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

2023-02-24 来源:步旅网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

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征收管理办法,金银首饰消费税【颁布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辽国税发﹝1995﹞13号【发文日期】1995-01-24【实施时间】1995-01-24【 有效性 】条款失效【税    种】消费税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税发[1994]2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等相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办理税务登记外,还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到县(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原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将经省人民银行重新审核颁布的《许可证》影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案,作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的依据;未报送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

  三、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的审批。县(区)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有关资料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国家税务局。原有金银首饰经营单位纳税人的认定由市国税局审批;新办金银首饰经营单位纳税人的认定由市国税局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四、经税务机关审批核发《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的纳税人,可凭《认定登记证》领取《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

经中国人民银行及所属分行重新审核颁发《许可证》和批准新开业的经营单位,未经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的,税务机关不提供《证明单》。

  五、《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由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和管理。

  六、各市国税局应于2月底前,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情况上报省国税局。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