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退回管理操作规程
1、目的:规范药品销售退回流程,确保销售退回药品质量可控。
2、依据:《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 药品的销售退回。
4、责任:销售员、开票员、收货员、验收员、保管员、业务负责人和质管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退货要求的确认:
5.1.1售后退回的原则:必须是本公司所销售的药品。
5.1.2 销售员接到客户退货要求时,应向客户了解退货药品基本情况(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等),并将情况告知开票员,开票员应在计算机系统查询是否属本公司销售的药品,若是则提取原单填写《销售退回通知单》;若不是则通知客户不予退回。
5.1.3业务负责人和质管部分别对《销售退回通知单》进行审批;若不同意的则在《销售退回通知单》上注明原因,并由销售员通知客户不予退回。
5.1.4审批同意《销售退回通知单》后通知销售员。
5.2销售退回药品的收货、验收和入库:
5.2.1销售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运输车辆至客户处提货,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如销售退回为冷藏药品,须有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
5.2.2收货员提取《销售退回通知单》对销售退回药品进行核对,确认为本公司销售药品的方可收货并放置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专用退货场所。
5.2.3销售退回的冷藏药品,根据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收货;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给予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管部处理。
5.2.4验收员对销售退回药品进行逐批检查验收,验收过程按《药品验收管理操作规程》进行。
5.2.5保管员提取《销售退回验收入库单》并根据验收结果将退货药品存放相应的库位(合格的入合格品库,不合格入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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