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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委托供货合同

2023-05-01 来源:步旅网


学校食堂委托供货合同

学校食堂委托供货合同 甲方(供货商):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学校食堂):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有供应学校食堂食材的能力,并愿意同乙方合作,乙方有接收甲方食材的需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供货合同:

第一条 基本条款

1.1 甲方承诺其供货产品的质量、标准、包装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乙方的需求。

1.2 乙方委托甲方供应的食材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25号)、《学校食品安全标准》(GB18403-2010)、《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 各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数量、时间、质量等要求,供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给乙方;

(2)在供应过程中要保证其所供应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食品标准的要求;

(3)保证食材质量和产品包装不受损坏;

(4)如出现食品质量问题,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甲方提供食材的订购数量、时间、标准和质量要求;

(2)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支付已经供应的食材的款项; (3)若甲方的商品无法达到乙方的质量要求,乙方可以选择拒收并通知甲方。

第三条 履行方式及期限

3.1 甲、乙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履行本合同。 3.2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在约定日期内送达乙方所需的食材。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本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4.2 若甲方未在约定日期内送达乙方所需的食材,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5%。

4.3 若乙方未在约定付款日期内向甲方支付货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本金的万分之五。

第五条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5.1 本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合法合规经营。

5.2 本合同双方应当在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执行合同。

5.3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存壹份,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本合同正文,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清楚后补充纳入本合同并加盖公章和签字确认生效。

甲方(供货商): 乙方(学校食堂):

签约人: 签约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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