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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
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纳税环节有关通知,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沪国税流﹝1995﹞14号【发文日期】1995-12-24【实施时间】1995-12-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的《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及上海的具体操作办法将另行下文。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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