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过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新和县尤鲁都斯第二砖厂的基地上另外修建砖窑及砖机,合法统一经营管理,乙方愿意承租甲方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由乙方进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并自承担本单位的风险。新建砖厂设备及其它建筑物所有产权归周正、丁平、周义三人所有。
一、乙方每年向甲方交土地使用费2万元(贰万元整),甲方保证不干涉乙方的所有经营业务,乙方保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得转让。
二、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三、乙方必须照章纳税,土地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乡镇府等,各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甲方同意进行协调、协助。
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如甲方故意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但乙方不按以上规定经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负任何损失责任。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如无其他原因合同顺延。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四方各持一份,各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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