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告知书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本级管理部门确定,你(单位)应承担维护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如下:
一、责任区范围 日常清扫保洁范围:
冬季清雪范围:
二、环境卫生保洁标准
(一)保持市容环境整洁,无里空外卖、无乱搭乱建、无乱吊乱挂、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每日整洁,无垃圾、无渣土、无污水,禁止将单位内及商家门脸的垃圾向道路上乱扫乱倒;
(三)设置和隐蔽摆放专用的废弃物袋装容器,并将自产的生活废弃物装入袋内,扎紧袋口,按环卫部门指定时间、地点码放整齐;
(四)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公用设施整洁、完好; (五)完成冬季清雪铲冰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一)责任人对在本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
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即刻查处。
(二)责任人应接受本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
(三)责任人应严格落实环境卫生保洁责任,自行保持责任区清洁,无能力自行清扫保洁的,可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服务企业代为清扫保洁,代为清扫保洁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法律责任
按《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款之规定:不按规定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履行责任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签名) 送达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政管理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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