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评价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安全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安全评价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评价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制定安全评价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安全评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3. 对安全评价档案的编制、审查、审批等工作进行监督; 4. 对安全评价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安全评价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按照安全评价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产生的安全评价档案;
2. 严格遵守安全评价档案的保管、保密规定,确保档案安全; 3. 对安全评价档案的利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三章 档案内容
第六条 安全评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业主等; 2. 安全评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等; 3. 安全评价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如现场勘察记录、检测数据、照片等; 4. 安全评价项目的整改措施及实施情况; 5. 安全评价项目验收报告及附件;
6. 其他与安全评价相关的资料。
第七条 安全评价档案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分类、编号、装订: 1. 按照安全评价项目分类,设立项目档案; 2. 按照档案内容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唯一性; 3. 按照档案性质,选用适当的装订材料。 第四章 管理流程
第八条 安全评价档案的管理流程如下:
1. 收集:各部门在安全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规定收集相关档案资料;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3.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归档,并填写档案目录; 4. 保管: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5. 利用:对安全评价档案的利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五章 保密与销毁
第九条 安全评价档案属于公司内部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泄露、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条 安全评价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确保档案的销毁安全、环保。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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