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鉴编写规范
一、选题。
坚持“重事业、轻部门”、“重事件、轻个人”、“重实践活动、轻礼仪活动”的原则,面向教育教学改革第一线,重点记述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活动,突出办学特色、体现办学成就的重要事项。
要求:
㈠撰写年鉴内容坚持“一事一条”原则,各单位选送内容要做到大事不漏、综合平衡。
㈡遵循合并原则,避免内容重复。
㈢遵循属时原则。记述时间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㈣团体、机构、单位名称首次出现时应写全称;
㈤专用名词(如:国际组织名称、学校、学院名称、人名、地名、商标名称、科研成果名称等)须注明中英文。
㈥对于涉及学校保密的有关事项、数据要报请主管领导把关,该交流的交流,该保密的保密。
二、条目标题要求
㈠务必要准确、精练、朴实无华。
㈡标题中尽量不出现领导姓名。
㈢尽可能简练,综合性条目,如概况、发展概况、科研工作等用名词格式,典型性条目用动宾格式,如举办×××××论坛。
㈣标题中一般不出现标点符号(书名号和双引号除外)。
㈤尽量控制在一行以内,最好不折行。
三、语言规范。
㈠语言。
⒈语言客观、平实,客观记录历史。不使用渲染、宣传、广告性、表决心和评价性语言。如不宜用“收获很大”、“意义重大”、“高度赞扬”、“一致好评”、“再上新台阶”等语言。尽量用数字说话,不用“最多”、“最高水平”等表述。
⒉政治类用语只保留在综述中,概况和条目中的全部删除。
⒊删除某些不必要的虚词。
删除表示完成时态的“了”和可有可无的“的”字等虚词。
删除分数与百分数前“约”后的“以上”、“左右”。整数后的“多”和“余”。
删除不必要的“为”字,如:“本科生为×××人,研究生为××××人”,改为“本科生×××人,研究生×××人”。
⒋已形成固定含义的缩略语,必须加引号,如“非典”、“211工程”等。
⒌文字统一。
文凭 全部统一为“证书”,如毕业证书、肄业证书,不用毕业文凭。
用学生,不用同学,称教师,不用老师。
比较数据时不使用“去年”,使用“上年”。
关于学校学院、部门、学校建筑物等名称要规范用法:蔡冠深博物馆、颜乐天纪念楼(附属中学教学楼)、图书馆、惠全楼、行政办公楼、医学院楼、梁仲景楼(教育学院楼)、教学大楼、曾宪梓科学馆、旭日集团运动场、蒙民伟理工楼、第二文科楼、礼堂、第二理工楼、何耀光土木工程实验楼、校友楼、吴炳昌楼(附属幼儿园楼)、邵逸夫体育馆等。
(二)文字。一律按照1992年7月7日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严格使用规范汉字,不要随意简化或生造汉字,一般也不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条目涉及古代人名、地名、书名中的繁体字、异体字,如使用简化字会发生歧义或引起误会的,可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三)称谓。一律使用第三人称,如“我国”用“中国”,“我省”用“某某省”。人物一般直称其姓名,后面不加“同志”、“先生”等称谓,必要时可加职务或职称。部门、行业一般直称“某某部门”、“某某行业”、“某某界”,而不称“某某系统”、“某
某战线”。
(四)时间表述。一般要求写出准确的年、月、日,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时间代词,如“今年”、“去年”、“明年”、“当前”、“最近”、“近年”、“近几个月来”等。同一条目中年份已有前提的,后面不必重复出现,可采用“年内”的提法,也可直接交代“某月”或“某月某日”。
具体时间(公历年代、年、月、日及时、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如“80年代”、“1994年5月1日”、“7时18分”;年份不能简写,如“1995年”不能写成“95年”。星期顺序也用汉字表述,如“星期一”。
(五)数字用法。数目字除特殊情况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如“7人(次)”、“20件”、“100辆”、“1230平方米”等。但一般叙述文字中的数字,或者并非表示科学计量和不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应使用汉字,如“一个人”、“五条意见”、“十项规定”、“八五计划”、“七八十种之多”等。倍数、成数、分数、百分数、千分数用阿拉伯数字,但万分之几、十万分之几、百万分之几等要用汉字表示。
使用超过5位以上的数字,一般要求改写成以万、亿作单位。凡以万、亿作单位的数据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约数。百分比的小数点后面一般只保留一位约数。
约数可用“约”、“左右”、“上下”、“多”、“余”等表示,但不能叠用,如可用“1000多人”、“约5000字”,而不能用“约1000多人”、“约5000字左右”。用小数表述的数据,不用“多”字,如“1.3万多人”中“多”字要去掉。
数字统计口径一律使用统一口径,相关数据由学校指定数据统计出口单位提供,统计
数据时间以自然年年底即当年12月31日统计为准。
数字不能折行,不能让标点符号出现在首字,必要时可以加字或减字。
(六)计量单位。统一执行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严格使用公制。
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使用,有如下区别:(1)文中涉及的计量单位,其名称用中文表示,而不用外文符号;(2)公式中的计量单位使用符号,不用中文名称;(3)附表中的计量单位,一般使用中文名称,必要时也可以使用符号,但同一表格中的用法须一致。
(七)标点符号。
重大历史事件日期中一律不加点,而加引号,如“一二九”运动、“五四”运动。
课程、教材名称用书名号。歌曲、舞曲、舞蹈、戏剧、作品名称用书名号。
通知、规定、条例等文件名称用书名号,文件标题用书名号,报告统一用书名号,会议名称太长时可以用“”号。
文中的×月×日到×月×日,或者数据之间的至号,用“~”号,不用“-”号,如“11月1~5日”,“2002~2005”年。
四、内容规范
㈠所有“检查”、“抽查”、“评估”、“普查”、“评议”活动必须有结果。没有
结果的原则上应删除。
㈡会议条目要有具体研讨问题和结论,工作会议应以总结过去为主。空洞的会议要删除,若有收录必要,编辑可以在一审时要求供稿单位根据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工作会议应以总结为主,不以展望立目。
㈢正文中可以出现的领导姓名有:正处级以上(不含正处级)。
㈣务求以下信息的准确、并核实:
对于涉及部门的信息编辑要逐项核对,要与部门领导进一步核实。
涉及民族、宗教、涉外政策,要反复核实。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无关的原则上删除。
数字核实,尤其注意单项是否与合计相等,绝对数与百分比的核实,注意统计表与全书概况的核实。
史实核实,人名、地名、书名、引文、专业、课程名称要核实。
所报奖项名称要核实、比赛名称第一次用全称。
所有人名、地名、单位、文件、会议、科研成果、会议等信息首次出现一定要使用全称,部分专有名词还要有英文对照。
㈤人物类
逝世人物应附有背景资料(含人物履历,事业沿革等),其背景资料应突出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等。
㈥对于民族和性别处理如下:
人物性别只保留在名单和逝世人物中,一般写“女”,“男”略。
民族只写少数民族。如满族、蒙古族、藏族等。
㈦关于年龄
避免使用“现年××岁”,文中书写××年出生。
㈧各院、部门概况中要注意数据、信息与学校概况和学校事业发展数据统计表中的一致。
五、句式规范
㈠记述事实全部使用过去时态,不用现在进行时态或将来时态。
㈡行文使用简单句,一般一句只有一个谓语动词。
㈢会议记述格式,应直述×月×日,召开××会议,或者×月×日,××会议召开。
㈣事物列举三个以上的一般只列举三个,即“××、××和××等”句式,确有必要全部列出的,后面不能用“等”。
㈤简化句式,只保留有实际的内容的文字。
对于“从……出发达到……目的”、“在……基础上,加强了……”、“以……为龙头,带动了……”等句式,只保留实际内容。
叙事不涉及原因、根据等句式,“根据……精神”、“经……批准”、“为了……”等句式全部删除。
“以……为依托”、“利用……优势”全部删除。
避免使用“不但……而且……”、“既……又……”、“不仅……而且……”等带有连接词的复合句、并列句。禁止使用排比句。
六、书写格式
条目书写(打印)格式,有如下要求:
条目标题用四号宋体、加粗,外括【】,顶格书写,后空一格接正文。正文用五号宋体。
条目中的层次最多只能有两个层次,一般采取第一层次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加脚点,如“1.”,若无标题正文紧接其后,若有标题则标题不加标点,另行空两格书写;第二层次用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表示,后直接接正文。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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