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贝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管理,促进员工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及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部。
第三条 行政部为公司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种类与条件
第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 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技能、职称、资格,学历、学位等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 第五条 员工进修学习分为以下五类:
1. 公司选派的短期(6个月及6个月以内)脱产进修学习; 2. 公司选派的长期(6个月以上)脱产进修学习; 3. 员工中请的短期(6个月及6个月以内)脱产进修学习; 4. 员工申请的长期(6个月以上)脱产进修学习; 5. 员工申请的在职进修学习。
第六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有关人员进行脱产的长期或短期进修学习。 第七条 公司选派的长期脱产进修学习的人员, 原则上须在公司服务达到下列规定年限(至进修开始一之日为止) : 1. 技术经理及以上员工须服务满2年; 2. 技术副经理及主管级员工须服务满3年; 3. 技术主管以下员工须服务满5年。
特殊情况突破上述规定须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八条 员工申请参加进修学习, 由员工本人填写《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审核,总经理、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九条 属个人申请的进修学习以及公司选派的长期进修学习,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员工须与公司签订《服务承诺合同》 。
第三章 进修学习待遇
第十条 公司选派短期脱产进修学习的员工,视同到勤上班,工资待遇不作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选派长期脱产进修学习的员工,在学习期间年薪按其参加进修学习前年新的50%按月计发(公司代扣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个调税等) ,绩效工资按同职级的50%享受,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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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属员工申请的脱产进修学习期间,不享受公司薪酬及福利待遇,公司只保留其员工资格。
第十三条 属员工申请的在职进修学习期间,可申请当年的年休假参加考前培训及考试, 请假时间超过年休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四条 员工经批准参加的各类进修学习, 在取得合格证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其进修学习的相关费用可按一定比例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考务费、报名费等学杂费;自费出国学习人员学习费用还包括签证、护照、体检等出国手续费用,但不包括交通费用,公司选派出国学习人员学习费用包括除生活费用以外的所有与学习有关的费用(含交通费)。
第十五条 公司选派进修学习人员报销除生活费以外与学习有关的所有费用。员工申请的进修学习费用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
1. 一般技术人员1万元以内的(含),全额报销; 1万元一2万元(含) 的,超出部分按50%报销; 2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报销。
2. 技术主管、技术经理助理级别2万元以内的(含) ,全额报销; 2万元一3万元(含)的超出部分按50%报销; 3万元以上的, 超出部分按30%报销.3. 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人员3万元以内的(含),全額报销。
3. 技术经理级别3万元以内的(含) ,全额、报销; 3万元一4万元(含)的,超出部分按50%报销; 4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报销 。
4. 技术副总级别及以上人员4万元以内的(含) ,全额报销; 4万元一5万元(含)的,超出部分按50%报销; 5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报销。
5. 技术经理级别3万元以内的(含) ,全额、报销; 3万元一4万元(含)的,超出部分按50%报销; 4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报销 。
6. 技术副总级别及以上人员4万元以内的(含) ,全额报销; 4万元一5万元(含)的,超出部分按50%报销; 5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报销。
第十六条 参加进修学习未取得相关合格证书的员工, 由其自行承担进修学习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 员工经批准参加的在职进修学习,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学位的, 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予奖励: 1.大专学历奖励1000元;
2.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奖励2000元;
3.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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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选派参加长期脱产进修学习的员工, 在取得合格证书并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的,须事前与公司签定《服务承诺合同》, 《服务承诺合同》的起始时间为学习结束后正式上班之日, 《服务承诺合同》期限按报销费用的额度不同,具体为:
1.报销1万元(含)至3万元(含)的,须继续服务1年; 2.报销3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的,须继续服务2年; 3.报销5万元(不含)至7万元(含)的, 须继续服务3年; 4.报销7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须继续服务4年;
5.报销1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每2万元/年推算确定继续服务年限。
第十九条 员工申请的进修学习, 在职学习自报销费用之日起,脱产的自返回工作岗位之日起,须按学费报销额度不同与公司签定一定年限的《服务承诺合同》(未报销进修学习费用者不受此限) , 《服务承诺合同》 具体年限为: 1.报销5000元(含)至1万元(含)的,须继续服务1年; 2.报销1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须继续服务2年; 3.报销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须继续服务3年; 4.报销3万元(不含)至4万元(含)的,须继续服务4年;
5.报销4万元(不含)以上的,按每1万元/年推算确定继续服务年限。
第二十条 若服务未满规定时限离开公司, 进修学习费用按规定年限平均分摊后向员工收取剩余时限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员工参加第一类和第二类进修学习结束后立即离开公司的, 除须自理培训费用外, 还应向公司退还进修学习期间所得工资。
第五章 进修学习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所有参加进修学习的员工,由员工填写《技术人员培训学习申请表》,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报送行政部备案,员工留存一 份复印件备查。
第二十三条 所有进修学习人员在学业结束回到公司一周内,须向行政部提交学习总结。
第二十四条 在职或脱产的长期进修学习人员必须每年向行政部及业务分管领导提交一次书面学习汇报。
第二十五条 行政部应建立进修学习人员档案,与进修学习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其学习、生活及思想状况,并不定期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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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进修学习费用报销须由员工填写报销单,由行政部确认并签字证明后, 报请财务部及公司有关领导审核和审批。
第二十七条 按规定须签订《服务承诺合同》的,由行政部向员工发放《服务承诺合同》,员工填写完整后交行政部办理报批手续,合同一式二份,员工和行政部各执一份。 第二十八条 员工参加进修学习结束后,须将合格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验证, 行政部应保存复印件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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