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DOI: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16.012
调查思考
城乡一体化视野下的涉农法律服务研究
□窦春波
(白城市行政学院
吉林
白城137000)
摘要: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涉农法律服务也面临了新的挑战,不仅问题类型不断增多,而且农民的需求量也在增
加。在本文中,将就城乡一体化视野下的涉农法律服务进行一定的研究。关键词:城乡一体化;涉农法律服务;研究文章编号:1004-7026(中国图书分类号:D926.5文献标志码:A2016)16-0023-01
1法律服务完善途径1.1创新立法观念
为了能够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对以往立法跟不上农村建设的情况进行改变,则需要积极开展具有开放特征的农业立法改革,在做好“建设同立法同步”观念确立的基础上做好快速反应的机制,对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当中表现出的新社会关系以及问题进行积极的调整。该举措并不是超前立法、也不是滞后立法,而是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为满足城乡一体化发展当中对我国农村法治建设需求进行适应的同步立法。如农村土地拆迁补偿、机体经济制度改革等焦点问题,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建立起政企分开、产权清晰的集体产权法律制度,同时要做好透明度方面的把握,及时做好农村户籍以及规章政策的制定。1.2构建服务体系
在我国现今社会发展过程中,涉农法律服务是一项重点内容,其不仅在法律上具有独特的地位,同时也是我国法制社会建设当中的关键要求。在该项工作中,需要将其定位为具有公益特征的法律服务,即在省内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并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更多的农民提供相关服务,该服务归省市区司法部门管理,在将社会管理“网格化”同涉农法律服务两者间密切结合的基础上由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到村组织疑难纠纷工作当中,将农村工作者、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居民作为服务对象。同时,根据网格当中该服务对象特点的不同,也需要积极开展具有差异化、分类化特征的服务,在对法律援助力度加大的情况下满足有困难群体以及低收入群体在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即在尽最大努力将不同矛盾在初始阶段化解的情况下使该项服务能够成为调节农村社会矛盾多元情况的一部分,更好发挥法律服务在社会发展当中的预防作用。1.3创新服务模式
第一,绿灯咨询方式。即对目前农村当中存在的具有可依据法律、法规相关问题如旧村改造、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土地确权问题等,需要在做好相关资料查找的情况下及时回复。通过对问题的及时答复,工作人员则能够更好的把握共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规律;第二,黄灯咨询方式。该方式中主要的问题类型,即是我国目前在法律当中还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如设施农业建设以及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等。对于这部分没有在法律当中明确的问题,则在行业专家以及从业人员的帮助下进行适当而谨慎的回复;第三,红灯咨询方式。在该方式中,即将在我国法律范围以外,需要当地主管部门及时解决的问题做好判断,避免因没有及时做好相关问题的答复而使矛盾深化升级。作为法律服务人员,在具体工作开展中需要积极做好服务模式的探索以及总结,在做好负责人、高效服务机制建立的基础上实现法律服务执行力的提升。1.4创新教育方式
宣传教育是开展农村普法工作的重要方式,在农村工作中,需要充分发挥社区普法宣传栏、法制教育基地以及主题公园的作用,因地制宜的在乡镇当中做好公益性法制宣传阵地的建设,在充分联系地区情况的基础上在公共场所建立起法制宣传阵地,通过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的主题活动。同时,要积极构建起以大众媒体为主的多元化传播体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节目的运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将农村文化同法律传播相结合的的基础上将法制内容融入到艺术作品当中,在创作出更多农民喜闻乐见法制文艺作品的情况下使人们在欣赏作品的同时也能够受到法制教育。此外,要积极发挥网络、互联网以及远程教育的作用,开展法制知识大赛以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做好目前网络技术应用的基础上建立起普法网站,在推动门户、政府网站参与到普法宣传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结束语
在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法律服务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在上文中,我们对城乡一体化视野下的涉农法律服务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在实际工作开展中,要积极以可持续、法制以及平等的理念指导该项工作开展,在将侵犯农民权利现象减少、消除的情况下向着城乡法制的融合方向不断发展。参考文献:
[1]向华.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法律服务与援助问题[J].学习月刊,2010(11):44-46.
[2]周晖.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村法律服务问题[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10):111-112.
作者简介:窦春波(1972.2-),女,吉林白城人,本科学历,现任白城市行政学院法学专业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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