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广宇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011-01-20

2021-03-27 来源:步旅网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13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参与余政挂出【2010】10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余政挂出【2010】10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余政挂出【2010】10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并以不超过2.60亿元的价格竞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宗地具体情况如下:

余政挂出【2010】103号地块位于临平新城海澜半岛北侧、南大街东侧,东至贝利集团土地,南至贝利集团土地,西至南大街,北至规划道路。总出让土地面积为10,889平方米,容积率2.4,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30%。宗地的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11年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截止2011年1月13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购买经营性土地46,800万元。本次公司拟参与的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的合计权益出资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公司将上述土地使用权竞拍相关事宜授权公司副总裁胡宁先生全权办理。 由于本次土地使用权竞拍尚未结束,该事项涉及公司商业机密暂不宜公开披露。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6号:关于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文件精神,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本议案。

二、《关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8月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7010241的《借款合同》,以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宇经贸”)名下位于杭州市建国北路471、471-1、471-2号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进行经营性物业贷款,贷款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已于2010年4月7日归还1000万元借款、于2010年8月12日归还1000万元借款,截至2011年1月13日贷款余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007年8月7日至2017年7月25日。现因公司整体吸收合并广宇经贸,按照双方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约定,上述抵押贷款合同的抵押物产权已经变更至公司名下。

鉴于此,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物业即上述位于杭州市建国北路471、471-1、471-2号房产(房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下移字第10890045号,建筑面积9912.99平方米)和土地使用权(土地权证号:杭下国用(2010)字第100102号,面积为9912.99平方米)为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在2007年8月7日至2017年7月25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鹤鸣 2011年1月13日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