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武汉市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基本标准
一、综合服务
(一)基本要求
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2、物业服务人员佩戴标识,行为规范,举止文明,主动热情;
3、公布服务人员姓名和照片、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报修和投诉监督电话,及时处理业主(居民)的报修和投诉;
每年进行一次服务满意率调查,
征求意见不低于居民总4、户数的80%,促进物业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二)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协助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
2、设有垃圾收集点,垃圾日产日清;
3、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灭蚊、灭鼠、灭蝇、灭蟑螂等卫生消杀工作;
4、楼道无杂乱堆放现象;
楼道每周清扫1次,共用部位定期保洁。
(三)安全秩序维护服务
1、小区出入口有专人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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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6小时巡查1次,且有巡逻记录;
3、监控室有专人值守,并有值班记录;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四)绿化养护服务
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绿化进行养护:
1、每季度对花草树木进行1次修剪、养护;
2、根据长势,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3、及时劝阻损绿、毁绿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服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完损状况,需要维修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居民)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居民)的决定,组织维修。
3、定期对水、电、气等相关设施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告知业主(居民)并报告相关部门。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5、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确保水质卫生,6、协调相关专业部门定期对水箱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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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正常生活用水。
(六)道路、管网保养服务
1、市政道路、管网。定期巡视路面、健身设施等,发现设施损坏或路面破损、积水、窨井盖缺失、下水管网不畅时,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维修养护;
2、服务区域内非市政道路、管网。定期巡视路面,雨水污水井、化粪池、排水管网每年疏通一次,保持畅通;发现道路破损、窨井盖缺失、下水管网不畅,应及时修缮和疏通。
二、车辆停泊服务
(一)机动车停泊服务
1、道路及停车场(位)交通标识基本齐全、规范;2、有专人负责小区停车服务,规范停车秩序;3、车辆进出实行登记和出入证制度。
(二)非机动车停泊服务
1、设置存车标识牌、划定存车标线;
2、有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和服务,实行出入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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