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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头防火责任书

2021-06-07 来源:步旅网



坟头防火责任书

XX(单位)**年坟头墓主授责接责目标责任书授责单位:人:联系方式:人:联系方式:年月日坟头墓主防火目标责任书为确保村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森林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使我乡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各家庭户主为森林防火责任人,负责对家庭成员的防火安全教育、监督和用火的管制。

三、对家庭内有痴呆傻的成员,户主除要负责其生活外还要严格控制其用火行为,防止其无意识用火引发火灾事故,如监护管制出现问题由其监护人负责。

四、凡在生产中有用火需要的家庭必须报村护林员,在其监督下使用,用后及时扑灭。

五、加强对自家孩子管制,监护人要管制被监护人不带火种进入林区和油井区,如发生火情、火灾,将追究监护人责任。

六、凡所属地块有坟户者,户主要做好宣传工作,倡导上坟人员文明祭祀,要采取盯死看牢等方式,确保自家地块森林防火不出问题。

七、在防火期(每年101日至翌年的531日)严格禁止家庭成员野外用火行为。凡在林区吸烟、烧地畔、烧蜂、烧灰肥、上坟烧纸、生火取暖等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50——500元罚款,对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对引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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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性以上森林火灾的肇事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以上目标责任制,接责人必须全面履行,因个人行为造成损失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处。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各村户各一份。授责人:接责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月日
篇二:天城镇林区坟主防火责任书1

天城镇林区坟主防火责任书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杜绝林区坟墓森林防火事故的发生,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的规定,按照“一事一议”,经村居党员代表、社员代表会议决定,特制定如下责任书:
一、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坟墓严禁烧香、烧纸、燃放鞭炮;
二、每座坟每年由坟主缴纳防火管理费20元,用于村居组织人员清除杂草、设立防火带等管理费用。

三、坟主加强其亲戚朋友的上坟防火教育管理,若造成火情或违章用火,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依法追究肇事者和坟主的经济、法律责任。附:林区坟主签字名单天城镇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二0一一年月日
篇三:20**坟头责任书。

**镇林区林缘坟头防火责任书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村与村社位于、、、、等林区林缘(小地名)的个坟的坟主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以确保不因上坟引发森林火灾。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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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坟主应加强对坟头的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清除坟头周围10米范围内的枯枝杂草等可燃物,并确保自己及亲友上坟时不烧钱化纸、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香烛。

2.如果因上述坟头发生火情,引发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坟主应立即向区防火办或我街道报告,并组织人员迅速扑救。报警电话:**

3.按《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因上坟用火未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处以3000元的罚款;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上坟用火引发火情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的罚款,并负责赔偿损失和支付扑火费用;过火林地面积30亩以上的,将坚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街道、村、坟主各执一份。村委会(盖章)村社责任人:坟主: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600份坟头责任书。

坟头防火责任书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村与村位于(小地名)的坟墓的坟主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以确保不因上坟引发森林火灾。具体内容如下: 1、坟主应加强对坟头的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清除坟头周围10米范围内的枯枝杂草等可燃物,并确保自己及亲友上坟时不烧钱化纸、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香烛。

2、如果因上述坟头发生火情,引发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坟主应立即向乡防火办或村干部报告,并组织人员迅速扑救。报警电话:3、按《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因上坟用火未造成损失的,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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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处以经济罚款;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上坟用火引发火情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处拘留罚款,并负责赔偿损失和支付扑火费用;过火林地面积30亩以上的,将坚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乡政府、村、坟主各执一份。村委会(盖章)村责任人:坟主: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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