有下列性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2009-02-07发布 2009-02-16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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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确定供应商;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检验; d 产品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5.2.3抽样方法

第一次20个,每批次按500个抽一个。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每个普通照明灯泡均应在适当位置标示电压、功率; 6.2 包装

6.2.1包装应安全、牢固、美观,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出厂日期和厂名。 6.3 运输

6.3.1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挤压、雨淋及化学物品的侵蚀。 6.3.2 搬运时严禁滚动和抛掷。 6.4 贮存

6.4.1成品必须贮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里。 6.4.2堆码不得过高,防止挤压和倒垛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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