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0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9.9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57,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58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5,516,000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0]第0800035081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三个项目:电气分销网络扩容技术改造项目、电气系统集成及成套业务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上述三个项目共需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668.8万元。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后,公司此次超募资金为人民币598,828,000元。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3亿元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1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于2010年7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使用计划 1、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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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属于工业电气分销行业,行业特点是固定资产需求相对较少,需要的流动资金多。公司从供应商采购产品采用买断式购入,供应商给予公司一定的信用额度但信用期不超过1个月;公司销售给客户一般需要1-2个月的回款期(公司还对信用好的客户逐步的、适当加大了信用期和信用额度),为满足客户的及时需求和快速反映,公司也适当加大了常规产品的库存;根据市场情况,公司确定201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经营计划是24.37%;因此,公司需要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加上今年以来,银行贷款利率上升很快,且贷款难度也大;另外,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支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以现金为主,而收取的销售款中,银行承兑汇票较多,导致票据贴现较多,在目前票据贴现利率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贴现利息支出增加明细。因此,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节约财务费用,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来说非常必要。
2、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经谨慎研究,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2亿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相关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超募资金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亿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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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2、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亿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业务,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亿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访谈,本保荐人认为,众业达《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因此,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人对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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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等持续督导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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