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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局长为作家关注九大版权问题支招

2022-05-02 来源:步旅网
国家版权局局长为作家关注九大版权问

题支招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0年04月06日09:32 华龙网 何青枚

怎样应对盗版书?网络使用作品如何付酬?4月2日上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阎晓宏,出席中国作协七届五次全委会,为作家关心并困惑的九大版权问题支招。

Q:出版社隐瞒印数,怎么办?

A:作家和出版社应是天生的唇齿相依关系,但目前作家相对出版社来讲,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深化出版体制改革要与诚信体系并行,对不诚信出版社进行曝光和处罚。新闻出版署希望与作协建立联系,绝不姑息出版社不诚信行为。同时通过建立查询在线销售系统等技术手段,使作品出版销售更加透明。 Q:作家如何应对盗版书?

A:作家首先需要取证,尤其是掌握盗版书进货渠道,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打击盗版力度。 Q:不少网站不经许可使用作品,怎么办?

A: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作家发现网站未授权使用作品,应及时通知网站,该网站必须尽快移除,否则将受到处罚。目前,部分出版单位通过网络盗版搜寻软件可方便检测出哪些作品是未经授权发布的,但也发现一些网站运用更换域名等方式“躲猫猫”。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和调整,网站也将看重版权问题。 Q:以公益性旗号使用作品,可以吗?

A:任何单位都不能以公益性旗号无偿使用作品。 Q:网络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不清楚?

A:网络付酬标准主要看双方约定,作家可以与网站约定事先给予报酬,也可以采用分成等方式付酬。一般情况下,作家可将网络发布权集体授权予某个组织,便于谈判与维权。 Q:创作跟风,如何应对?

A:跟风现象不构成违法,但是跟风作品东拼西凑,粗制滥造。好的作品一定是低品种、大印数的作品。预防跟风,需要出版产业有完善的评价机制,也需要出版社的自觉。 Q:如何预防出版合同中的陷阱?

A:出版合同内容关键在于双方约定。目前有实力的出版社均有专门的法律人员,所列合同项目非常细致,其中暗含陷阱。国家版权保护中心愿意为作家提供咨询等服务,保护作家权益不受侵犯。

Q:稿酬混乱,怎么办?

A:稿酬是市场约定的结果,基于自愿的约定在法律上是认可的。关键还在于社会对作品的认识应回归到尊重知识、尊重思想、尊重作品价值的方向上来。

Q:广播电视使用文字作品的付酬标准已出台,这类媒体使用文字作品的标准能否尽快出台?

A:广播电视使用文字作品的使用办法拟于今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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