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人民服务,这是一个本质的归宿。然而随着权力利益的争夺,执政者们似乎忘记了自己出发时的目的。有的学者说,行政价值就是控制就是管理,这是不准确的,这些仅仅是为实现服务行政而采用的手段。服务行政已经随着时代的进步成为21世纪的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已经成为中国政府的最新行政理念。我们必须以服务行政为风向标,让其真正的成为中国政府的价值选择,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 关键词:行政价值 服务行政
浅析行政价值新选择之服务行政
引言:
行政法作为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不仅展现于行政法的内部,更是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密不可分。它跨越了不同的学科,其广泛性和领域指导性是其他部门法无法比拟的。关于行政价值的学说,在中国学术界已经有很多讨论,无非就是管理论和控权论等。这些学说没有意识到行政法的最终价值,没有意识到服务行政俨然已经成为新的行政价值趋向。
一、服务行政理论分析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界掀起了一场行政法价值导向的大争论。最终人们发现,行政价值的选择始终脱离不了人们。服务行政的理念越来越被人们所提倡,这一理念与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国情息息相关的。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个民主就将我国政府的职能进行限定了。我国政府只能是一个为人们服务、代表人们的政府,而不是一个由执政者掌权的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其立国立党的宗旨。党的十七大会议上也明确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1然而如今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逐渐的向服务行政迈进,从我国的各项会议决议也已经看出了这一苗头。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建设一个服务型政府,用服务行政的理念来建设一个高效完美的政府已经成了当前的重要使命。
二、服务行政的具体内容
所谓服务行政是指,政府从事一切行政活动的出发点是人民,坚持为人民服务,坚持走群众路线,时时刻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做一个人民的“好公仆”。具体而言,服务行政内 1
陈素慧.论行政法的价值取向[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7(3).
容如下:
1、 为人民服务
众所周知,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赋税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而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
为人民服务是服务行政永恒不变的主旨之一,它永远不会成为一个过去时,这是中国政府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引导针和方向。
2、 为国家服务
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
在内外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下,统治阶级还要努力发展本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事务,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政府通过执行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为国家经济文化等发展服务。当然,政府代表国家与它国开展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竞争,进行综合国力的较量,也是政府为国家服务的应有之义。
3、 为社会服务
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一句话,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2所以,国家要为社会服务。
三、完善服务行政
服务行政,是我国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选择,我们要加紧措施进行完善。我主要是从主体的不同进行讲解:
1.人民角度
人民是服务行政的对象,是受益者,也是服务行政的一大主体。
对于政府的一切事项,公民有好多事项根本无法得知,所以先必须要加强公民的社会知悉权和知情权,让公民了解政府此时是在做什么,充分让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公民只有了解到政府的行动才可以充分感受到自己的主人地位,
2
王振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J].新华文摘,1998.
才能更加信任政府,政府也会更加的了解人民。
而后,加强公民的监督职能。社会监督分为很多种,人民监督是更为重要的一种,人民通过网络、通过媒体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社会舆论加紧对政府职能的监督,当政府不能很好的履行自己责任时,则可以加大社会舆论,对政府施加一定的压力,从而保障政府为人民服务。
2.政府角度
政府作为服务行政的主体,它必须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更好的贯彻执行这一理念,才能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首先,要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宪法是我们从事一切活动的准则,一切活动的开展要遵循法律,但是同时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处理政府活动的各项事宜。
其次,要加强政府活动的可操作性。宪法的第27条第2款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应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政府的活动没有实际的可操作性,那么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了,所以必须要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才能保障公民更加信任政府。
最后,完善行政救济听证制度。在我国政府服务行政的道路上,单单靠政府自身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要完善听证制度,使政府的信息不断公开,保障公民积极参与进来,尤其是我国的今年行政处罚法的完善更是一大进步。
结 语
21世纪已经成为服务行政世纪,世界上每个政府都应该坚持这一行政价值
选择,不能再认为政府是权力的主宰者,要改变观念。政府是人民的代表者,是人民的公仆,要时时刻刻坚持群众路线,走人民道路,这样,才能形成政府和人民的良好信任机制,真正的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参考文献
1.陈素慧.论行政法的价值取向[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7 2.王振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J].新华文摘,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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