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局2012年工作打算
2012年,青岛市民族宗教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针,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
1.深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第十二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氛围。举办青岛市第6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
2.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谐社区和“五好清真网点”创建活动。召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社区现场会,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加强少数民族社团建设,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继续创新城市民族工作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工作。
3.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4.大力促进民族用品企业经济发展。积极申报新的民品企业,努力为民族企业办实事做好事。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清真食品执法检查,确保清真食品市场安全。
二、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5.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组织开展第十四次全市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举办宗教团体负责人和教职人员培训班,提高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认真宣传贯彻《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制作宣讲课件,利用多种载体,继续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讲活动。做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与《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衔接、配套工作,实行网上公开。
6.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的管理指导力度,确保活动安全有序。依法对治理整顿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情况进行督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维护正常宗教秩序。
7.依法妥善处置涉外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
三、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8.深化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适时召开现场会,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努力争创全国、全省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继续搞好教职人员认定和宗教场所财务管理两个专项工作。
9.进一步发挥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部门协调机制作用,依法妥善处置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10.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继续加强爱国爱教思想教育,支持引导各宗教开展论道讲经活动。继续推动天主教、基督教主任(会长)联席会议等制度落实,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加强民主办教。指导山东湛山佛学院和崂山太清宫道教研究生班搞好教学工作,切实加强宗教高端人才培养。加大少数民族社团组织的管理服务力度。每季度
组织一次民族宗教团体负责人参观考察活动。
11.认真组织民族宗教界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挖掘和弘扬优秀民族宗教文化。支持宗教团体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宗教文化研讨和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建设东部基督教堂和太清宫老子像,搞好浙江路天主教堂维修,清真寺穆斯林服务中心建成使用。
四、着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水平
12.加强人才队伍培训工作。高度重视“三支队伍”建设,组织民族宗教干部参加各级培训班。举办6期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宗教界和少数民族界培训班。督促各宗教团体和场所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提高教职人员素质。
13.加强民族宗教信息调研工作。重点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形式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调研,形成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
14.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多措并举,加强学习,着力提高民族宗教干部素质能力,努力为民族宗教界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开展评选工作创新成果和机关干部季度学习讲坛活动,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广大市民监督。加大区市工作指导服务力度,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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