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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018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2-08-15 来源:步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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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2

4 3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职工年平均工资

序号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

偿标准参照表 项 目

11930

21420

10630

60160 34031 45583 54795 66043 46712 51530 66770 37045 77276 120293 54282 47639 63899 44959 46458 66583 79175 71311 57428 标准(元) 31284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城镇非私营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单位在岗职

金融业

工年平均工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

伙食补助费

100 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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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1. 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 出院后仍需休息, 不能工作的,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 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

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2. 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

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 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 1. 鉴定意见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 年。

2. 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

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3. 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 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 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

员人数。

三、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四、

医疗费以正式票据为凭。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100 元 / 人?天)。

六、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湖南省一般为

20—30 元/ 天)。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 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 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 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 71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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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

x 20 年)**%指 1 级伤残的按 100%计算, II 级的减少 10%,

依此类推。 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1 年; 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 (城镇户口)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

户口)标准。

九、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 民纯收人× 20 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 村居民纯收人标准(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 岁减少 1 年; 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

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0 年)。60 周岁以上的,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1 年; 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

消费支出。

十一、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精神抚慰金。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抚慰金的统一标准, 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湖南省一般为一个伤残等级 元)。

各地法院在确定

5000

6 个月)受诉法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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