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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认证

2020-06-16 来源:步旅网
认证圣经

世界各国认证简介

新加坡PSB认证

新加坡消费品保护法规1991指定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作为产品安全职能机构,负责对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注册方案(CPS)涉及的产品进行许可和注册。只有带“SAFETY”标志的注册产品才能在新加坡销售。

目前新加坡只要求安全而对EMC只是自愿原则。安全要求:在IEC标准要求下,产品还要符合热带条件测试。

新加坡电压:AC 230V\\ 50Hz

验厂:一般需要(如果通过莱茵CB去申请有莱茵的工厂检查报告可以不在工厂检查)。 说明书:要求英文

证书有效期: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申请周期:一般3-4周。 瑞士SEV

为非欧盟国家,在产品认证方面未加入欧盟的CE制度。因此瑞士的产品法规有自己的要求,瑞士的SEV低电压产品法规规定:进入瑞士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需要取得S-PLUS标志。此标志包含了产品的安全性也涵盖了电磁兼容(EMC)的要求。 电压:AC 23厂

说明书:法语0V/50Hz

验厂:无需验、意大利语或徳语

认证周期:如用CB申请需2-3周。无CB需4-6周。

波兰(Poland)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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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圣经

B标志认证是波兰目前的强制性认证。出口到波兰的电子电气产品都必须通过B标志认证。B标志涵盖产品安全、电磁兼容和卫生要求。 认证机构:PCBC,BBJ 电压:AC 230V/50Hz

验厂:需要或指定机构的验厂报告 说明书:波兰文 认证周期:4-5周

申请方式:CB报告或GS报告+EMC报告的基础上申请。

匈牙利(Hungary)

匈牙利的电工产品实验是依据关于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有关规定,按照匈牙利的电气标准而进行的强制实验。

认证机构:Magyar Elektrotechnikai Ellenorzo Intezet-MEEI 认证标志:S-Mark MEEI Mark 认证要求:安全及EMC都要求 电压:AC 230V/50Hz

验厂:需要或指定机构的验厂报告 说明书:匈牙利文

认证周期:S-Mark 1-2 周 (有CB的时间) MEEI 2-3 周 (有CB的时间)

申请方式:CB报告或GS报告+EMC报告的基础上申请。

土耳其(Turkey)

土耳其标准学会(TSE)认证中心是土耳其国家认可权力`机构,对其国內及进口的工业电器设备产品进行质量监督.但不是强制要求,目前CE标识是强制的. 认证要求:目前只要求SAFETY.根据IEC标准测试. 电压:AC 230V/50Hz 验厂:要求

认证周期: CB后申请2-3周. 北欧四国认证 --北欧四国是那四国? 丹麦,挪威,芬兰,瑞典 --申请程序

可通过CB报告来申请,或由该四国的认证机构直接目击测试。可任意申请其中一国认证,另外三国将在该证书的基础上直接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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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圣经

如果申请Nemko,需要有CE声明 通常不需要样品重新测试。

--是否验厂?

第一次申请时可能需要验厂,但有莱茵的FI报告就可以,可能会有年审。 --认证周期。 Fimko: 1-2 weeks Semko: 2-3 weeks Nemko: 3-4 weeks Demko: 3-4 weeks --如何最快取得?

Demko 认证和Nemko认证,是进入这四国市场的必备条件。和认证机构的密切合作可以为您的产品进入四国市场提供快捷的服务。 --北欧四国的标志。

BEAB英国电器及电器设备安全质量认证标志

BEAB (British Electrotechnical Approvals Board)英国电工认证局,成立于1960年,是一个独立的国家级安全认可权威机构,可为家用电器及控制器等提供安全认证及其它服务。经过四十年多年的运作,BEAB已在欧洲及世界各国享有很高声誉。

ASTA(The Association of Short-circuit Testing Authorities) 成立于1938年,可以为接电装置及部件等产品提供安全认证和服务。

2004年1月1日,BEAB与ASTA合并成立了ASTA BEAB Certification Services.,成为英国最大的检测机构。

在欧洲,Sanyo、GE、Electrolux、Sharp、Whirlpool、Panasonic等各大世界知名企业为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均纷纷申请BEAB安全标志以示其产品的安全性。在中国,已经有很多企业为使自己的产品在英国市场上更有信誉、更具竞争力,便于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而申请了BEAB安全标志。 BABT(英国电讯审核局)

有两个问题,咨询各位大师:

1,它那里面提到了三种option,其中option2和3的区别还是有点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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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T 340 OPTION Parts 1+2 – Option 1 MANUFACTURER Excluding critical processes & D of C PRODUCT Any Sub-assemblies and Non- certified completed product Certified product Parts 1, 2+3 – Option 2 Including critical component (+ Annexes if applicable) purchasing and / or receiving and/or product verification testing. No D of C Parts 1, 2+3 – Option 3 Including compliance testing and/or (+ Annexes if applicable) D of C. Can also include critical component purchasing and / or receiving 俄罗斯GOST、PCT认证- - 自1995年俄罗斯联邦法律《产品及认证服务法》颁布之后,俄罗斯开始实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对需要提供安全认证的商品从最初的数十种发展到现在数千种,商品上市基本实行准入制,要求国内市场上市撒谎能够品必须有强制认证标志。近年来,俄罗斯逐步加强了进口商品的强制性管理,将产品强制认证扩展到了海关。1999年5月12日,俄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第282号令颁布了―进入俄联邦海关领土需出具强制认有PCT标志的国家标准《商品质量证书》‖―‖(GOST证书)和《卫生安全证书》,才能进入俄罗斯市场,对于绝大多数中国商品而言,只要获得了俄国家带有PCT标志的GOST证书,就等于拿到了进入俄罗斯国门的通行证。 强制认证产品范围:

主要包括:食品,家用电脑,电子产品,轻工业品,化妆品,家具,玩具,陶瓷等,与我过出口俄罗斯商品对比可知,我国向俄罗斯出口的大多数产品都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动物性和植物性产品还必须有动植物物检疫证明,食品还必须有卫生证。 通过强制认证的必要性:

根据俄罗斯法律,商品如果属于强制认证范围,不论是在爱俄罗斯生产的,还是进口的,都应依据现行的安全规定通过认证并领取俄罗斯国家标准合格证书(缩写GOST合格证)。货物到达俄罗斯以后办证非常不方便,要付海关检测费和海关仓库存储费,其费用有可能超过改笔交易的利润,且耗费时间较长,更为严重的是没有GOST证书产品根本不准上市销售,对企业来说,取得俄罗斯强制认证证书(GOST),一方面可以直接上市销售,获得俄罗斯GOST证书和卫生证书后,可以在俄设立委托销售或直接销售,价格也会有较大的优势。二是可长期解决使用证书的问题,一旦通过认证,在三年有效期内,每出口一批产品,领取一份证书复印件,即可以作为有效证明保证出口和上市。三是使用俄罗斯强制认证标志,提升产品价值,为企业开拓俄罗斯市场提供信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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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产品认证:

任何与食品有关的产品都可以被归入卫生产品,比如,电冰箱、冰激凌机器等。俄国卫生组织的卫生产品认证要求产品获得 GOST R 认证。只需要一周时间,UL 为生产厂商获得卫生产品认证。 如何取得GOST-R

通过SAFETY目击测试及EMC报告即可申请。时间大约4-6周。 注意:说明书需要俄文 如需申请请直接和我联系

(NSJERRYGAN@126.COM QQ:44470214 MSN:GANZIMENG@HOTMAIL.COM). 美国FDA认证- -

美国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on简称FDA)即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隶属于美国卫生

教育福利部,有人说相当于中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其实是不确切的。准确地说,美国FDA是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负责保健食品的审批)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审批)两个行业管理机构。它负责美国全国药品、食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兽药、医疗器械以及诊断用品等的管理并致力于保护、促进和提高国民的健康,确保美国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具对人体的安全性、有效性。FDA下设药品局、食品局、兽药局、放射卫生局、生物制品局、医疗器械及诊断用品局和国家毒理研究中心、区域工作管理机构,即6个局(有的刊物也称6个中心),一个中心和一个区域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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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法规管理的产品列举如下:

医疗产品

—X射线诊断类医疗产品(一般用途,荧光X射线、CT等) —手术类及其它激光设备和有激光单元的设备

—特殊用途的激光产品(包括显示、观察和医用) —紫外线治疗设备(医疗用紫外线灯和产品) —非物理治疗和诊断的其它医用超声设备 —微波透热治疗和微波血液加热器 —超声物理治疗设备

有电离辐射的电子产品

—CRT显示方式的电视机和视频显示器 有非电离辐射的电子产品

—微波炉

—太阳灯和太阳灯产品(太阳床)

—蜂窝式移动电话

—激光产品:包括激光笔,激光演示,激光显示,含有激光单元的产品(CD播放机,DVD,CD-ROM,激光打印机等) 安全防护和救护产品

—有防护外壳的X射线设备(例如X射线检查系统,X射线成像系统,X射线安全检查系统,X射线行李检查系统)

工业和科研产品

—激光工具和激光仪器

—非医疗诊断用X射线设备

—射频和微波产品(非微波炉)

—非诊断和治疗用的超声产品

FDA对食品药品和设备实行两类管理,即:批准(Approved)和通告(notification)

医疗产品管理分类

I级——这类产品对使用者产生的危险不大,设计上通常也比II级和III级简单,如灌肠剂。 47%的医疗产品属于这一级,其中的95%不需要法规管理。

II级——多数的医疗产品属于II级,属于II级的产品占43%,例如电动轮椅、孕妇用品。 III级——这一级别的产品通常用来维持或支持人的生命,使用中会对人造成潜在的危害或伤害。例如:置入式心脏起博器,丰乳填充物等,有10%的医疗产品属于III级。 对于I类产品,其中的95%属于免除管理的医疗设备,产品在投放市场前不要求办理通告(notification)或许可证(clearance)手续。但是要求制造商在FDA进行机构登记,并列出其主要产品。这类管理的产品例如人工听诊器,水银体温表,坐便器等。 国外认证FDA(美国)

释放辐射(非核能)电子产品FDA认证介绍

多数进口出商知道FDA为美国管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材的主管机关,但有时很多人却疏忽了释放辐射电子产品(radiation emitting product)亦为该署规范产品之一。FDA规范f释放辐射电子产品之法源为「联邦食物、药品与化妆品法」第五篇第531-542条(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简称为FD&C)。所谓的释放辐射之电子产品,包括电视天线与屏幕、微波炉、诊断用X光设备及使用X光或激光相关产品(如光驱及激光指示器(laser pointer))等。多数释放辐射电子产品并不会认定为医疗器材,惟若制造或经销商宣称该产品有医疗功能时,该产品并须符合FDA有关医疗器材之规范。国会立法规范释放辐射之电子产品主要理由在于防止消费者因使用该类产品对健康造成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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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圣经

以激光相关产品为例,我国出口主力产品光驱便需要符合FDA之规范,另外含光驱之产品亦在规范之列,如笔记本计算机。以光驱而言,FDA依据其辐射量大小分为四类,一般消费者使用之光驱所含激光多属于危险性较低的第一类(class 1)。第一类光驱销美前,业者必须符合FDA以下规定:

1、自我符合宣示表;

2、产品登记;

3、测试标准;

4、产品报告(Product Reports);

5、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s);

年度报告应于每年九月一日邮寄至FDA,如未定期更新,产品通关时将被海关扣留。如果业者因疏忽未及时邮寄该报告而造成产品被扣留,美海关可接受业者补寄相关资料后予以通关。

6、测试纪录;

7、相关纪录;

8、警示标志规定;

美国FCC认证- -

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于1934年由

COMMUNICATIONACT 建立,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涉及美国 50 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FCC的工程技术部

(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负责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同时负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FCC委员会调查和研究产品安全性的各个阶段以找出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同时FCC也包括无线电装置、航空器的检测等等。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中比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Certification 、DoC 、Verification 。 FCC Verification 自我认证

只要获得了FCC认可的实验室均可签发此类报告。主要针对的产品包括:AV类产品、有绳电话、普通家用电器、PC及PC周边设备以外的数字设备、CASSA的设备。认证周期:一周

FCC DOC 自我宣告

只有获得了A2LA(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或NVLAP(美国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授权认可的实验室才能签发此类报告和DOC宣告。厂商才能在产品上标贴FCC标志,销往美国。主要产品:IT产品、PC及PC周边设备。 认证周期: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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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圣经

FCC Certification (FCC ID)认证证书

认证方式:一,直接将产品送到美国TCB实验室完成,但这样一来费用会高、时间不好控制。二,将产品送到FCC认可的实验室(如北南)在实验室测试、准备资料、完成报告。再由实验室将测试报告送到TCB机构发证。目前客户主要采用此方式。

资料准备:

申请FCC Verification、FCC DOC厂家只需提供样品、电路图、系列差异说明(如有)。 申FCCID所需资料: 1.样品

2.服务申请表、(NS提供格式,由申请商填写并签字) 3.授权信(NS提供格式,由申请商填写并签字): Project and certification Authorization Letter Certification Agreement

FCC Authorization Letter

Confidential Letter (申请保密服务须签) 或Non-confidential Letter (不申请保密服务须签)

4.Technical Specification (技术参数), 包括如下内容:

A. Frequency:要注明频率范围,或详细的频点

B. Modulation:工作模式,如:FM, HFSS, DSSS, UNPS, GSM, CDMA等等,如果是HFSS模式,要把其原理写出来

C. Antenna Specification:有外置天线的产品(如对讲机)要给出天线参数(Antenna Gain) D. Output Power(实际测出的output power与客户标称的允许有5%的偏差,否则Fail) 5. use Manual(说明书) 注意要加警告语

6. chematics (电路图)

E. 线路图:要标明元器件参数,要标有天线 F. 元器件位置图

7. lock Diagram (方框图) 要有天线,并标有频率

8. Circuit Description(线路描述) 将电路图/原理以文字的方式描述出来。

9. Turn up procedure(频率调制方式:说明如何将频率调到相应的频率点)

注:低频无线产品不需提供此资料

涉及到声音类产品(如麦克风、对讲机)要提供LPF(Low Pass Filter)的input和output点 所有Licence产品都要提供―带宽‖参数

美国ETL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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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L美国安全认证,由托马斯.爱迪生创建于1896年,是美国OSHA(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认可的NRTL(国家认可实验室).经历100多年,ETL标志已获得北美各大零售商及制造商的广泛认可和接受,和UL一样享有很高的声誉. ETL 检验标志

任何电气、机械或机电产品只要带有ETL检验标志就表明它是经过测试符合相关的业界标准。每个行业都有不同的测试标准,所以对特定产品的要求一定要向专业人员咨询。ETL检验标志在电缆产品中广泛应用,表明通过了有关测试。

ETL 列名标志

任何电气、机械或机电产品只要带有ETL标志就表明它是经过测试符合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而且也代表着生产商同意接收严格的定期检查,以保证产品品质的一致性。右下方的\"us\"表示适用于美国,左下方的\"c\"表示适用于加拿大,同时具有\"us\"和\"c\"则在两个国家都适用。

ETL申请和UL一样需要工厂检查,但申请周期会短一些,费用相对比UL低一些. 美国UL认证- -

UL是英文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总之,它主要从事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其最终目的是为市场得到具有相当安全水准的商品,为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得到保证作出贡献。就产品安全认证作为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有效手段而言,UL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UL是美国安全检定实验室公司(Underwriteries Laboratories Inc)的缩写。成立于1894年,他是一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产品安全测试认证机构。全球有 50多间实验室,约有6000员工。每年有成千上万的产品通过UL认证 并使用UL标志,目前UL共有近800多套标准,其中75%被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ANSI: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Institute)采用。目前,UL在美国本土有五个实验室,总部设在芝加哥北部的Northbrook镇,同时在台湾和香港分别设立了相应的实验室。

UL安全认证分三种:认可,列名,分级,三种方式标志不一样(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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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列名服务,是UL安全认证中最广为人知的服务。产品上的UL列名标志,代表生产商让UL按美国认可的安全标准测试了样品,在合理及可预見的情况下,样品不会引起火灾,漏电及有关危险。 认可元件服务是测试零部件或非成品,这些元件将会用在UL列名产品中。UL的认可元件服务涵盖数以百万计塑胶,电线及线路板,以至各种不同成品,或甚至较大型的元件如摩托车或电源。 UL分级产品是根据不同性质、指定的危险范围、或特定的情况来测试。一般来说,分级产品多数是建筑材料或工业仪器。

分级产品包括工业或商业用产品,测试时都有指定性质,包括易燃性,危险情况性能或政府要求的特別規格。详细资料可参考 http://www.ul.com/

UL涉及的产品和范围非常广泛,如需申请UL60950,UL60065,UL1310,UL1210等标准、UL申请流程和完成时间请直接和我联系(NSJERRYGAN@126.COM). CSA国际认证- -

CSA国际认证机构(CSA International)成立于1919年,是北美地区最著名的产品认证机构之一。经CSA认证的产品广受美国及加拿大买家(包括:Sears Roebuck,Wal-Mart,JC Penny,Home Depot等)认可。全球众多一流的生产企业(包括:IBM、西门子、苹果电脑、明基电通、三菱电机等)都以CSA

作为打开北美市场的伙伴。

美国、加拿大安全认证CSA

依照加拿大标准依照美国标准认依照美国及加拿大标认证的产品标志 证的产品标志 准认证的产品标志 通行加拿大市场 通行美国市场 通行美国及加拿大市

依照加拿大标准认依照美国标准认证证的燃气产品标志 的燃气产品标志 通行加拿大市场 通行美国市场

 OSHA认可

在美国,所有的认证机构都必须获得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的授权和认可。CSA国际

认证协会在美国现有的5个实验室都已获得OSHA授权,成为国家认可实验室(NRTL),这表示CSA国际认证协会可以根据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的标准对产品进行测试和认证。同时CSA国际认证协会的认证也得到各联邦、州、省和地方政府的认可。

CSA认证标志证明您的产品已经通过测试,并符合美国的现行标准,包括以下机构制定的标准: • 美国保险商实验所(UL)

• 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ANSI) • 加拿大标准协会(CSA) •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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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ASTM) • 美国安全医师协会(ASSE) •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  商家信赖

北美的商家都非常注重产品是否取得符合北美标准的标志,使得产品可以畅销北美各大市场。每年有超过十亿件带有CSA标专的产品广泛陈列于Sears Roebuck,Wal-mart,JC Penny,Best Buy,Circuit City,Future Shop,Home Depot等北美主要大型连锁零售店。

无论对于消费者、商家还是政府,拥有CSA标志就说明产品已通过检验、测试和评估,符合安全和性能的准则。 跟踪检验服务 工厂初期评估

工厂初期评估( INITIAL FACTORY EVALUATION ,简称 IFE ):如果工厂是第一次申请 CSA 认证,则必须做 IFE 。 IFE 通常是在产品测试合格后安排,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确认工厂是否具备生产 CSA 产品的必需条件:厂房设施是否完备、生产设备是否到位 、检测的基本仪器是否齐全 、人员能否熟练操作检测设备以及操作程序是否正确 、检测仪器是否每年校验等。 工厂例行检查

取得 CSA 认证后,工厂需接受每年两次或四次的例行检验。一般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直接抵达工厂进行检验工作。检验的重点有三部分:生产车间、成品仓和物料仓。主要内容是检查工厂是否有 CSA 产品生产,如有,则抽取成品并对照认证报告进行检验和核对,以确认其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等是否与认证报告所描述的内容相符合,其物料、制造工序和检测手段是否符合 CSA 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合规定的,检验员会记录下来并要求工厂限期改正。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把该批货物扣在厂区直至厂方修正缺陷,令其产品完全符合 CSA 标准,方可给予出货。

为了维持认证,您需要与CSA International签订一份法定协议书 ,并支付年费。  法定协议书:

法定协议书授权CSA International派检验员到阁下CSA登记的工厂,还要求您在改变认证产品、材料或程序时知会CSA International 。这些条款和措施有助保障CSA标志的完整性。有些要求签订独立协议书,每份协议书适用于不同的设备类型和/或工厂地址。  年费:

每份协议书规定一笔年费 。年费用来支付CSA专员拜访以及维持您的认证登记所需的一般行政费用。

CSA的年费包括两部分:工厂注册管理费及工厂审查。工厂注册管理费是按照贵公司的产品类别收取(即Class No.);而工厂审查费与工厂审查次数有关,取决于贵公司所申请的产品标志,如您申请CSA 标志(加拿大市场标志),则工厂审查一年是两次,而如果您申请CSA C/US 标志,则工厂审查是一年四次。

 认证后的专员拜访:

CSA跟踪检验服务在于确保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与测试认证的产品完全相同 。CSA进行跟踪检验以证实您理解并符合CSA认证产品的规定。 在产品认证方面,CSA特别注重产品的结构、标志和最后测试--所有这些都会在最后的认证报告中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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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A认证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

Annual Maintenance Fees for CSA Certification(年度维持费用):年费总称。 Factory License Fee(证书维持费用):每年维持证书的费用。 Inspection Charges(厂检费用):每年2-4次工厂检验费用。 Label Sales Fees(标签费用):客户购买标签的费用。

Professional Services Rendered(产品认证费用):包括申请新项目、修改报告……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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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 Mark 认证简介- - /e Mark

E/e Mark 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 , 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均需依照欧盟法令【 EEC Directives 】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ECE Regulation 】的规定,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即授予合格证书,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

E-Mark 依认证国别不同,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例如像卢森堡提出申请,其 E-Mark 标志为 E13/e13。

适用产品范围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汽机车零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 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E标志和e标志认证。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

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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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圣经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

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 e23—希腊 E24—爱尔兰

无论是E标志或e标志认证,首先产品要通过测试,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也要至少达到ISO9000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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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VCCI认证- -

制造商需成为VCCI的成员才能使用VCCI标签,全球的制造商只要交纳入会费和一年一次的会员费就可以成为次组织的成员。

注册设备需经过相关的测试。设备测试项目在美国测试或者是在世界各地。在通过了VCCI的测试要求后,将颁发证书。

通过VCCI标准的产品将允许在产品上贴上正确的VCCI标签。产品的A等级标签需表明产品符合RF辐射条款,反之,B等级产品只须显示基本的VCCI标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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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PSE认证- -

PSE标志 - 日本产品安全标志

日本的DENTORL法(电器装置和材料控制法)规定,498种产品进入日本市场必须通过安全认证。其中,112种A类产品应取得菱行认证,340种B类产品应取得圆行认证。 PSE目录清单! 根据DENTORL法,340种B类产品分7部分: ? 简单布线套管和接线盒 ? 100V-300V间的简单单相马达 ? 家用电热产品 ? 家用电动或电玩产品 ? 使用光源的民用或家用产品 ? 家用及商用电子产品

? 其他100V-300V间的电器产品

从2001年4月1日起 “电气产品控制法(DENTORL)” 正式更名为 “电气产品安全法(DENAN)” 有别于以往的法规体系的协定性规定的控制,新的体系将由非官方的机构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A类:指定的电气设备和材料产品

如:AC adapter Plugs Multi-tap B类:其它的电气设备和材料产品

如:Copier TV DVD Player 不适合电安法的产品:

PC、Monitor、Printer、Server Computer、Storage

A类产品:必须获得经日本政府授权的符合性评估机构(ACAB)颁发的“符合性证书”CoC. B类产品:无须获得CoC,但必须符合法令规定的技术要求,生产厂可做自我宣称\\确认。 技术信息:日本电压为 AC 100V/50Hz , 100V/60Hz

PSE 将执行一次工厂检查 ( 检查有无相关测试仪器及其适用性 ) ,但是没有跟踪检查。由于各个认证机构在中国的合作对象不同,负责在中国工厂审查的机构就不同。如 JQA 的合作对象是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局。

下列单位可提出 PSE 标志符合证明之申请: 日本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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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圣经

日本进口商

已指定日本进口商已指定的国外制造商

通报供货商只能为日本制造商/进口商,通报供货商在取得符合证明书及贴上 PSE 标志后, METI 则视为其将负担法律责任。外国制造商不能成为通报供货商, 但必须提供日本进口商由合格 ACAB 核发的有效符合证明书。 需要的文件资料 安全测试:

RFI 测试:提供 RFI 测试报告 (100 V) 与 EMC 测试实验室的认证资格文件 工厂检验文件

MITI/METI 的登录工厂 工厂登录证明

工厂测试设备列表 ( 资产编号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 , 规格 , 最近校验日期 ) 校验程序

非 MITI/METI 登录工厂 校验程序 校验人员资格

工厂测试设备列表 ( 资产编号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 , 规格 , 最近校验日期 ) 工厂测试仪器校验主文件 所有测试仪器之校验报告 校验标准可溯及国家标准之证明 VCCI的申请:

在日本对几乎所有的ITE产品都有VCCI要求,北南电磁是VCCI的会员,因此可以直接发VCCI报告证书。

申请PSE的发证机构:

直接发证的机构有JET,JQA。另外TUV莱茵可以发TUV的S标志。

韩国EK-MARK认证- -

韩国电气产品强制安全认证制度, eK-Mark, 是由韩国MOCIE(商业工业和能源部)根据

Korean Electrical Appliance safety Control Law 自2000年7月开始授权KETI KTL,ERI开展的产品认证制度。

认证产品目录(附件)

EMC测试标准

eK Mark的测试标准: 安全项目根据IEC 标准; EMI/EMS 项目根据CISPR 标准。 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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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圣经

韩国的认证分为强制和非强制的

韩国的非强制性安全认证 (K-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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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圣经

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两种:1,直接申请+EMC Report 2, CB+韩国偏差+EMC Report

两者区别在于前者产品元器件必须有韩国认证. 认证周期:一般4-5周

沙特SASO认证- -

什么是SASO ?

-ICCP计划是什么?

-哪些产品要通过SASO/ICCP认证 ? -SASO/ICCP认证有哪几种型式? -新的证书程序?

-申请SASO是否有EMC要求? -SASO插头。

-SASO/ICCP 认证标志

什么是SASO ?

SASO 是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UDI ARABIAN STANDARDS ORGANIZATION”的英文缩写。制定了进口标准和进口程序,阐明了对所有进口商品、产品以及与度量、标度、商标、商品和产品的鉴定、检验方法和检验、测试标准。

ICCP计划是什么?

ICCP 是国际符合性认证计划“International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的缩写。该计划适用于所有出口到沙特阿拉伯,或本地生产的消费类产品。 该计划为沙特阿拉伯消费者提供使用产品的安全保障。 这个计划的两个基本要素是:

1)所有规定产品必须符合沙特阿拉伯国家技术条规或相关的国际标准; 2)每出口一批规定产品,必须随货持有ICCP证书(C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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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圣经

哪些产品要申请SASO/ICCP认证

所有出口到沙特阿拉伯国家的消费类产品(能被成人小孩在住家,办公室或其他休闲场所使用的)都被定为规定产品。例如:家用电器,厨房电动工具,香水,化妆品,珠宝等等所有机动车辆以及其配件所有建筑材料,包括涂料和油漆等等现行的ICCP共涉及五大类66种产品第一类:玩具第二类:电器和电子产品第三类:汽车产品第四类:化工产品第五类:其他产品(共10种产品范围)下面产品不属于消费类产品:医疗仪器;医疗产品;食品;军用产。

详细资料可参考http://www.iccp.com/products.html

SASO/ICCP 认证有哪几种型式

如果符合ICCP认证计划,有下列三种形式:

1)符合性验证(Compliance Verification): 适用于不是频繁出口的出口商和供货商。每次出货前要申请装船前检验(PSI)和装船前测试(PST).

2)登记和出货前检验: 由制造商或出口商宣告并证实规定产品符合沙特阿拉伯技术条规,(通常这些条规考虑了当地的气候/地理环境等因素),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并申请登记证书。 登记证书第一年之后仍有效,但要定期审核,确保产品仍满足相关要求。登记过的产品在出货前也要做常规装船前检验(PSI).

3)型式认证: 要获得型式认证证书,制造商要提交样品,技术资料到合格实验室检测,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沙特阿拉伯的条规,同时工厂的品质控制系统也要被定期检查(至少一年一次)。型式认证程序严格遵循ISO/IEC 导则28(产品第三方型式认证系统之基本规则)。 每次出货前不用作装船前检测。 新的证书程序?

2005年3月沙特标准局制定了新的证书程序:出口商或制造商,第一次出货前需申请装船前的验货以及装船前的测试,两者都合格了就可以获得CoC证书。从第二次出货开始,只需申请装船前的验货,随同之前有效的测试报告即可获得CoC证书。 申请SASO是否有EMC要求?

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 ,EMC 要求为强制。SASO 认证不需要进行工厂检查。在出货前三天申请者必须申请当地的 RLC 机构进行产品的出货检验。

SASO插头。

沙特阿拉伯处于热带地区,产品设计应适合热带气候使用沙特阿拉伯的额定电压

为 AC 127V 或 220V/60Hz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 所有插头均须符合 SASO 444/1985 之标准。以下三种插头符合此标准要求:

台湾BSMI认证 - -

标准检验局(BSMI)在政府经济部门的领导下,对进入台湾市场的电子电器类产品制

订产品检验规范。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EMC测试及相关检测,才可被授权使用BSMI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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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圣经

BSMI认证是强制性的,他对EMC和SAFETY都有要求。 BSMI目前没有工厂检查,但必须按照标准局的规定办事。 台湾电压:单相110V/220, 三相220V, 频率60Hz。 BSMI申请方式:目前有三种申请方式。

一、 型式认可包含两种:

1,型式认可(EMC+Safety),从2004年1月1日起有178种电子电器产品需要申请此种认可。适用的标准:EMC+Safety,需要提供的文件有(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公司或工厂的执照、测试报告、用于电磁兼容性的技术文件:照片、标签、有电磁干扰的零部件、方框图和使用手册以及安规的技术文件)。证书有效期:三年,可延期一次。

2,EMC型式认可(取代原先的EMC申请),从2002年11月1日起强制执行。适用的产品:61项电子电器产品只有EMI要求,124项电子电器产品只需EMI+安规报告(如果产品有安规要求)。适用的标准:只有EMI。需要提供的文件有(电磁兼容型式认可申请书、测试报告、技术文件:照片、标签、有电磁兼容的零部件、方框图和使用手册)。

二、 认证注册

强制执行日期:还未公布,适用标准:EMI+安规。需要提供的文件有(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公司或工厂的执照、测试报告、用于电磁兼容性的技术文件:照片、标签、有电磁干扰的零部件、方框图和使用手册以及安规的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证书有效期:三年,可延期一次 三、 符合性声明

强制执行日期:2002年1月18日。适用的产品:19种信息技术设备零组件。适用的标准:CNS13438(ONLY EMC)。需要提供的文件有(符合性声明、测试报告、技术文件:照片、标签、有电磁干扰的零部件、方框图和使用手册)。没有证书。

对于电子电器产品,标准局提供的三种申请方式特点如下:

1, 符合性声明仅适用于一些信息技术设备的零部件(请参照标准检验局网站的产品说明)。 2, 由产品成本制造商自行决定申请认证注册或型式认可。 3, 认证注册和型式认可的差异在于:

一、 检验方式:如果产品已经获得了型式认可,对客户的检查将会简化。对于申请认证注册的产品,不对客户进行检查,采取市场随机抽测的方式。

二、 费用差异:认证注册的申请费比形式认可高,而且要收取年费,型式认可不收取年费。

澳大利亚c-tick认证 - -

电子电器产品进入澳洲,除安全标示外,还应该有EMC标志 即c-tick 标志。目的是保护无线电通讯频段的资源,它规定的实施制度有点类似于欧洲的EMC指令. 因此,可以由生产商/进口商进行自我声明。但是,在申请 C-tick 标志之前,必须要按相关CISPR标准进行测试。并要由澳洲进口商背书&提交报告。 澳洲 ACA(Australian Commication Authority ) 统一受理,发放登记号码。

澳大利亚,电器产品的EMC要求由ACA(Australi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监控。使用的标准除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AS/NZS)之外,ACA2002年又承认了103个其他标准,这些标准包括EN,IEC和CISPR。

为了限制电磁干扰的影响,澳大利亚从1999年1月起,对所有的在标准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实行电磁干扰(EMI)强制性要求。部分EMC实验项目也必须符合强制性要求,它们是:传导干扰、断续干扰(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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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圣经

呖声)、辐射干扰。其余EMC项目不作强制要求。产品经检验符合相关标准,才可贴上C-Tick标志。任何公司或个人要使用此标志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而且标志的高度不得低于3毫米。

C-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极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目前,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SAA 认证- -

澳洲和新西兰是两个人口较稀少的国家,目前人口只有2300万人口, 但消费能力非常强。被人们普遍认识的SAA (Standard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 其实是一个标准研究所,主管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进入澳洲(包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电子电器等产品必须通过该认证,在产品上打上认证证书编号,才能合法地进入澳洲销售。

澳洲的产品安全 检测由国家认可的实验室 --- NATA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esting Authorities) 实验室, 或CB会员实验室测试, 将测试报告提交各州的认证受理机构申请证书。 目前,有资格受理认证申请的机构有7家(包括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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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圣经

1)Department of Fair Trading, New South Wales (NSW) 2) Department of Mines and Energy, Queensland 3) The Office of the Chief Electrical Inspector, Victoria 4) Office of Energy Policy, South Australia 5) Office of Energy, Western Australia

6) Office of Electricity, Standards and Safety, Tasmania 7) Ministry of Commerce, New Zealand

经过以上其中之一认证受理机构颁发证书后, 打上认证公司缩写代码和登记证号 即为”安全标示”,例如 “N12345”, 表示由NSW 颁发的证书, 登记号为“1234

SAA 认证有两种标志,一种是形式认可,一种是标准认证。形式认可只对样品负责,标准认证既要对样品负责,又要对工厂的品质保证系统进行考核。

SAA认证的申请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申请、一种是通过CB报告去转。目前客户多才用CB报告去转SAA,时间一般2-3周。

SAA测试标准同IEC和EN标准基本一致,但存在细小差别。因此测试时还需将澳洲差异写在报告中。同时特别注意插脚有特别要求。

澳洲电压单相240V,三相415V。频率50Hz.

发证机构:目前SAA的发证机构有SAI,DOIR(Q number),DOFT(N number).

墨西哥NOM认证- - 墨西哥

NOM (Normas Oficiales Mexicanas) 标记是墨西哥的强制性安全标记,适用于电器类产品、气体用具、电线与电缆及电子与通讯类产品。 以下产品必须附有墨西哥安全标志:

1.供家庭、办公室及工厂使用的电子或电气产品; 2.电脑局域网(LAN)设备; 3.照明装置;

4.轮胎、玩具及学校用品; 5.医学设备;

6.有线及无线电讯产品,例如有线电话、无线电话等;

7.凡以电气、丙烷、天然气或电池驱动的产品,必须经墨西哥测试后方可入境。 由于墨西哥对产品规例不时改进,出口商应尽量在出口前向当地入口商了解清楚。

墨西哥法定标准(NOM)规定进口产品经测试合格后,始可在市场上销售。虽然《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且墨西哥国家电子部标准化、认证协会与UL、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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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圣经

作发行出版了北美协调化标准,但是墨西哥只承认本身的NOM安全标志,美国及加拿大的安全标志(例如CUL,ETL,CSA)不获该国政府承认。产品测试签证必须由墨西哥DeccionGeneraldeNormas(DGN)或其他认可的独立签证机构签发。产品进口前必须具备该签证认可才能入境。 电压: 127/220V (单相) 220V (三相) 验厂:需要或指定机构的验厂报告 说明书:西班牙文 认证周期:4-5weeks

阿根廷(Argentina)认证- - 阿根廷

IRAM Safety Mark是阿根廷的强制性(获豁免产品除外)认证标志。

阿根廷于1998年通过的92/98议决(Resolution 92/98)将认证制度确立为强制性,2002年12月31日起,受管制的产品均须由Argentina Accreditation Organization(OAA)认可的认证机构评核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制造商可在符合标准的产品上附加阿根廷S标记,产品评核乃根据IEC标准加上阿根廷差异或阿根廷标准而执行。实际上,IRAM 标准的制订已采纳了大部份IEC标准的条文。

92/98决议分几个阶段实施,自2003年12月1日起,逐步为不同类型的产品设定强制性的安全要求。

各阶段的实施日期及其强制的产品种类, 则如下表所列:

Item 1 起始日期 Dec. 01, 2003 产品项目 Electrical irons Electrical heaters Portable electrical tools Refrigerators Refrigerator ice-makers and freezers Air conditioners Kitchen appliances (food processors, blender, mixers) Appliances for heating liquids (coffee makers, kettles, fryers) Skin and hair care appliances Electrical shavers Range hoods Lamp-holders, sockets, starter-holders Lighting ancillary equipment (inductive and electronic) 2 3 Dec. 31, 2003 Feb. 01, 2004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with voltage below than 50 V. Electric material, with nominal current upper than 63 Amp. Luminaries Lawn mowers and hand-held lawn-edge trimmers Washing machines Dish-washers Clothes dryers Hydro-washers 第 24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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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sehold and commercial cooking appliances Electrical instantaneous water heaters Electrical storage water heaters Gas appliances with electrical devices Fans Microwave ovens Vacuum cleaners, scrubbing machines and other devices for floor treatment and cleaning. 4 Aug. 01, 2004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and devices consuming less than 5kva. Materials for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rated under 63Amp. 电压:AC 110V(单相) 220V(三相) 验厂:需要或指定机构的验厂报告 说明书:西班牙文 认证周期:2-3weeks 无CB 6-8weeks 韩国EMC及MIC认证介绍 (1)EMC认证/批准概况 在韩国涉及EMC方面的法规有三个:他们是电气安全控制法、无线电管理法、医药事务法,这三个法分别由三个部门来管理,即商业能源管理部(MOCIE)、信息及通信部(MIC)、韩国卫生部。具体情况请见下表: 相关政府部门 认证机构 相关法律 适用产品 批准程序 商业及能源部(MOCIE) 信息及通信部(MIC) 韩国卫生部(HOHW) (KFDA) 电气安全控制法 电气产品 安全认证(包含EMC) 无线电管理法 计算机及外设终端设备 EMC批准/注册 医药事务法 医疗设备 制造商和进口商许可 EMI方面等效CISPR11;EMS等效IEC61000-6 韩国检测实验室(KTL)及其他 无线电研究实验室(RRL) 韩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 EMC技术标准 EMI方面等效CISPR;EMS等效EMI方面等效CISPR22;EMS等效IEC61000-6 IEC61000- 检测实验室 他 时间 (2)实施EMC认证的产品目录及时间表 其他 韩国检测实验室(KTL)及其韩国检测实验室(KTL)及韩国检测实验室(KTL) 2000年1月1日 EMS测试起始2002年1月1日(TV/AV) 2000年1月1日 关于EMI的测试已经与安全认证一起开始进行了,EMS测试则按下列目录及时间陆续增加在安全认证申请之重进行,见下表: 实施批次 1 申请时间 2000年1月1日 产品名称 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微波炉、洗碗机、自动售货机(带电加热、电制冷器) 第 25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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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2000年1月1日 2000年1月1日 除第一批和第三批目录的其他产品 音视频/信息办公设备 (3)产品获得EMC认证/批准的途径 产品 电子产品 个人计算机及其外围终端设备 医疗设备 测试标准 检测机构 法规 实施认证机构 电气产品安全控制法 EMC测试按照电气产品由KTL实施检测 由KTL实施安全认证 技术标准 无线电管理法 EMC测试按照批准规程 由KTL实施检测 由RRL批准注册 医药事务法 EMC测试按照批准规程 由KTL实施检测 由RRL批准注册 (4)韩国电信产品/设备认证 韩国信息通信部(MIC)对电信产品负责管理,其授权无线电研究实验室(RRL)为其认证机构,对产品实施具体的认证工作,其认证标志是:MIC Mark。电信产品认证的具体实施表如下: 产品 终端设备(电话机、交换机、ISDN、CSU、CATV) 计算机及外设终端设备(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字符卡等) 使用射频的无线通信设备 (5)注:MIC 辐射要求规定了两种分级:  A 级设备用于商业目的。  B 级设备用于非商业目的。

法规 认证程序 测试项目 标准 性能及安类似FCC第八章全 IEC 60950 EMI:CISPR22 EMS:CISPR24 实验室 韩国检测研究院及其他 电信法 型式批准 无线电波法 EMC注册 EMC 韩国检测研究院及其他 雷达、船用/飞机无线电官方型式批RF(射频)EIS通告:1999发射机等 波法 准 性能 -46 无线电研究实验室(RRL) 移动电话、网络电无线电话、TRS等 波法 型式注册 无线电研究实验室(RRL)及其他 荷兰电工材料协会( KEMA认证 )

KEMA(Keuring Van Elektrotechnische Materialen) 是荷兰电力试验所为世界性电力试验认证机关 KEMA?KEUR 是为了(电的)安全的质量标志。电的产品必须顺从“欧洲低电压指示”的标准,和 CE 产品的标准一致。具体的要求和欧洲的标准是一致的。一件产品如果拿到了 KEMA?KEUR 的标志,达到了这些要求,也就意味着可以自动地达到欧洲法律的要求。

荷兰电工材料协会( KEMA )

N.V.KEMA 执行欧洲共同体关于低压电工产品的法令( 1973 年 2 月 19 日),荷兰“电器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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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圣经

所有在荷兰市场上销售的电工产品均应满足其规定的安全标准。

由于 KEMA 按照这些标准颁发认证标志,所以 KEMA 一 KEUR 便可以证明该电工产品符合荷兰的“电器法令”。 KEMA 是由经济事务部认可,并由欧洲共同体官方认可的作为荷兰的低压电工产品的试验机构。

KEMA 的 KEMA 一 KEUR 认证体系在荷兰政府机构领导下所建立的独立机构??荷兰认证委员会所认可。

大多数 KEMA 标准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荷兰电工委员会标准( NEN 标准),后者又均以 IEC 或 CENELEC 标准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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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SONCAP认证- -

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SONCAP)简介 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SONCAP)简介

SONCAP是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实施的检查控制不合格不安全产品出口到该国的一项新政策。 SONCAP从2005年9月1日起开始生效,并给予了90天的宽限期,即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SONCAP是Standards Organization of Nigeria 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gramme的缩写。

SONCAP是一组适用于进口到尼日利亚的某些类别的管制产品的合格评定和认证程序。上述管制产品必须在装船前达到或符合尼日利亚工业标准(NIS)的规定以及/或者其它经批准的国际标准。 实施SONCAP的目的在于保护尼日利亚消费者免受不安全以及/或者不合格制成品的损害。上述不合格不安全产品大部分是进口商品并直接销售到消费者手中。

实施SONCAP的目标在于确保管制产品满足可接受标准的有关规定,并便于对产品质量赋有监管责任的有关政府机构对管制产品进行管理。 SONCAP的范畴

一项海外活动,并不替代尼日利亚标准局(SON)的任何法定职责; 管制产品必须进行的一项认证;

确保管制产品符合尼日利亚工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者其它5批准的国际标准; 确保包含以下因素的检查过程: 实验室使用的鉴定; 进行的实验的范围;

检验报告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SONCAP遵守程序

SONCAP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两步法定的必须的认证过程,以确保产品达到NIS、ISO、BSI、IEC等特定标准。 两步过程包括:

1、 Product Certification:产品认证;

2、 SONCAP Certification:SONCAP强制认证。

第一步产品认证,仅适用于初次向尼日利亚出口某一特定类别的管制产品。通过产品认证的出口商将获得产品证书(Product Certificate),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之后,即可申请开立―M‖表格(Form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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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圣经

第二步SONCAP强制认证,适用于某一批装船前货物。

SONCAP证书(SONCAP Certificate)是管制产品在尼日利亚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定必备文书,缺少SONCAP证书将造成管制产品通关迟延或者可能被拒绝清关入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除办理产品认证和SONCAP强制认证手续外,管制产品必须同时进行任何其它现行的进口程序规定,比如装船前检验(PSI)。或者说,办理了产品认证和SONCAP强制认证手续并不能替代尼日利亚政府要求办理的其它任何现行进口程序规定。

SONCAP向管制产品出口商提供了获得SONCAP证书的两种办法。出口商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选择。

第一种方法称为―有事实根据的申报‖(Substantiated Declaration),适用于其产品能够完全符合尼日利亚标准法规的出口商。出口商须在货物装船前向尼日利亚国家标准局驻该出口国办事处提交检验报告(Test Report)一份和产品认证申请表(Request for Product Certification, RFPC)一份。 检验报告经审查通过后,进口商将获得产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三年,自检验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此后,在每一批管制产品装船前,出口商须向办事处提交填写完整的船运认证申请(Request for Shipment Certification)一份和最终发票(Final Invoice)一份. SONCAP证书将出具给出口商以便办理通关手续。

第二种方法称为―未经证实的申报‖(Unsubstantiated Declaration),适用于不能提交有事实根据的检验报告(Substantiating Test Report)的出口商。出口商须与办事处取得联系,后者向出口商提供能够对某一特定管制产品进行检验的经授权的实验室的联系方式。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口商须向办事处提交检验报告(Test Report)一份和产品认证申请表(Request for Product Certification, RFPC, 参看附表)一份。

检验报告经审查通过后,进口商将获得产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三年,自检验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此后,在每一批管制产品装船前,出口商须向办事处提交填写完整的船运认证申请(Request for Shipment Certification)一份和最终发票(Final Invoice)一份. SONCAP证书将出具给出口商以便办理通关手续。

SONCAP管制产品清单

第一类 玩具(Group I, Toys) 产品编码 产品名称

I-01 玩具产品,包括视频游戏和其他电子玩具、电子游戏场、娱乐设备以及露天游戏场设备

第二类 电子电气产品(Group II, Electrical & Electronics) 产品编码 产品名称

II-01 家用视听设备以及其他类似电子产品; II-02 家用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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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圣经

II-03 家用电熨斗; II-04 家用旋转式提取器; II-05 家用洗碗机;

II-06 家用固定式烹调用炉灶、炉架、烤箱以及其他类似家用器具; II-07 家用洗衣机;

II-08 剃刀、理发用刀剪以及其他类似家用器具; II-09 烤架(铁篦子)、烤炉以及其他类似家用器具; II-10 家用地板处理机和喷水式擦洗机; II-11 家用甩干器(滚干器);

II-12 加热用盘子以及其他类似家用器具;

II-13 热油煎锅、油炸锅(长柄平锅)以及其他类似家用炊具; II-14 家用厨房用机械; II-15 家用液体加热器具;

II-16 家用食品垃圾处理器(防堵塞器);

II-17 毛毯、衬垫以及其他类似家用柔性保暖用品; II-21 家用储存式热水器; II-23 家用皮肤与毛发护理用品;

II-24 家用冷藏设备、冰淇淋制作设备和制冰机; II-25 家用微波炉,包括组合式微波炉; II-26 家用钟表;

II-27 家用皮肤接受紫外辐射和红外线辐射设备; II-28 家用缝纫机; II-29 家用电池充电器; II-30 家用暖房器; II-31 家用炉灶烟囱风帽; II-32 家用按摩设备; II-34 家用引擎压缩机; II-35 家用快速/瞬时热水器; II-40 家用电热泵、空调和除湿器; II-41 家用打气筒;

II-43 家用衣服干燥器和毛巾架; II-44 家用熨斗;

II-45 便携式加热工具以及其他类似家用器具; II-51 家用固定式加热循环泵以及工业用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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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圣经

II-52 家用口腔卫生器具;

II-53 家用芬兰式蒸汽浴加热设备;

II-54 使用液体或蒸汽的家用表面清洁设备; II-55 用于养鱼缸或花园池塘的家用电气设备; II-56 家用放映机以及类似产品; II-59 家用杀虫剂;

II-60 家用旋涡浴器(旋流水浴器); II-61 家用热储存暖房器; II-65 家用空气清新设备; II-66 家用水暖床加热器;

II-73 家用固定浸入式加热器(浸入式煮水器); II-74 家用便携式浸入式加热器; II-78 家用户外烤架; II-80 家用风扇;

II-81 家用暖足器和加热垫;

II-82 家用娱乐设备和个人服务设备; II-85 家用织物汽蒸器;

II-88 家用加湿器,用于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 II-94 家用剪草剪;

II-95 家庭住宅竖向车库门传动装置; II-96 家用暖房用柔性加热零部件;

II-97 家用卷升百叶门、遮蓬、百叶窗传动装置以及类似设备; II-98 家用加湿器;

II-100 家用手持式花园鼓风机、真空吸尘器和真空通风机; II-101 家用汽化装置(汽化器/雾化器);

II-102 家用煤气、汽油和固体燃料燃烧设备(加热炉),可接通电源; II-103 家用门窗传动装置; II-105 家用多功能淋浴室; II-126 IT 设备; II-127 发电机; II-128 电力工具;

II-129 电线、电缆、拉伸软线和软线包;

II-130 全套照明装置(泛光灯设备)和灯座(灯头);

II-131 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机、对讲电话机以及类似通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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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132 插头、插座和接合器(接头); II-133 电灯;

II-134 电灯起动器和镇流器;

II-135 开关、断路器(电路保护器)和保险丝; II-136 供电设备和电池充电器; II-137 非机动车用电池;

第三类 汽车类产品(Group III, Automotive) 产品编码 产品名称 III-02 汽车玻璃;

III-03 车辆零部件(新),包括可用于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拆卸式工具箱; III-04 机动车辆轮胎; III-05 机动车辆电瓶;

第五类 建筑材料和煤气用具(Group V, Construction Material and Gas Appliances) 产品编码 产品名称 V-11 煤气用具;

V-12 镀锌钢、钢筋(条钢)、薄钢板;

电压:230 50HZ

特别说明:其插脚必须是英规3PIN扁插. 认证周期:直接申请4-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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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圣经

印度产品认证制度- -

印度为统一产品监管标准和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于1955年开始推行产品认证制度。凡列入强制认证的产品,都需按印度产品标准获得产品认证证书才能进入市场。因此,想打入印度市场的生产企业,有必要对印度的产品认证制度有所了解。

印度产品认证组织机构按印度议会《1986年印度标准局法案》,印度标准局(TheBureauofIndianStandards,简称BIS)具体负责产品认证工作,它也是印度唯一的产品认证机构。BIS下设5个地区局和19个分局。地区局监管对应分局。BIS所属的8个实验室和一些独立实验室负责产品认证过程抽取样品的检验。这些实验室均按ISO/IEC17025:1999执行。

自BIS的前身印度标准协会于1955年开始进行产品认证以来,迄今印度产品认证已有50年历史。目前,BIS已颁发产品认证证书3万多份,涵盖农产品、纺织品、电子等几乎每一个工业领域。 印度产品认证基本内容(一)认证原则。印度的产品认证实行自愿认证原则,旨在为最终消费者提供有质量保证、安全可靠的产品。考虑到公共卫生和安全以及大众消费等因素,印度政府通过发布即时法令,对特定产品施行强制认证。印度标准局仅就申请授予认证证书,强制的具体工作由相关权力机构执行。(见附件《印度强制认证产品名录》)(二)认证标志。认证标志是产品符合印度标准的标志,也是符合产品规格证明。所有的BIS认证均执行印度标准,检测合格获得证书的,使用通用的IS标志。40多年来,IS标志在印度及其邻国是优质产品的象征。而相当一部分印度标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一致,因此冠以IS/ISO、IS/IEC双重标志。

(三)认证模式。BIS产品认证通过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初次检验和评定,认证后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及对工厂和市场上抽取样品进行检测,来决定产品是否与印度标准一致。

(四)认证领域BIS认证适用于任何国家制造商,认证领域主要有:1.纺织品;2.化学药品和杀虫剂;3.水泥和混凝土;4.金属制品和仿金属制品;5.机械设备;6.电气电子和光学设备;7.汽车配件;..农产品,食品,饮料和烟草;9.皮制品;10.木制品;11.纸和纸浆产品;12.测试器械;13.建筑材料;14.抽水、灌溉、排水和污水装置。

(五)其他产品认证制度。除常规产品认证外,对于环境友好产品,BSI执行特殊的认证并授予ECO标志。

印度也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成员国。BIS代表印度参加IEC的各项活动。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接受的BIS产品目录有:电缆,电容,低电压高功率开关设备,安装保护设备,电子产品等。

印度产品认证程序BIS产品认证证书授予程序如下:(一)申请。填写专用申请书并向工厂厂房法定所在地的BIS分局交纳申请费。除专用申请书外,还需递交以下文件:1.工厂位置及工厂分布图;2.生产厂房的证明文件;3.现有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列表;4.正在使用或提议使用的测试检验方案,连同授予证书后遵守BIS认可的测试检验方案的承诺函;5.从授予证书之日起支付规定标志费的承诺函;6.遵从证书授予的所有条件条款以及一旦证书中止或废除,即时中止标志使用的承诺函;7.描述生产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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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步骤的流程表;8.现有技术人员的详细情况。

(二)记录。经详细审查,如果申请手续完备,BIS将把申请记录在案,并分配给申请者一个申请号,申请因此成立。

(三)初次检验。申请者与BIS约定日期,由BIS检验官员执行对工厂的初次检验,通过对公司生产能力和控制水平、质量控制技术、现有设备、工作人员技能的评估以及样品测试等,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印度标准。样品测试可在工厂进行,同时也会在BIS或其他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初次检验时,BIS检验官员还会与申请者管理层就认证后执行证书必须履行的测试检验方案进行探讨,测试检验方案对必须施行的生产过程控制有明确规定。

(四)颁发证书。如果初次检验及样品测试结果满足条件,将颁发给申请者证书。证书有效期一年。如果执行证书无误,经申请一次可延期两年。如果执证人希望扩大证书同一标准所覆盖的产品范围,经常规测试,符合条件者即可变更。如果证书有效期满,可视证书有效期内执行情况更新证书。 (五)认证后监督。证书授予后,如果执证人全部履行了测试检验方案,产品与印度标准一致,样品测试记录保持完整,经授权即可在产品上加盖标志。申请者需支付一定的标识费。

BIS将对执证人就证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这种监督检查主要看测试检验方案是否完整履行,质量控制系统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测试生产样品,将抽取的样品送至BIS或独立实验室进行检验。

定期检查和产品测试的结果,会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执证人。如有不合格情况持续发生,暂停在产品上使用标志;如果定期检查和产品测试都不符合要求,尤其与印度标准不符,BIS将视情况决定暂缓使用或直接吊销持证人证书。

国外生产商在印度的产品认证(一)认证基本原则。BIS对国外生产商实行产品认证制度。认证建立在自我认证的基础上,国外生产商需事先自行检验证明申请的产品符合印度标准。 (二)认证基本程序。

国外生产商产品认证程序1.申请。欲获得BIS认证的国外生产商一般需使用专用的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文件向BIS新德里总部申请。申请前,国外生产商自身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国外生产商须经印度储备银行许可在印度设有联络处或分公司,该联络处/分公司要遵从BIS所有的法令、章程和规则;印度与该国政府签有关于BIS法令、章程和规则以及惩罚规定实施应用的备忘录;该生产商在印度指定一个授权代理,该代理根据BIS和国外生产商签署的协议内容和条款代表生产商宣布服从BIS1986年法令、章程和规则并对此负责。

申请者需提交给BIS的相关文件主要有:国外生产商印度办事处/分公司授权人的申请书;生产商印度联络处或分公司成立证明文件,含印度储备银行批准书;国外生产商公司成立文件;生产过程流程图和质量保证体系支持文件(如质量手册复印件,质量计划,检验格式等);该产品或质量体系通过其它认证的有关资料;对产品生产所用原料、配件等事先认证的有关文件;生产设备清单;检验设备清单;产品图纸;正在使用或建议使用的测试检验方案;实验室、技术人员、质量控制人员(非顾问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主要经历;独立实验室显示产品符合印度标准的检验报告,以及工厂实验室的检验结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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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生产厂区平面图;1000印度卢比的即期汇票(受益人为印度标准局,支付地为新德里)。 2.记录。BIS经审查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如手续完备,将申请记录在案。申请者须交纳相应的处理费。

3.初次工厂检验。BIS将指派不超过2人的官员团赴工厂检验。申请者须承担官员团赴工厂检验的差旅、签证费用等开支及相应的检验费用。4.颁发证书。如果初次检验和测试结果合格,且申请者同意认证后执行BIS认可的检验测试方案并支付BIS标识费,可向申请者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1年。证书授予后,执证者每年要支付标识费以及证书年费。5.认证后监督。BIS通过对执证人的常规监督和对工厂、市场上的样品进行突击检查和测试,监督其认证产品的质量。如果定期检查,从工厂或市场抽取的试样经该工厂检验和独立检测结果满足要求,证书可予以更新。执证者通过提交指定表格向BIS提出更新申请,证书更新费500印度卢比。执证者还需承担样品检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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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认证(\"S\"标志或IRAM)- - 阿根廷认证简介

为保障公众安全使用电器,阿根廷要求上市销售的电气产品必须满足相应的安规要求。阿根廷于1998年2月16日颁布决议,开始建立强制认证体系以使在阿根廷市场上销售的电气产品满足最低安全要求。该体系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符合性证书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此阶段的认证类似于欧洲的CE认证。所有进入阿根廷市场的电器产品都需有符合性证书,即我们通常说的CE 证书。

第二阶段:型式认可 (Type Approval)

产品需在IRAM的认可实验室进行测试后获取由其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型式认可仅需进行安全测试,无需工厂审查,但产品上不能使用任何安全认证的标志。 第三阶段:产品认证 (Product Certification)

在此阶段所有在阿根廷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标志。经过认证的产品可使用 \"S\" 标志。 目前阿根廷的认证正在向第三阶段,即产品认证阶段过渡,型式认可证书目前在阿根廷仍可被接受。但在2001~2002年,产品将逐步完成向认证阶段的过渡。

认证的第一步当然是选择合适的认证机构及实验室。IRAM是阿根廷国内一家与多国认证机构有合作关系的认证机构。IRAM的详细资料,可在www.iram.com.ar 中找到,只是该网站仅有西班牙文的版本。IRAM可接受多数NCB出具的涵盖阿根廷国家差异的CB报告。

受测样机是按220V/50Hz准备的,采用了满足阿根廷标准 IRAM 2073 要求的电源线插头。 样机按相应IEC标准进行测试后,由NCB出具CB报告。随同报告还同时向IRAM提交了申请书,授权信,进口商申明,产品设计图、参数、电气线路图、产品照片、西班牙文铭牌及英文说明书。也可以直接申请IRAM标志,只是在认证周期上会延长1个月,费用也会相应的增加.

要在产品上使用\"S\"标志,还需进行工厂审查,以确保产品生产的一致性。向IRAM提供的报告经审查合格后,产品就可使用\"S\"标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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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认证要求

,阿根廷政府通过了两项新的决议 197/2004和198/2004,决议197/2004允许制造商和进口商可以自己选择不同的认证体系,而198/2004则对部分电器电子产品建议认证要求。 决议197/2004适用于以下产品:

电子及电器产品 玩具 个人防护品 电梯

根据此项决议,生产厂家和进口商可以任意选择以下三种认证体系: 型式认证* 阿根廷S-mark 认证 逐批认证 (*不包括建筑用钢材)

无论选择哪种认证形式,产品本身及其包装,或产品的铭牌上都要标志 请注意:

型式认证产品必须在标志的旁边标注证书号码, 逐批认证产品则必需标注证书号码和批号。 产品包装和铭牌上显示的型号名称必须和证书上型号完全相符。 根据决议507/2000第一章,在2001年4月已受阿根廷S-mark规范的用于组装的电子零部件、保险丝、电线产品,不在此决议规定范围内,所以还是强制性要求申请阿根廷S-mark 认证。 决议197/2004将于2005年7月6日开始强制实施。

虽然生产厂家和进口商可以自己选择上述三种认证的一种,但德国莱茵TUV/RH集团仍建议您选择阿根廷S-mark 认证。 原因是:

1. 在最初进行安全认证申请时, 型式认证似乎更加容易、更加便宜, 但是当产品进入阿根廷市场后, 当地的市场监督会更加严格, 如果在市场抽查中发现问题, 那手续将更加麻烦, 额外费用也会因此而增加。 所以从长远考虑, 阿根廷S-mark 认证比较稳妥, 不会给您带来后顾之忧。

2. 对于逐批认证, 只能在当地进行。同其他两种认证比较起来,逐批认证会更加昂贵,一般生产厂家都难以承受。

与此同时, 阿根廷还颁布了针对电压低于50V, 电流高于63A的电子及电器产品新的认证规定,即决议19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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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198/2004中规定了以下产品不再列入强制性认证范围之内: - 额定电流大于63A的产品

- 额定电压小于50V, 使用电池电源

- 额定电压小于50V, 带外置电源(包括电池操作) 另外,也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电源必须有有效的阿根廷认证

- 产品说明书中必须注明适配电源的技术参数或适配电源的型号 - 产品说明书中必须注明使用非指定电源是危险的 但低于50V仍属于强制认证要求的产品有: - 使用市电50V AC 以上的照明和照明供应系统 - 二向色性灯及其灯座 - 手持电动工具 - 电动栅栏启动器 - 健身用电子肌肉刺激器 此项决议在颁布后90日后强制执行。

阿根廷公司是被OAA(阿根廷授权机构)授权并被阿根廷政府认可的国家发证机构。它可以直接接受德国各分支机构的测试报告,对大多数电子及电器产品颁发阿根廷安全认证证书。也就是说,如果您的产品已经在集团的任何一家分支机构通过CB或GS, 您都可直接在此基础上申请阿根廷安全认证, 无需任何附加测试。

电压:AC 110V(单相) 220V(三相) 验厂:需要或指定机构的验厂报告 说明书:西班牙文

在我司申请之认证周期:有CB报告2-3weeks 无CB 6-8wee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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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器及电源的PSE认证- -

日本新颁布的、取代原电气用品取缔法的《电器及材料安全法规》非常复杂,以手机充电器为例: 手机充电器按该法规属于A类产品,A类产品必须由日本政府授权的和METI管理的试验室进行检测。这样的试验室例如:JQA,LET,UL Apex,非日本国的试验室如UL也是该类产品(按电池充电器和AC适配器)的授权试验室。中国目前没有日本授权的试验室。

因此,申请PSE认证的企业应首先选择一个日本授权的试验室,获得该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产品符合日本的技术要求。

日本对电池充电器有两套技术要求,客户可以任意选择: 第一种是非常传统的日本技术要求

第二种是与IEC60950 2nd +A4协调一致的技术要求

建议中国客户选择第二种,此种方式下,由于中国和日本都是IECEE-CB成员国,客户可以先在中国CQC获得CB报告,然后向日本上述试验室申请转CB报告。如果使用方式1,CB报告不能被接受。 如果产品是按满足第二方式设计,即,按符合IEC60950标准进行设计,则初级电路的所有的安全件如电容器、热脱扣器等都要符合国际IEC标准。如果产品是按满足第一方式设计,即,按符合日本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则初级电路的所有的这些安全件都要符合日本国家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了方式1,则不接受CB报告。也不允许将方式1和方式2混合使用。 关于工厂检查

在颁发证书之前,将由检测机构对制造厂进行工厂审查。检测和工厂审查都满足要求后允许在电池充电器上使用PSE标志以及检测机构的标志。要求对生产的产品进行100%的检测,但是,不同的产品检测项目不同,通常是高压试验和保护接地连续性试验。 对于充电器,证书有效期为3年。

法规要求日本的采购商在购进商品后一个月内必须向日本METI注册申报,并必须将采购商名称或ID标在产品上,以便在今后产品销售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产品材料安全法,进口到日本的产品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日本进口商承担,因此,进口商必须保存检测报告和验货记录。进口商也可以通过internet查看验货记录。 http://www.jetro.go.jp/se/e/standards_regulation/index.html 1. 电器及材料安全法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 2. 电器及材料安全法・施行令 (Enforcement Ordinance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

3. 电器及材料安全法・施行??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

4. 电器分类注解 (Explanation on Type Classification)

MITI颁布的技?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by the Ministerial Ordinance of METI) 认证周期:4-6周

特别说明:日本虽然是CB成员国,但是CB报告一般情况下只能作为参考.如果CB有做日本的偏差测试,则可用CB直接转认证,认证的认证周期约为3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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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GOST)认证介绍- - 自1995年俄罗斯联邦法律《产品及认证服务法》颁布之后,俄罗斯开始实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对需要提供安全认证的商品从最初的数十种发展到现在的数千种,商品上市实行产品认证准入制度,要求国内市场上市商品必须有强制认证标志。近年来,俄罗斯逐步加强了进口商品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产品强制认证扩展到了海关,俄罗斯《产品及认证服务法》第14条规定“对于按照俄罗斯联邦法令规定需要进行强制认证的产品,其进口合同中应写明要出据合格证和合格标记”、“产品合格证应与货物海关

申报单一起向海关出示,并作为主要文件用以获得进入俄罗斯联邦境内的许可”。  俄罗斯政府规定的强制认证产品范围

1996年和1999年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两次公布了“进入俄罗斯联邦海关领土需要具有强制认证证明的商品清单”,主要包括:食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轻工业品,化妆品、家具、玩具、陶瓷等。与我国出口俄罗斯商品对比可知,我国向俄罗斯出口的大多数产品都属于强制认证范围,动物性

产品还必须有动物检疫证明,食品还必须有卫生证。

 国外商品通过俄罗斯标准强制认证的意义

根据俄罗斯法律,商品如果属于强制认证范围,不论是在俄罗斯生产的,还是进口的,都应依据现行的安全规定通过认证并领取俄罗斯国家标准合格证书(缩写GOST合格证)。俄罗斯国家标准合格证书分交付批证书和成批生产证书两种,一种是交付批证书,针对出口商只对一批产品有效,由于俄罗斯未对我国实验室认可,在我国不能发放。成批生产证书对我国企业非常合适,一旦通过工厂检查,在三

年有效期内,允许产品在俄罗斯销售。 如果出口企业不经过俄罗斯产品认证,货物到达俄罗斯以后办证非常不方便,要付海关检测费和海关仓库存储费,其费用有可能超过该笔交易的利润,且耗费时间较长。更为严重的是没有GOST证书产品根本不准上市销售。对企业来说,取得俄罗斯强制认证证书(GOST),一方面可以直接上市销售,获得俄罗斯GOST证书和卫生证书后,可以在俄设立委托销售或直接销售。二是可长期解决使用证书的问题。一旦通过认证,在三年有效期内,每出口一批产品,领取一份证书复印件,即可作为有效证明保证出口和上市。 三是可以使用俄罗斯强制认证标志,提升产品价值,为企业开拓俄罗斯市场提供信誉保

证。

俄罗斯产品强制认证法规 俄罗斯强制认证法规

1. 俄罗斯联邦《产品与服务项目认证法》 2. 俄罗斯联邦认证规则

3. 俄罗斯联邦工作及服务项目认证规则 4. 俄罗斯联邦产品认证程序

5. 俄罗斯联邦产品认证程序1号修改件 6. 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章程 7. 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

8. 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2000年1月19日关于批准《认证规则 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 体系中所用的主要文件的格式》1号 修改件的第6号决议

9. 《认证规则 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 体系中所用的主要文件的格式》1号修改件 10. 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

对产品(工作,服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而实施自愿认证的规则 11. 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

产品认证时生产状况的分析

12. 强制认证工作许可证和合格标志使用许可证的签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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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产品强制认证时合格标志使用规则

14. 关于批准《产品强制认证时合格标志的使用规则》修改件与补充件的第54号决议 15. 《产品强制认证时合格标志的使用规则》的修改件与补充件

16. 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

产品(工作、服务项目)自愿认证时使用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标志的规章

17. 关于对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销售的商品与产品加贴防伪合格标志及统计标贴的程序和对商品流通进

行统计的规程

18. 俄罗斯联邦贸易部和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2000年4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批准保护合格证

书副本的程序的第128/360号令 19. 合格证书副本保护程序

20. 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1999年8月23日

关于批准《产品和服务项目认证工作费用的支付》认证规则的第44号决议 21. 认证规则 产品和服务项目认证工作费用的支付 22. 办理、注册及使用合格申报单的说明

23. 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1999年10月20日

关于认证机构对已注册合格的申报单实施报表制度的第440号令

24. 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1999年4月30日关于完善国家登记簿工作的第203号令 25. 国家登记簿章程

26. 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认证规则

在国家登记簿中对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的对象及参与者进行登记的暂行程序

27. 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1999年4月22日关于批准对俄罗斯联邦现行认证体系及合格标志实施

国家注册规则第18号决议

28. 俄罗斯联邦现行认证体系及合格标志实施国家注册规则 29. 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第496号令

30. 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关于修改第496号令的命令

31. 向俄罗斯联邦进口、经俄罗斯海关放行、需进行强制认证的商品目录 32. 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实验室的一般要求 33. 俄罗斯联邦关于植物检疫联邦法

34. 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批准可以用合格申报单证明合格的产品目录与合格申报单的办理及其登记程

序》的决议 35. 俄罗斯联邦保障计量统一法 36. 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俄罗斯认证产品范围

电子设备

 家用电器

 电缆、电线,仪器的开关和自动转换装置、成套设备和接合装置  照明技术产品  调整保护设备  低压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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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功率变压器  电焊设备

 个人电脑和笔记本电脑  化学供给源

 小型和中型的发动机  测量工具

 电子仪器设备  游戏机

 信息技术设备和办公设备

 电影摄影技术设备和用具

 无线电通信、无线电广播、电视设备  通讯及传真设备

 低压成套设备,高压设备  电热设备

 医用技术设备

 商用及公共饮食用工艺设备  洗衣和干洗设备  有绝缘柄的安装工具  农用和园林用机器设备

化学、石油化工产品和石油加工产品

 无机化工品  聚合产品材料  聚合产品材料

 日化产品  矿物肥料

 橡胶技术和石棉产品

 石油产品( 浅色,深色)  润滑油

木材工业产品及包装

 胶合板和板材

 家具

 纸、硬纸板包装(木包装,金属包装,聚合材料包装,纸包装,玻璃包装,瓶盖,金属盖,冒,软木塞)

 学生用本子,墙纸和纸浆产品

纺织品和轻工业产品

 细纱、织物,非织亚麻布,记件产品(棉织,亚麻,毛纺,丝绸,粗纺)  绝缘漆布

 针织品、缝纫制品  人造皮革

 日用百货、卫生用品  挂毯和毯子产品,地板革  鞋、皮革  玩具

欧盟指令的基本内容(ROHS和WE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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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以下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功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以下简称《RoHS指令》) 序号 1 产品类别 表1 RoHS和WEEE管理的产品表 产品名称 的大型器具、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电饭锅、电炉灶、电热板、微波炉、其它用于食品烹饪和加工的大型器具、电加热器、电暖气、其它用于加热房间、床和座椅的大型器具、电风扇、空2 调器具、其它吹风、换气通风和空调设备 小型家用电器 真空吸尘器、地毯清扫机、其它清洁器具、用于缝纫、编织及其它织物加工的器具、熨斗和衣服熨烫、压平和其它衣物护理器具、烤面包机、电煎锅、研磨机、咖啡机和开启或密封容器或包装的设备、电刀、剪发、吹发、刷牙、剃须、按摩和其它身体护理器3 具、电钟、电子表和其它测量、显示或记录时间的设备、电子秤 信息和通讯设备 中央数据处理器、个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设备、电气电子打字机、台式和袖珍计算器、利用电子方式对信息进行采集、储存、处理、显示或传输的其它产品和设备;用户终端和系统;传真机;电报机;电话;收费电话;无绳电话;移动电话;应答系统;通过电信息传输声音、图象或其它信息的产品或设备 4 5 消费类产品 照明设备 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录音机;高保真录音机;攻放机;音乐仪器;其他记录或复制声音或图象的产品或设备 荧光灯具(家用的照明设备除外);直型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高亮度放电灯,包括压力钠灯和金属卤素灯;低压力钠灯;其它用于传播或控制光的照明设备(细丝灯泡除外) 6 电气电子工具 电钻;电锯;缝纫机;对木材、金属或其它材料进行车削、铣、砂磨、研磨、锯削、切割、剪切、钻孔、冲孔、折叠、弯曲或类似加工的设备;用于打铆钉、钉子或螺钉或用于去除铆钉、钉子或螺钉的工具;用于焊接或类似用途的工具;对于液体或气体进行喷射、传播、分散或其它处理的设备;用于割草或其它园艺操作的工具 (7)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 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 9 电动火车或赛车;手持电子游戏机;电子游戏机;用于骑自行车、潜水、跑步、划船等的测算装置;带有电子或电气元件的运动设备;投币机 放射治疗设备;心脏用设备;透视装置;肺呼吸机;核医疗设备;玻璃容器内诊断用实验室设备;分析仪;冷冻机;生殖试验设备;其它用于探察、预防、监控、处理、缓解疾病、伤痛的设备 大型家用电器 大型制冷器具、冰箱、冷冻箱、其它用于食品制冷、保鲜和储存监测和控制仪器 烟雾探测器;发热调节器;温控器;家用或实验室设备用测量、称重或调节器具;工业安装(如在控制板上)中所用的其它监控仪器 自动售卖机 热饮料自动售卖机;瓶装或罐装热或冷饮料自动售卖机;固体产品自动售卖机;钱票自动售卖机;所有自动送出各类产品的器具 说明:(7)、(8)序号被置括号之中,表示该项目暂不受RoHS指令限制; 10 序号 指令限制的物质 表2 RoHS指令限制使用的六类有害物质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指令规定的免除 第 43 页 共 79 页 认证圣经

1 水银(汞) 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含汞量不超过规定值(5、8或10mg )的紧凑型和通用直型荧光灯、特殊用途直型荧光灯等 ?CRT、电子元件和荧光管玻璃 合金钢中铅<0.35%、合金铝中铅<0.4%、合金铜中铅<4% ?服务器、存储器等焊料(2010年止)、网络基础设备用焊料、电子陶瓷 2 铅 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3 4 5 镉 铬(六价) 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金属附腐蚀涂层 吸收型冰箱制冷系统 多溴联苯(PBB)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塑料外壳 6 多溴二苯醚(PBDE) 阻燃剂,PCB、连接器、《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 《WEEE指令》要求在2006年12月31日前生产制造商应实现下列目标: (1) 对第1类和第10类的WEEE: 回收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80%。 元件、材料和物质再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75%。 (2) 对第3类和第4类的WEEE: 回收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75%。 元件、材料和物质再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65%。 (3) 对第2、5、6、7和9类的WEEE: 回收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70%。 元件、材料和物质再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50%。 (4) 对于气体放电灯、元件、材料和物质的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80%。 另外,WEEE管理的对象,不仅包括废旧设备整机,也包括整机电器的所有元件、部 件和消耗材料。 2004年8月13日前,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建立监视《WEEE》指令目标的程序细则, 并将必要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生效立即通知欧盟委员会。 2005年8月13日前,确保生产者提供为回收各环节所需的资金。 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生产者有责任为自己产品的回收处理提供资金。 《RoHS》指令的基本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气电子设备产 品中,禁止或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二苯醚(PBDE)和多溴联苯(PBB)等六种有害物质 第 44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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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电工材料协会( KEMA认证 )- -

KEMA(Keuring Van Elektrotechnische Materialen) 是荷兰电力试验所为世界性电力试验认证机关 KEMA?KEUR 是为了(电的)安全的质量标志。电的产品必须顺从“欧洲低电压指示”的标准,和 CE 产品的标准一致。具体的要求和欧洲的标准是一致的。一件产品如果拿到了 KEMA?KEUR 的标志,达到了这些要求,也就意味着可以自动地达到欧洲法律的要求。

荷兰电工材料协会( KEMA )

N.V.KEMA 执行欧洲共同体关于低压电工产品的法令( 1973 年 2 月 19 日),荷兰“电器法要求所有在荷兰市场上销售的电工产品均应满足其规定的安全标准。

由于 KEMA 按照这些标准颁发认证标志,所以 KEMA 一 KEUR 便可以证明该电工产品符合荷兰的“电器法令”。 KEMA 是由经济事务部认可,并由欧洲共同体官方认可的作为荷兰的低压电工产品的试验机构。

KEMA 的 KEMA 一 KEUR 认证体系在荷兰政府机构领导下所建立的独立机构??荷兰认证委员会所认可。

大多数 KEMA 标准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荷兰电工委员会标准( NEN 标准),后者又均以 IEC 或 CENELEC 标准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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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 1、质量管理

1.1 是否设有独立于生产之外的负责产品质量的管理机构,负责人名称? 1.2 是否制定并实施了各类人员之培训计划,特别是关键工艺人员之培训计划? 人员考核制度如何? -

1.3 质量管理人员占生产人员之比例。

1.4 产品重点工序有无生产记录,产品包装有无编号,若无,出现质量问题,如 何查出有问题产品?

1.5 仓库管理、生产操作人员有无进行相关方面之检验: 1.5.1原材料 1.5.2生产过程 1.5.3成品

1.6 有无质量查核,由何人负责?

1.7 是否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及时处理质量问题,搞好反馈工作。

2、认证产品之生产线

2.1 有无认证产品之生产流程图及质量控制点图和明文规定生产制度。

2.2 生产线上之设备、仪器及量具有无维修保养制度及定期检验制度及其记录。 2.3 有无关键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及试验设备,精度如何,提供相关清单。 3、原材料、外购件、零部件

3.1 提供关键件、关键材料之目录。

3.2 说明如何保证原材料、外购件、零部件之质量(有无编制零部件及原材料检验规范)。有无领用与保管制度。

4、计量

4.1 有无计量机构?

4.2 计量机构之工作范围、人员简况(有无经计量部门考核通过?) 4.3 如无计量机构,请说明是以何种单位进行计量。 5、工厂试验机构

5.1 列出主要试验设备名称及生产厂,有无合格证及有效鉴定证书(精度、等级)可进行哪些测试。 5.2 试验环境

6、技术文件及资料

6.1 产品图纸及产品技术条件、工艺文件。

6.2 最近半年内申请认证产品之测试报告。

6.3 最近半年内所查出之废、次品各占总产量之百分比。 7、技术服务

7.1 情况记录和用户评价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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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国家进口规定(一) 进 口 规 定

1 阿 根 廷 进 口 证 及 规 例  阿 根 廷 于 1988年 着 手 改 革 贸 易 体 制 , 对 进 口 减 少 制 约 。 现 时 大 多 数 商 品 均 可 自 由 入 境 , 毋 须 签 证 。  进 口 商 必 须 向 海 关 登 记 , 并 委 托 持 牌 报 关 代 理 人 办 理 进 口 货 品 的 清 关 手 续 。 放 宽 进 口 无 形 中 开 放 了 登 记 制 度 , 让 有 意 经 营 进 口 贸 易 的 人 士 都 可 以 成 为 注 册 进 口 商 , 也 使 登 记 制 度 变 成 一 种 例 行 手 续 多 于 对 进 口 商 的 限 制 。 进 口 税 率  进 口 税 按 进 口 货 品 的 到 岸 交 货 价 征 收 。 自 1998年 起 , 进 口 税 率 平 均 是 17%。 个 别 类 目 产 品 的 进 口 税 率 如 下 :   绝 大 多 数 生 产 设 备 是 10%;  农 产 品 是 2%至 14%; 大 多 数 工 业 制 品 及 原 料 是 2%至 16%;  消 费 品 是 20% 至 30%。 税 项  大 多 数 进 口 货 品 须 按 到 岸 交 货 价 加 进 口 关 税 的 总 值 缴 纳 21% 增 值 税 ; 货 品 须 于 入 境 当 天 预 缴 9% 增 值 税 , 此 款 额 日 后 会 抵 销 最 终 应 课 税 款 其 中 一 部 分 , 但 生 产 设 备 除 外 ;  按 到 岸 交 货 价 征 收 0.5% 进 口 统 计 费 , 但 生 产 设 备 除 外 ;  本 产 货 品 亦 须 缴 纳 21% 增 值 税 ;  所 有 进 口 消 费 品 须 缴 纳 3% 预 计 利 润 税 , 另 外 视 产 品 的 种 类 征 收 4% 至 60% 消 费 税 。 文 件 商 业 发 票 ( 正 本 及 三 份 副 本 ) 、 估 价 发 票 ( 如 有 指 定 ) 、 提 单 或 空 运 提 单 ( 至 少 有 一 份 可 流 转 副 本 ) 、 装 箱 单 ( 散 装 商 品 或 是 种 类 、 特 点 、 成 份 及 重 量 相 同 的 货 品 , 一 般 毋 须 随 附 装 箱 单 ) 、 保 险 证 明 书 ( 若 出 口 商 购 有 保 险 , 应 提 交 证 明 书 ) 、 价 目 表 ( 如 有 指 定 ) 、 卫 生 合 格 证 明 书 及 卫 生 证 明 书 ( 如 有 指 定 ) 。 此 外 , 凡 进 口 的 玩 具 必 须 附 有 由 原 产 地 签 发 , 并 经 阿 根 廷 驻 当 地 大 使 馆 或 领 事 馆 签 署 核 实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 证 件 上 注 明 产 品 的 生 产 地 ; 装 货 港 口 ; 装 运 数 量 第 47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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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所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 阿 根 廷 进 口 商 名 称 ; 向 阿 根 廷 进 口 商 开 具 的 发 票 编 号 ; 证 明 书 签 发 国 家 的 检 定 机 关 ; 检 定 地 点 及 日 期 。 中 国 内 地 制 造 的 产 品 经 香 港 转 运 往 阿 根 廷 时 , 若 内 地 出 口 的 数 量 与 在 港 转 运 的 数 量 有 出 入 , 必 须 随 附 原 产 地 签 发 并 经 阿 根 廷 驻 香 港 总 领 事 馆 认 证 的 商 业 发 票 副 本 。 认 证 时 , 须 提 交 商 业 发 票 正 本 及 两 份 副 本 。 标 签 产 品 标 准 所 有 本 产 及 进 口 货 品 均 须 标 明 原 产 地 。 一 般 承 认 美 国 、 英 国 或 同 等 的 产 品 规 定 或 标 准 。 如 有 查 询 , 可 联 络 阿 根 廷 工 业 总 署 , 地 址 : Direccion General de Industria (General Directorate for Industry), Av Julio 1 Roca 651, Piso 1, Sector 25, 1322 Buenos Aires, Argentina; 电 话 : (541) 349 3655; 传 真 : (541) 349 3644。 阿 根 廷 的 产 品 安 全 规 例 分 三 个 阶 段 实 施 :  第 一 阶 段 由 1998年 9月 18日 开 始 ─ 规 定 所 有 进 口 商 必 须 向 政 府 机 关 登 记 。 每 批 进 口 产 品 必 须 附 有 由 阿 根 廷 持 牌 工 程 师 签 署 的 表 格 , 证 明 产 品 符 合 国 际 安 全 标 准 。  第 二 阶 段 由 1999年 2月 1日 开 始 ─ 规 定 产 品 必 须 经 阿 根 廷 政 府 机 关 检 定 , 并 接 受 认 可 实 验 室 测 试 。  第 三 阶 段 由 2000年 2月 1日 开 始 ─ 由 该 日 起 , 阿 根 廷 实 施 产 品 安 全 标 志 制 度 , 规 定 产 品 必 须 附 贴 安 全 标 志 并 印 有 证 明 书 编 号 。 须 注 意 事 项 海 关 阿 根 廷 向 某 些 类 目 的 进 口 产 品 征 收 反 倾 销 关 税 。 阿 根 廷 海 关 , 地 址 : National Tax and Customs Administration Azopardo 350, 1107 Buenos Aries, Argentina; 电 话 : (54)(11)4343-0661; 传 真 : (54)(11)4343-9881; 网 址 : http://www.afip.gov.ar/。 2 澳 洲 大 多 数 货 品 都 可 自 由 进 口 。 进 口 证 及 限 制 进 口 税 率 进 口 税 按 货 品 在 装 运 港 的 船 上 交 货 价 征 收 。 ( 海 外 运 费 及 保 险 费 用 均 不 列 入 进 口 税 计 算 范 围 内 )   一 般 进 口 关 税 率 是 5%。 纺 织 品 、 服 装 及 鞋 履 产 品 是 24% 至 34%。 第 48 页 共 79 页 认证圣经

税 项  根 据 澳 洲 销 售 税 法 例 , 销 售 税 按 海 关 课 税 值 征 收 , 税 金 相 当 于 海 关 课 税 值 x 进 口 税 率 x 20% 销 售 税 。 用 以 计 算 销 售 税 额 的 货 品 价 值 是 货 品 的 买 价 加 有 关 的 进 口 关 税 。 进 口 税 率 一 般 是 0% 至 32%。 大 多 数 货 品 的 进 口 税 率 是 22%, 家 庭 用 品 是 12%, 奢 侈 品 是 32%。   大 部 分 食 品 、 药 物 、 外 科 用 品 、 服 装 、 书 籍 及 期 刊 均 获 豁 免 销 售 税 。 文 件 标 签 提 单 或 空 运 提 单 、 发 票 及 其 他 装 运 单 据 ( 装 箱 单 、 保 险 文 件 等 ) 。  规 定 货 品 须 以 英 文 标 明 原 产 地 及 成 份 。 食 品 、 化 妆 品 、 服 装 、 建 筑 材 料 及 若 干 类 电 气 设  备 受 新 订 立 的 标 签 规 例 管 限 。 产 品 标 签 必 须 印 有 产 品 名 称 、 制 造 日 期 、 制 造 商 名 称 及 保 质 期 ,   供 消 费 者 参 考 。 大 多 数 货 品 均 须 永 久 附 贴 护 理 标 签 , 提 供 指 定 的 资 料 及 产 品 保 养 方 法 。 查 询 标 签 事 宜 , 可 联 络 澳 洲 标 准 组 织 , 地 址 : Standard Australia, 1 The Crescent, Homebush, NSW 2140, Australia; 电 话 : (61) (2) 82066010; 传 真 : (61) (2) 82066020。 网 址:http://www.standards.org.au 须 注 意 事 项    用 木 制 容 器 装 运 的 货 品 必 须 附 有 熏 蒸 证 明 书 , 证 明 符 合 检 疫 规 定 。 澳 洲 禁 止 供 三 岁 以 下 儿 童 享 用 的 玩 具 含 有 邻 苯 二 甲 酸 盐 物 质 。 澳 洲 订 有 规 例 , 禁 止 生 产 、 进 口 及 销 售 含 有 致 癌 物 质 卤 氮 化 合 物 的 服 装 及 消 费 品 。 海 关 澳 洲 海 关 , 地 址 : Australian Customs Service, Customs House, 5 Constitution Avenue, Canberra City, ACT 2600, Australia; 电 话 : (61) (2) 62756666; 传 真 : (61) (2) 62756796; 网 址 : http://www.customs.gov.au/。 3 巴 西 进 口 证 及 规 例 进 口 税 率 税 项 巴 西 规 定 所 有 进 口 商 须 向 巴 西 外 贸 部 长 (SECEX) 登 记 。 所 有 进 口 货 品 必 须 备 有 外 贸 部 长 签 发 的 进 口 证 。 进 口 税 按 进 口 货 品 的 到 岸 交 货 价 征 收 , 一 般 对 外 关 税 率 最 高 是 23%, 平 均 税 率 是 17%。   进 口 货 品 须 缴 纳 进 口 关 税 、 工 业 产 品 税 及 货 品 流 通 税 。 工 业 产 品 税 按 到 岸 交 货 价 加 进 口 关 税 的 总 值 计 第 49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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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 税 率 由 0% 至 15%。   不 同 州 实 施 不 同 的 货 品 流 通 税 率 , 平 均 是 17%。 进 口 货 品 须 负 担 的 其 他 费 用 包 括 工 会 费 ( 到 岸 交 货 价 的 2.2%) ; 报 关 经 纪 费 ( 进 口 税 的 1%) ; 货 仓 税 ( 进 口 税 的 1%) ; 货 物 装 卸 费 ( 视 产 品 价 值 而 定 , 费 用 一 般 为 20美 元 至 100美 元 ) ; 管 理 佣 金 ( 目 前 是 50美 元 ) ; 进 口 证 费 ( 约 100美 元 ) ; 港 口 附 加 费 ( 到 岸 交 货 价 的 3%) 及 商 船 续 期 税 ( 相 当 于 海 运 运 费 的 25%) 。  巴 西 政 府 正 实 施 玩 具 进 口 高 关 税 措 施 , 输 入 巴 西 的 玩 具 协 制 编 号 为 9501, 9502, 9503 及 9504.10 均 需 缴 纳 从 价 税 , 由 2000 年 的 37%,续 渐 降 至 2003 年 的 31%。 文 件 商 业 发 票 ( 包 括 经 公 证 行 核 实 的 来 源 地 申 报 书 ) 及 提 单 或 空 运 提 单 。 所 有 文 件 必 须 注 明 巴 西 外 贸 部 长 签 发 的 进 口 证 编 号 。 某 些 货 品 须 备 有 特 别 的 文 件 , 例 如 巴 西 农 业 部 签 发 的 活 植 物 或 植 物 组 成 部 分 卫 生 合 格 证 明 书 ; 有 可 能 传 播 疾 病 的 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 卫 生 证 明 书 ; 以 及 二 手 商 品 、 机 器 及 装 置 的 检 验 证 明 书 。 由 二 千 年 起 , 源 自 香 港 或 中 国 含 木 包 装 材 料 的 货 品 运 到 巴 西 , 必 须 经 若 干 薰 蒸 后 曝 气 处 理 程 序 及 符 合 文 件 规 定 。 建 议 出 口 商 在 出 口 有 关 的 货 物 到 巴 西 前 , 领 取 有 关 的 官 方 盖 印 的 熏 蒸 证 书 。 标 签 所 有 本 产 及 进 口 货 品 均 须 标 明 原 产 地 , 并 在 标 签 上 注 明 产 品 规 格 、 数 量 ( 以 公 制 单 位 或 公 制 等 量 单 位 标 示 ) 、 成 份 、 价 格 、 保 证 、 来 源 地 等 资 料 。 标 签 资 料 必 须 附 有 葡 文 译 本 。 产 品 标 准 一 般 承 认 美 国 通 用 的 产 品 标 准 。 查 询 详 情 , 可 联 络 以 以 下 机 构 : Centro de Informacao e Difusao Tecnologica-CIDIT, Instituto Nacional de Metrologia, Normalizacao e Qualidade Industrial — CONMETRO, Av Nossa Senhora das Gracas, 50 XEREM, 25250-020, Duque de Caxias, RJ, Brazil; 电 话 : (5521) 779 1409; 传 真 : (5521) 779 1631。 须 注 意 事 项 海 关 巴 西 向 某 些 类 目 的 进 口 产 品 征 收 反 倾 销 关 税 , 当 中 包 括 碳 酸 钡 、 座 台 电 风 扇 、 挂 锁 、 大 蒜 及 铅 笔 。 巴 西 海 关 , 地 址 : Ministerio da Fazenda, Esplanada dos Ministerios, Block P, 70048-900, Brasilia DF, Brazil; 电 话 : (5561) 314 4000; 传 真 : (5561)223-5239。 网址: http://www.fazenda.gov.br 4 加 拿 大 进 口 证 及 加 拿 大 规 定 以 下 产 品 入 境 时 须 附 有 进 口 证 : 药 物 ; 少 数 农 产 品 ; 若 干 类 目 纺 织 产 品 与 服 装 ; 天 然 气 ; 以 及 第 50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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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用 于 生 产 原 子 能 的 材 料 及 设 备 。 中 国 内 地 和 香 港 制 造 的 纺 织 品 及 服 装 受 配 额 限 制 , 须 附 有 相 关 的 配 额 签 证 。 进 口 税 率 进 口 税 按 货 品 的 交 易 价 征 收 。 交 易 价 是 指 实 际 支 付 或 应 支 付 的 货 品 价 格 , 当 中 包 含 佣 金 、 经 纪 费 用 、 包 装 费 、 专 利 权 税 及 货 品 运 往 加 拿 大 口 岸 的 运 输 费 用 。   根 据 加 拿 大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度 , 从 香 港 及 中 国 内 地 进 口 的 货 品 可 享 有 关 税 优 惠 。 进 口 税 率 由 0%( 原 材 料 ) 至 15%( 工 业 制 品 ) 。 协 调 销 售 税 在 纽 芬 兰 、 新 不 伦 瑞 克 及 新 斯 科 舍 三 个 大 西 洋 省 份 实 施 , 标 准 税 率 是 15%, 按 货 品 及 服 务 的 完 税 后 价 值 计 算 。 税 项   加 拿 大 各 省 均 有 征 收 省 份 销 售 税 , 但 上 述 三 省 除 外 。 省 份 销 售 税 税 率 由 各 省 自 行 厘 定 。 1. 阿 尔 伯 达 省 ─ 不 征 收 销 售 税 ; 2. 不 列 颠 哥 伦 比 亚 省 ─ 完 税 后 价 值 ( 不 包 括 商 品 及 服 务 税 ) 的 7%; 3. 马 尼 托 巴 省 ─ 7%; 4. 西 北 地 区 ─ 不 征 收 销 售 税 ; 5. 安 大 略 省 ─ 完 税 后 价 值 ( 不 包 括 商 品 及 服 务 税 ) 的 8%; 6. 爱 德 华 王 子 岛 ─ 完 税 后 价 值 加 商 品 及 服 务 税 总 和 的 10%; 7. 魁 北 克 省 ─ 海 关 课 税 值 的 7.5%; 8. 萨 斯 喀 彻 温 省 ─ 完 税 后 价 值 ( 不 包 括 商 品 及 服 务 税 ) 的 7%; 以 及 9. 育 空 地 区 ─ 不 征 收 销 售 税 。  除 上 述 三 省 外 , 各 省 对 大 多 数 进 口 货 品 均 征 收 相 当 于 完 税 后 价 值 7% 的 商 品 及 服 务 税 , 但 基 本 杂 货 、 处 方 药 物 及 医 疗 仪 器 、 大 部 分 农 产 品 及  水 产 、 大 多 数 教 育 服 务 等 除 外 。 若 干 类 目 产 品 ( 包 括 手 表 、 珠 宝 ) 完 税 后 若 价 值 超 逾 50加 元 , 须 缴 纳 10% 消 费 税 。 其 他 须 缴 纳 消 费 税 的 产 品 包 括 烟 草 、 香 烟 、 烈 酒 及 餐 酒 。 文 件 海 关 发 票 、 产 地 来 源 证 、 货 物 管 理 单 据 ( 提 单 或 空 运 提 单 ) 、 政 府 规 定 的 文 件 、 进 口 证 及 许 可 证 ( 如 适 用 ) 、 商 业 发 票 ( 提 供 买 家 与 卖 家 的 资 料 、 货 品 价 格 和 装 运 数 量 的 详 尽 说 明 ) , 以 及 其 他 装 运 单 据 ( 如 保 险 文 件 等 ) 。 第 51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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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拿 大 规 定 凡 价 值 超 逾 1,200加 元 的 进 口 商 品 , 必 须 备 有 加 拿 大 海 关 发 票 或 同 等 发 票 。 香 港 的 商 业 文 具 公 司 也 有 提 供 这 类 发 票 。 标 签  加 拿 大 规 管 产 品 标 签 及 标 志 的 主 要 法 例 有 《 消 费 品 包 装 及 标 签 法 》 、 《 度 量 衡 法 》 、 《 纺 织 品 标 签 及 广 告 法 》 及 《 贵 金 属 标 志 及 标 签 法 》 。 标 签 上 的 资 料 须 以 英 文 及 法 文 标 示 。 附 贴 于 预 先 包 装 消 费 品 上 的 标 签 必 须 印 明 产 品 名 称 、 制 造 商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产 品 商 标 、 产 品 成 份 、 品 质 和 数 量 。   凡 属 危 险 性 质 的 家 庭 用 品 及 含 纤 维 成 份 的 纺 织 品 , 均 须 附 加 带 有 警 告 标 志 的 标 签 。   须 注 意 事 项 某 些 类 目 纺 织 品 及 服 装 受 加 拿 大 进 口 配 额 限 制 。 输 往 加 拿 大 的 产 品 如 有 使 用 木 垫 料 、 木 制 货 盘 、 板 条 箱 或 其 他 木 质 包 装 材 料 , 必 须 经 特 别 处 理 , 并 附 有 出 口 国 主 管 机 构 签 发 的 熏 蒸 证 明 书 、 植 物 检 疫 证 或 其 他 处 理 证 明 书 。  查 询 加 拿 大 产 品 标 准 求 要 求 , 可 浏 览 加 拿 大 产 品 标 准 局 , 网 址 : http://www.scc.ca/。 海 关 加 拿 大 税 务 局 辖 下 关 税 、 消 费 税 及 税 务 部 , 地 址 : Office of the Minister, Canada Customs and Reveune Agency, House of Commons, Room 314, West Block, Ottawa K1A 0A6, Canada; 电 话 : (1) (613) 9957691; 传 真 : (1) (613) 995-0114; 网 址: http://www.ccra-adrc.gc.ca/。 外 交 及 国 际 贸 易 部 进 出 口 管 制 局 , 网 址 : http://www.dfait-maeci.gc.ca/menu-e.asp。 5 墨 西 哥 进 口 证 及 规 例  香 港 对 墨 西 哥 的 主 要 出 口 产 品 ( 包 括 电 子 产 品 、 电 脑 与 电 脑 部 件 、 纺 织 品 与 服 装 、 鞋 履 、 钟 表 、 玩 具 及 家 庭 用 品 ) 均 毋 须 申 领 进 口 证 。 进 口 税 率 税 项 进 口 税 按 进 口 货 品 的 到 岸 交 货 价 征 收 。 本 产 货 品 及 大 多 数 进 口 商 品 均 须 缴 纳 15% 增 值 税 。 进 口 货 品 的 增 值 税 按 到 岸 交 货 价 计 算 , 但 某 些 药 物 及 基 本 食 品 获 豁 免 增 值 税 。 进 口 货 品 还 须 缴 纳 相 当 于 到 岸 交 货 价 0.8% 的 海 关 服 务 费 。 文 件 要 求 的 文 件 包 括 : 商 业 发 票 ( 以 西 班 牙 文 编 制 ) ; 提 单 ; 装 箱 单 ; 保 证 为 订 价 过 低 货 品 缴 付 额 外 关 税 的 证 明 文 件 ( 如 适 用 ) ; 货 品 符 合 墨 西 哥 产 品 安 全 及 性 能 Secretaria de Comercio y Fomento Industrial所 发 的 规 例 证 明 书 第 52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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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 适 用 ) ; 性 质 特 殊 的 货 品 必 须 出 具 特 别 证 明 书 ( 例 如 卫 生 合 格 证 明 书 、 兽 医 卫 生 证 明 书 、 自 由 销 售 证 明 书 、 检 验 证 明 书 ) ; 以 及 「 货 价 申 报 书 」 。 进 口 文 件 须 由 持 牌 墨 西 哥 报 关 经 纪 人 制 备 及 提 交 。 查 询 出 口 付 运 前 检 查 的 需 要 , 可 联 络 通 用 公 证 行 有 限 公 司 (SGS)。 标 签  依 法 须 附 贴 标 签 的 产 品 必 须 在 进 口 前 贴 妥 西 班 牙 文 标 签 , 否 则 会 被 禁 止 进 口 。 若 进 口 商 于 墨 西 哥 海 关 能 出 具 标 签 核 证 中 心 的 合 约 , 可 获 豁 免 遵 守 此 规 定 。  大 体 上 , 零 售 产 品 的 标 签 ( 一 般 称 为 NOM 50) 必 须 载 有 以 下 资 料 : 产 品 名 称 、 数 量 、 生 产 者 及 进 口 商 的 名 称 或 注 册 编 号 和 地 址 、 原 产 地 、 适 用 的 警 告 语 句 、 以 及 指 示 消 费 者 参 考 产 品 说 明 书 。 所 有 在 产 品 上 显 示 的 资 料 , 必 须 以 西 班 牙 文 表 达 。 墨 西 哥 目 前 实 施 三 项 与 标 签 有 关 的 新 标 准 , 分 别 是 适 用 于 纺 织 品 的 NOM-004-SCFI-1994; 适 用 于 预 先 包 装 食 品 及 不 含 酒 精 饮 品 的 NOM-051-SCFI-1994;  以 及 适 用 于 不 受 强 制 标 准 规 管 消 费 品 的 NOM-050-SCFI-1994。  若 干 类 目 的 产 品 须 附 贴 标 签 , 当 中 包 括 镀 银 及 镀 镍 制 品 、 服 装 、 皮 革 制 品 、 包 装 食 品 及 饮 品 。  纺 织 品 及 服 装 上 的 标 签 应 注 明 制 造 商 或 墨 西 哥 进 口 商 的 名 称 、 品 牌 名 称 、 产 品 所 用 材 料 、 尺 码 、 护 理 方 法 、 原 产 地 等 资 料 。 食 品 及 不 含 酒 精 饮 品 的 标 签 ( NOM-051-SCFI-1994, 又 称 NOM 51) 必 须 载 有 以 下 资 料 : 产 品 名 称 ; 内 含 成 份 ; 数 量 ; 制 造 商 名 称 及 地 址 ( 进 口 产 品 必 须 向 墨 西 哥 商 务 部 呈 报 此 资 料 ) ; 产 地 来 源 ; 货 品 批 号 ; 失 效 日 期 , 贮 存 方 法 ( 例 如 「 保 持 冷 冻 」 ) ; 营 养 资 料 ; 进 口 商 名 称 及 注 册 编 号 。 如 情 况 适 当 , 标 签 应 印 明 产 品 的 烹 制 及 食 用 方 法 。   若 同 一 包 装 内 有 多 件 产 品 , 毋 须 每 件 产 品 都 附 贴 标 签 , 但 须 标 明 「 不 得 分 散 销 售 」 字 样 。 每 件 产 品 必 须 标 示 失 效 日 期 及 货 品 批 号 。  查 询 标 签 事 宜 , 可 致 电 热 线 电 话 : (52 5) 729 9486。 根 据 标 准 及 量 条 例 ( Law on Standards and Metrology) , 墨 西 哥 划 分 两 种 产 品 标 准 : 法 定 标 准 ( NOM) 及 自 愿 性 标 准 ( NMX) 。 产 品 标 准   墨 西 哥 法 定 标 准 (NOM) 规 定 进 口 产 品 经 测 试 合 格 第 53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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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 始 可 在 市 场 上 销 售 。 墨 西 哥 只 承 认 本 身 的 NOM安 全 标 志 , 美 国 及 加 拿 大 的 安 全 标 志 ( 例 如 U/L, ETL, CSA) 不 获 该 国 政 府 承 认 。 产 品 测 试 签 证 必 须 由 墨 西 哥 Deccion General de Normas (DGN) 或 其 他 认 可 的 独 立 签 证 机 构 签 发 。 产 品 进 口 前 必 须 具 备 该 签 证 认 可 才 能 入 境 。 申 请 NOM 签 证 时 须 附 上 货 品 样 本 到 上 述 机 构 测 试 。   若 干 产 品 受 墨 西 哥 NOM 法 定 标 准 管 辖。 包 装 标 签 一 般 须 以 西 班 牙 文 标 示 规 定 的 商 品 资 料 。 这 些 资 料 的 内 容 由 有 关 的 NOM标 准 界 定 , 一 般 包 括 使 用 须 知 、 警 告 语 句 、 产 地 来 源 、 生 产 者 的 名 称 ( 或 注 册 编 号 ) 及 地 址 。 进 口 产 品 的 标 签 必 须 注 明 进 口 商 的 名 称 ( 或 注 册 编 号 ) 及 地 址 。 总 括 而 过 言 , NOM规 定 : 1. 产 品 必 须 在 墨 西 哥 接 受 测 试 。  2. 只 有 墨 西 哥 公 司 才 可 持 有 NOM证 明 书 。 3. 文 件 必 须 以 西 班 牙 文 编 制 。 4. 产 品 安 全 标 准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 5. NOM证 明 书 持 有 人 须 承 担 产 品 安 全 责 任 。  以 下 产 品 必 须 附 有 墨 西 哥 安 全 标 志 : 1. 供 家 庭 、 办 公 室 及 工 厂 使 用 的 电 子 或 电 气 产 品 ; 2. 电 脑 局 域 网 (LAN) 设 备 ; 3. 照 明 装 置 ; 4. 轮 胎 、 玩 具 及 学 校 用 品 ; 5. 医 学 设 备 ; 6. 有 线 及 无 线 电 讯 产 品 , 例 如 有 线 电 话 、 无 线 电 话 等 ; 7. 凡 以 电 气 、 丙 烷 、 天 然 气 或 电 池 驱 动 的 产 品 , 必 须 经 墨 西 哥 测 试 后 方 可 入 境 。  由 于 墨 西 哥 对 产 品 规 例 不 时 改 进 , 出 口 商 应 尽 量 在 出 口 前 向 当 地 入 口 商 了 解 清 楚 。 查 询 墨 西 哥 产 品 标 准 可 联 络 : Direccion General de Normas (DGN). Puente de Tecamachalco No 6, pisco 3, Col Lomas de Tecamachalco, CP 53950, Mexico ( 电 话 : ( 525) 729 9475-6, 传 真 : ( 525) 729 9484)  须 注 意 事 项  中 国 内 地 及 香 港 制 造 的 产 品 有 部 分 受 墨 西 哥 的 反 倾 销 监 察 , 受 限 制 产 品 包 括 : 用 可 锻 铁 制 造 的 螺 纹 接 头 ; 蜡 烛 ; 鞋 履 ( 分 类 协 第 54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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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制 度 6401、 6402、 6403、 6404及 6405); 氟 化 物 ; 脚 踏 车 ; 脚 踏 车 轮 胎 内 胎 ; 黄 铜 挂 锁 ; 脚 踏 车 轮 胎 ; 铅 笔 刨 ; 已 缝 合 制 品 ( 其 他 已 缝 合 的 纺 织 制 品 ) ; 已 缝 合 制 品 ( 非 针 织 或 缝 合 制 品 ( 针 织 或 织 服 装 ) ; 已 织 服 装 ) ; 铅 笔 ; 牙 线 ; Metamizole sodium 或 dipyrone sodium; 纺 织 品 ( 棉 ) ; 纺 织 品 ( 其 他 植 物 纺 织 纤 维 ) ; 纺 织 品 ( 人 造 连 续 长 纤 维 ) ; 纺 织 品 ( 人 造 切 段 短 纤 维 ) ; 纺 织 品 ( 纱 罗 ) ; 钢 及 铁 制 阀 门 ; 玩 具 ; 球 形 门 拉 手 用 门 锁 ; 婴 儿 车 ; 喃 唑 酮; 餐 具 、 厨 房 餐 具 或 散 装 厨 房 用 具 ; 电 动 机 器 、 电 器 及 设 备 和 零 件 ; 有 机 化 学 产 品 及 工 具 。 海 关 财 政 和 公 共 信 贷 部 海 关 总 署 , 地 址 : Customs General Administrator,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Public Credit, Av Hidalgo 77, Modulo 1, 1er Piso, Col Guerrero, 06300 Mexico; 电 话 : 52 (5) 2283436; 传 真 : 52 (5) 228 3353。 6 波 兰 进 口 证 及 规 例  波 兰 境 内 所 有 经 济 单 位 均 可 经 营 外 贸 , 毋 须 取 得 政 府 批 准 。 受 配 额 限 制 的 产 品 大 致 上 有 烟 、 酒 产 品 及 燃 料 。 进 口 某 些 农 产 品 、 药 物 、 某 类 能 源 产 品 、 军 事 设 备 等 , 必 须 向 经 济 部 申 请 许 可 。  进 口 税 率 海 关 税 率 由 0% 至 45%。 进 口 税 按 进 口 货 品 的 到 岸 交 货 价 征 收 。 港 产 货 品 必 须 缴 付 基 本 税 率 , 但 中 国 内 地 制 造 的 部 分 货 品 进 口 波 兰 可 享 有 优 惠 税 率 。 工 业 产 品 进 口 税 率 平 均 为 7.73 % , 而 农 产 品 及 食 品 则 为 19.53 %。 税 项 文 件 本 产 及 大 多 数 进 口 货 品 均 须 缴 纳 22% 增 值 税 。 所 有 进 口 货 品 必 须 备 有 发 票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 某 些 商 品 或 须 提 交 其 他 文 件 , 例 如 兽 医 卫 生 证 明 书 及 卫 生 合 格 证 明 书 。 波 兰 进 口 商 办 理 货 品 清 关 手 续 时 , 须 出 具 海 关 课 税 值 申 报 书 、 产 地 来 源 证 、 运 输 单 据 及 统 一 管 理 文 件 。 海 关 根 据 统 一 管 理 文 件 , 以 及 随 附 的 报 关 单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管 制 货 品 的 进 出 口 。 统 一 管 理 文 件 是 欧 盟 诸 国 一 致 承 认 的 跨 境 贸 易 文 件 。 该 文 件 有 助 于 促 进 欧 盟 各 国 的 跨 境 贸 易 , 使 进 口 第 55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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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能 够 凭 一 份 文 件 就 可 安 排 货 品 从 入 境 口 岸 运 往 欧 盟 各 国 市 场 。 标 签 所 有 包 装 产 品 或 罐 装 食 品 必 须 附 有 波 兰 文 标 签 , 注 明 产 品 成 份 、 营 养 价 值 、 建 议 食 用 日 期 、 生 产 者 名 称 及 地 址 、 产 品 重 量 等 资 料 。 产 品 标 准 根 据 波 兰 的 测 试 规 定 及 认 证 法 例 , 凡 有 可 能 危 害 消 费 者 安 全 的 本 产 及 进 口 产 品 , 或 是 用 于 保 障 生 命 、 维 持 卫 生 及 保 护 环 境 的 产 品 , 必 须 在 包 装 上 附 贴 B标 志 ( B代 表 bezpieczny, 是 波 兰 文 「 安 全 」 之 意 ) 。 这 类 产 品 包 括 燃 料 、 机 器 、 家 用 化 学 产 品 、 精 密 电 子 工 程 及 电 机 工 程 仪 器 、 建 筑 材 料 及 运 输 工 具 。 波 兰 设 有 17间 独 立 的 检 定 办 事 处 , 负 责 签 发 证 明 书 。 如 想 索 取 这 些 办 事 处 及 认 可 实 验 室 的 名 单 , 请 联 络 波 兰 研 究 及 检 定 中 心 , 地 址 : Polish Center for Research and Certification, ul. K obucka 23a, 02-699, Warsaw, Poland; 电 话 : (4822) 43 0596, 内 线 312; 传 真 : (4822) 444。 要 获 得 B标 志 证 明 书 , 须 向 波 兰 研 究 及 认 证 中 心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     认 证 申 请 书 ; 产 品 文 件 ; 填 妥 的 问 卷 ; 由 认 可 实 验 室 发 出 的 产 品 测 试 报 告 ;  认 证 办 事 处 要 求 的 其 他 文 件 。 上 述 指 定 的 产 品 必 须 展 示 规 定 的 安 全 标 志 , 或 证 明 已 符 合 安 全 规 定 。 其 他 波 兰 常 用 的 产 品 标 准 包 括 : 波 兰 标 准 委 员 会 (PKN) 的 PN 及 波 兰 工 业 部 或 商 会 的 BN。 海 关 中 央 海 关 办 公 室 , 地 址 : Central Customs Office, ul. Swietokrzyska 12, 00-916, Warsaw, Poland; 电 话 : 48 (22) 694 4946; 传 真 : 48 (22) 827 3427。 7 俄 罗 斯 进 口 证 及 限 制 入 口 贸 易 体 制 已 减 少 进 口 制 约 , 所 有 的 机 构 及 个 体 均 可 在 无 特 别 限 制 下 进 行 国 际 贸 易 , 而 大 多 数 商 品 亦 可 自 由 进 口 。 进 口 签 证 及 其 他 限 制 只 限 于 某 类 货 品 : 彩 色 电 视 机 、 贵 金 属 、 宝 石 及 半 宝 石 、 杀 虫 剂 及 部 份 战 略 性 产 品 。 进 口 税 率 进 口 税 按 货 品 到 岸 交 货 价 征 收 。   一 般 进 口 关 税 率 由 5%至 30%。 入 口 税 率 分 四 层 : 最 优 惠 国 入 口 货 物 征 收 一 般 税 率 、 发 展 中 国 家 可 享 比 一 般 税 率 低 、 未 发 展 第 56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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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免 入 口 税 、 而 其 他 国 家 未 被 列 入 以 上 一 项 需 付 一 般 税 率 的 两 倍 。  香 港 及 中 国 出 口 的 产 品 到 俄 罗 斯 可 享 优 惠 税 率 , 即 一 般 税 率 的 75%。 ( 不 包 括 : 纤 维 衣 服 、 鞋 履 、 贵 重 首 饰 、 仿 首 饰 、 电 子 消 费 产 品 、 电 话 、 集 成 电 路 及 钟 表 。 税 项 大 部 份 入 口 货 品 均 需 缴 付 20%增 值 税 , 而 食 品 及 儿 童 用 品 则 付 10%, 高 科 技 、 棉 花 及 药 物 则 免 缴 增 值 税 。 此 外 , 部 份 奢 侈 品 如 : 烟 、 酒 、 汽 车 、 石 油 及 首 饰 , 更 需 缴 付 25%至 90%消 费 税 。 文 件 标 签 发 票 、 提 单 或 空 运 提 单 、 产 地 来 源 证 、 装 箱 单 、 装 运 前 检 验 证 明 书 及 产 品 标 准 证 明 书 。 规 定 货 品 须 以 俄 文 标 明 或 外 文 及 俄 文 同 时 使 用 。 食 品 标 签 必 须 印 有 : 产 品 名 称 、 制 造 商 名 称 、 保 质 期 及 其 他 有 关 的 资 料 。 责 任 由 入 口 商 承 担 。 非 食 品 标 签 必 须 印 有 : 产 品 名 称 、 产 地 来 源 及 制 造 商 名 称 , 及 提 供 使 用 方 式 、 产 品 特 性 、 安 全 使 用 规 则 ( 如 需 要 ) 。 产 品 标 准 所 有 消 费 品 、 食 品 及 部 份 工 业 品 均 受 俄 罗 斯 国 家 标 准 委 员 会 及 其 他 法 定 机 构 的 强 制 性 安 全 条 例 限 制 , 每 次 产 品 入 口 均 需 附 上 有 关 的 产 品 标 准 证 明 书 。 然 而 入 口 产 品 如 附 合 以 下 五 个 国 际 组 织 的 安 全 标 准 其 中 之 一 个 , 亦 可 有 效 地 输 入 俄 罗 斯 : IECEE (Certification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IECQ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Components); OIML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Legal Metrology); the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within the US (Certification of Automobiles and Parts); and the Brussels Convention (Certification of Hunting Equipment). 有 关 资 料 , 可 向 俄 罗 斯 国 家 标 准 委 员 会 (Gosstandardt) 查 询 , 地 址 : Leninsky Prosp. 9, 117049 Moscow, Russia.( 电 话 : ( 7 095) 236 4044及 传 真 : (7 095) 237 6032) 须 注 意 事 项 产 品 入 口 俄 罗 斯 如 未 附 有 有 效 的 标 准 证 明 书 , 将 被 当 地 海 关 送 往 当 地 的 俄 罗 斯 国 家 标 准 委 员 会 分 行 测 试 及 收 取 储 存 费 用 。 同 时 , 当 地 的 俄 罗 斯 国 家 标 准 委 员 会 分 行 并 会 通 知 货 物 供 应 商 及 进 行 测 试 。 以 上 程 序 并 不 适 用 于 食 品 、 兽 医 用 品 及 壳 类 产 品 , 此 类 货 品 的 检 疫 及 签 证 则 属 国 家 检 验 检 疫 及 卫 生 部 门 ( Sanepidnadzor) 所 负 责 。 海 关 俄 罗 斯 海 关 , 地 址 : State Customs Committee of the Russian 第 57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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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tion, 1-A Komsomolskaya Square, Moscow 107842, Russia ( 电 话 : ( 7 095) 267 4261及 传 真 : (7 095) 975 4823) 。 8 沙 特 阿 拉 伯 进 口 证  沙 特 阿 拉 伯 因 宗 教 、 卫 生 或 保 安 理 由 , 至 今 仍 限 制 某 些 产 品 进 口 , 当 中 包 括 含 酒 精 饮 品 、 非 医 用 药 物 、 回 教 以 外 的 宗 教 用 品 、 武 器 及 与 武 器 相 关 的 电 子 设 备 。  以 下 产 品 须 取 得 沙 特 阿 拉 伯 政 府 特 别 批 准 或 签 证 , 始 可 进 口 : 农 业 用 种 子 ; 活 动 物 、 活 鱼 及 冻 肉 ; 书 籍 、 期 刊 、 电 影 及 录 影 带 ; 宗 教 用 品 ; 化 学 产 品 及 有 害 物 料 ; 药 用 产 品 ; 无 线 设 备 ; 含 酒 精 产 品 , 包 括 香 水 ; 天 然 柏 油 ; 文 物 仿 制 品 。  沙 特 阿 拉 伯 严 禁 以 色 列 货 品 进 口 。 身 为 阿 拉 伯 联 盟 的 缔 约 国 , 沙 特 阿 拉 伯 根 据 联 盟 议 定 的 抵 制 以 色 列 措 施 , 将 所 有 被 视 为 以 不 同 方 式 支 持 以 色 列 的 外 资 公 司 列 入 黑 名 单 。 不 过 , 发 起 此 项 抵 制 的 国 家 近 期 已 放 宽 限 制 , 因 应 个 别 情 况 容 许 本 土 公 司 与 黑 名 单 上 的 公 司 通 商 。 货 品 进 口 沙 特 阿 拉 伯 毋 须 签 证 , 但 只 有 该 国 公 民 才 可 进 口 货 品 作 转 销 之 用 。 进 口 税 率 进 口 税 按 进 口 货 品 的 到 岸 交 货 价 征 收 。   大 多 数 进 口 货 品 须 缴 纳 0% 至 12% 进 口 税 。 凡 与 本 产 货 品 构 成 竞 争 的 进 口 商 品 , 包 括 水 泥 、 钢 材 及 肥 皂 , 须 缴 纳 20% 进 口 税 。   烟 草 产 品 的 进 口 税 率 是 30%。 必 需 品 ( 例 如 食 品 、 教 育 与 卫 生 用 品 ) 及 本 地 工 业 所 需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可 获 豁 免 进 口 税 。 税 项 文 件 不 征 销 售 税 。  商 业 发 票 、 产 地 来 源 证 、 提 单 或 空 运 提 单 、 轮 船 或 航 空 公 司 证 明 书 、 保 险 证 明 书 ( 若 货 品 以 到 岸 交 货 价 付 运 ) 、 天 祥 公 证 化 验 行 签 发 证 明 产 品 符 合 沙 特 阿 拉 伯 标 准 组 织 (SASO) 规 定 的 证 明 书 ( 如 适 用 ) 、 辐 射 证 明 书 ( 如 适 用 ) , 以 及 装 箱 单 。  装 运 单 据 须 经 沙 特 阿 拉 伯 总 领 事 馆 确 认 合 法 。 港 商 如 需 办 理 此 认 证 手 续 , 可 联 络 阿 曼 驻 香 港 总 领 事 馆 。 该 领 事 馆 是 大 部 分 阿 拉 伯 国 家 在 香 港 的 代 表 。 标 签 任 何 进 口 沙 特 阿 拉 伯 的 产 品 必 须 符 合 该 国 的 标 签 及 标 志 规 定 , 尤 以 食 品 、 个 人 护 理 用 品 、 卫 生 护 理 用 品 第 58 页 共 79 页 认证圣经

及 药 物 为 然 。 查 询 标 签 事 宜 , 可 联 络 沙 特 阿 拉 伯 标 准 组 织 (SASO), 电 话 : (966) 1 456 9900; 传 真 : (966) 1 452 0086 产 品 标 准   玩 具 产 品 须 符 合 安 全 规 例 。 电 器 及 电 子 产 品 须 符 合 产 品 标 准 规 例 。  某 些 产 品 需 先 进 行 测 试 , 才 获 签 发 安 全 证 书 。 食 品 及 农 产 品 、 电 子 及 家 庭 用 品 、 汽 车 产 品 、 化 学 产 品 及 其 他 杂 项 产 品 须 接 受 装 运 前 检 验 。 至 于 其 他 产 品 , 只 要 出 具 装 运 前 检 验 证 明 书 , 便 可 简 化 入 境 时 的 清 关 手 续 。 须 注 意 事 项   海 关 沙 特 阿 拉 伯 海 关 , 地 址 : Director General, Saudi Arabian Department of Customs, PO Box 3483, Riyadh 11471, Saudi Arabia; 电 话 : (966) 1 401 3334; 传 真 : (966) 1 404 3412。 9 南 非 进 口 证   大 多 数 货 品 均 可 进 口 南 非 , 不 受 限 制 。 某 些 类 目 的 产 品 列 为 不 准 进 口 商 品 , 当 中 包 括 水 果 ; 鱼 类 ; 某 些 蔬 菜 及 农 产 品 ; 餐 酒 ; 枪 械 ; 二 手 货 品 及 赌 博 游 戏 机 。 这 类 产 品 须 领 有 进 口 许 可 证 , 始 可 入 境 。 进 口 商 如 需 申 领 进 口 许 可 证 , 须 向 进 出 口 管 制 司 登 记 。 进 出 口 管 制 司 代 表 财 政 部 和 贸 易 工 业 部 办 理 进 口 签 证 事 宜 。  进 口 税 率 进 口 税 按 进 口 货 品 在 出 口 国 的 船 上 交 货 价 征 收 。  进 口 关 税 率 如 下 : 初 级 产 品 及 半 初 级 产 品 是 0% 至 10%; 生 产 设 备 是 0% 至 10%; 各 种 部 件 是 10% 至 15%; 消 费 品 是 15% 至 30%。 税 项  进 口 货 品 须 缴 纳 14% 增 值 税 , 但 食 品 不 在 此 限 ( 包 括 米 、 蔬 菜 、 水 果 、 奶 类 、 棕 色 小 麦 面 粉 、 蛋 和 豆 类 , 但 不 包 括 肉 类 、 鱼 类 及 白 面 包 ) 。  下 列 产 品 须 缴 纳 消 费 税 : 含 酒 精 及 不 含 酒 精 饮 品 、 烟 草 产 品 、 矿 泉 水 、 某 些 石 油 产 品 、 汽 车 、 办 公 室 机 器 、 菲 林 及 奢 侈 消 费 品 , 例 如 化 妆 品 、 家 居 消 闲 用 品 及 电 单 车 。 文 件  商 业 发 票 、 产 地 来 源 证 、 提 单 或 空 运 提 单 、 轮 船 或 航 空 公 司 证 明 书 、 保 险 证 明 书 、 装 箱 单 、 临 时 发 票 ( 如 适 用 ) 、 进 口 许 可 证 ( 如 适 用 ) 。  指 定 类 目 的 产 品 须 申 请 进 口 许 可 证 。 许 可 证 只 签 发 给 已 登 记 的 进 口 商 。 一 般 规 例 是 在 任 何 历 年 内 发 出 的 许 可 证 , 只 对 同 一 年 内 进 口 的 商 品 第 59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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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 如 想 申 领 进 口 许 可 证 , 可 与 进 出 口 管 制 局 联 络 。 地 址 : Import and Export Control, Private Bag X192, Pretoria 0001, South Africa; 电 话 : (2712) 310 9791; 传 真 : (2712) 322 7408。 标 签 药 物 、 餐 酒 、 食 品 、 化 妆 品 、 牙 膏 、 含 氟 化 物 的 粉 末 及 漱 口 剂 须 符 合 特 定 的 标 签 规 定 。 某 些 类 目 的 产 品 须 附 有 英 文 及 南 非 荷 兰 文 标 签 。 产 品 标 准 目 前 共 有 43类 产 品 须 符 合 安 全 及 卫 生 标 准 , 当 中 包 括 电 器 、 电 子 产 品 、 汽 车 、 加 工 海 产 及 罐 装 肉 类 。 如 想 查 询 南 非 的 产 品 标 准 , 可 联 络 南 非 贸 易 工 业 部 辖 下 的 外 贸 关 系 局 局 长 , 地 址 : Director of Foreign Trade Relations,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 Private Bag X84, 0001 Pretoria, South Africa; 电 话 : (2712) 310 9791; 传 真 : (2712) 320 7905; 也 可 联 络 南 非 标 准 局 , 地 址 : South African Bureau of Standards, 1 Dr. Lategan Td, Groenkkkloof, Private Bag X191, Pretoria, South Africa; 电 话 : (2712) 428 7911; 传 真 : (2712) 344 1568。 须 注 意 事 项 海 关 南 非 关 税 及 贸 易 委 员 会 已 对 香 港 及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的 不 钢 制 凹 形 器 皿 展 开 反 倾 销 调 查 。 查 询 进 口 许 可 证 详 情 , 可 联 络: Minister of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 Private Bag X9047, Cape Town 8000, South Africa; 电 话 : (27 21) 461 7191; 传 真 : (27 21) 465 1291; 网 址 : http://wwwdti.pwv.gov.za/dtiwww/。 查 询 南 非 的 进 口 政 策 及 关 税 事 宜 , 可 联 络 : The Commissioner, Customs and Excise Administration, South African Revenue Service, Private Bag X47, Pretoria 0001, South Africa; 电 话 : (27 12) 314 9911; 传 真 : (27 12) 325 7992。 网 址 :http://www.sars.gov.za/index.html 第 60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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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体系 概念

IECEE CB体系是电工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互认的第一个真正的国际体系。各个国家的国家认证机构(NCB)之间形成多边协议,制造商可以凭借一个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获得CB体系的其他成员国的国家认证。

CB体系基于国际IEC标准。如果一些成员国的国家标准还不能完全与IEC标准一致,也允许国家差异的存在,但应向其他成员公布。CB体系利用CB测试证书来证实产品样品已经成功地通过了适当的测试,并符合相关的IEC要求和有关成员国的要求。

CB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其手段是通过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协调以及产品认证机构的合作,而使制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测试,多处适用‖的目标。 历史

最初,CB体系是由CEE(前欧洲―电气设备合格测试国家委员会‖)发起的,并于1985年并入IEC。 术语

IECEE表示―The IEC System for Conformity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CB体系的正式名称是―Scheme of the IECEE for Mutual Recognition of Test Certificate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 ―IECEE电工产品测试证书互认体系‖。CB体系的缩写名称意思是―Certification Bodies' Scheme‖ – ―认证机构体系‖。

国家认证机构(NCB)是向电工产品颁发国家范围内认可的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要成为CB体系的成员,NCB的内部质量系统和技术能力必须达到特定的要求。一个NCB按其资格可以分为认可NCB或者发证/认可NCB。 认可NCB

一个NCB认可其它发证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并以此作为在特定的产品领域和标准范围内颁发其自己的国家证书和标志的依据。 认可NCB不自动具有颁发CB测试证书的权力。 发证/认可NCB

发证NCB除了行使认可NCB的职能外,有权在其登记的标准范围内颁发CB测试证书。

发证/认可NCB的认可范围可以大于其发证范围。发证和认可范围都公布在网站上相关的―范围‖区域内。 CB实验室(CBTL)是CB体系接受的实验室,它在特定NCB的责任之下对一个或多个产品类别进行测试并颁发CB测试报告。CB实验室可以在CB体系中与不同的NCB联合,但是当它与多个NCB合作时,对于某个确定的产品类别(例如OFF)的测试,只能与一个NCB合作进行。 CB体系的范围

CB体系覆盖的产品是IECEE系统所承认的IEC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当三个以上的成员国宣布他们希望并支持某种标准加入CB体系时,新的IEC标准将被CB体系采用。目前使用的IEC标准发布在CB公报和IECEE网站上。

目前电磁兼容性(EMC)没有纳入CB体系,除非所使用的IEC标准特别要求。但是,CB体系已经开始向其成员调查他们对与安全测试一起进行EMC测量的意愿。这一调研的结果将公布在以此为主题的CB公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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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CB证书

一.关于CB测试证书的申请,应注意以下几点:

1) CB测试证书的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提交给任一覆盖该产品范围的―发证/认可‖NCB。 2) 申请人既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得到授权,代表制造商的实体。 3) 申请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国家中生产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工厂。

4) 位于没有IECEE成员机构的国家内的申请人/制造商/工厂需要为每份CB测试证书支付额外的费用,150瑞士法郎,以补偿体系的运行成本。这一费用由受理CB测试证书申请的NCB收取,并将打入IECEE的账户内。

5) 申请人可以要求NCB根据产品销往国的国家差异测试产品。

二.制造商要获得目标市场的产品认证包含以下程序:

1) 向目标国家的NCB提交的申请;

2) CB测试证书;

3) CB测试报告(可以包括国家差异);

4) 当目标市场的NCB要求时,向其提供产品样品。要求样品的目的是为了证实产品与最初发证NCB测试的产品是一致的,而且已经覆盖了国家差异。

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

CB测试证书是由授权的NCB颁发的正式的CB体系文件,其目的是告知其它的NCB:已测试的产品样品被认定符合现行要求。CB测试证书不应该用于广告,但是允许将已有的CB证书作为参考资料。 CB报告是一种标准化的报告,它以一种逐条清单的形式列举相关IEC标准的要求。报告提供要求的所有测试、测量、验证、检查和评价的结果,这些结果应清楚且无歧义。报告还包含照片、电路图表、图片以及产品描述。根据CB体系的规则,CB测试报告只有在与CB测试证书一起提供时才有效。如果一个NCB有必要的测试设备和技术能力,它就可以依据其他国家的国家差异测试和评估产品。这些额外的测试作为附件附在CB测试报告后,通常得到其它认可NCB的认可。 国家差异

国家差异是某个国家的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别。所有加入CB体系国家的国家差异都提交给IECEE秘书处,并发布在CB公报上。 CB体系的组织结构

CB体系由认证管理委员会(CMC)进行管理,并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合格评定委员会 (CAB) 汇报。CAB批准CMC关于改变CB体系原则、官员任命、财务和IECEE政策方面的建议。CMC的职责是根据CB体系的原则来运行、发展和改进CB体系,决定接受、拒绝和中止成员资格,决定CB体系新的产品类别和标准。

CMC的成员由来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包括NCB代表、CMC执行人员(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司库),测试实验室委员会(CTL)主席和秘书,IEC顾问委员会(例如ACOS)、安全顾问委员会的代表,IEC的秘书长。

测试实验室委员会(CTL)由来自NCB和CB实验室的代表组成。CTL负责处理测试程序,并解释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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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要求、测试条件、测试设备以及比对测试。它的主要目标是增强技术可信度和一致性,这是在CB体系内互认试验结果所需要的规则和程序 CB体系的规则和程序发布在以下IEC出版物上:

IECEE 01 (IECEE的基本规则和程序)

IECEE 02(CB体系的规则和程序)

IECEE 01描述了IECEE的组织、成员资格、认证管理委员会(CMC)、测试实验室委员会(CTL)、申诉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及其官员的职能和责任,以及IECEE的全面管理。

IECEE 02描述了CB体系的作用,承认NCB和CB实验室的标准和扩大其范围的依据,颁发和处

理CB测试证书的程序,以及使用制造商测试设施的要求。

CB公报

CB公报提供了关于CB体系的基本信息,也是CB体系使用者的主要工具。IECEE秘书处定期发布CB公报。公报包含以下信息:

- CB体系内使用的标准;

- 前一年颁发的CB测试证书的统计;

- 成员NCB的信息,包括它们颁发/认可CB证书的产品类别和标准;

- 每一成员国家关于每一标准的国家差异;

- IEC标准要求的测试设备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以前在CB公报上发布的一些信息现在可以在CB体系的网站( www.iecee.org )上得到。

CB体系给制造商带来的利益

CB体系可以给那些将产品出口到CB体系成员国的制造商带来利益。 这些制造商可以:

- 选择一个合适的NCB进行合作;

- 所有的产品测试都由同一个NCB做,包括目标市场国家差异的测试;

- 使用NCB颁发的CB测试报告和证书,并通过其它国家的成员NCB来得到其它国家的国家认证。尽管认可CB证书的国家会要求制造商提交申请,也可能要求提交样品,但通常不需要额外的测试,或者只有少量测试,申请的处理过程大部分是一些管理工作。所以这些基于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的认证申请会比其他的认证申请得到优先处理,并减少申请周期和申请费用。

目前CB体系的成员国(共四十三个)

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白俄罗斯、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捷克、德国、 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匈牙利、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 葡萄牙、俄罗斯、罗马尼亚、 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土耳其、乌克兰、美国、南斯拉夫 、 瑞士、 马来西亚、瑞典、泰国 CB Scheme涵盖产品及其标准 Products Batteries Categories IEC Standards BATT 60086, 60099, 60254, 61809, 61982, 62133 第 63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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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bles and Cords Capacitors as components Switches for appliances and automatic controls for electrical household appliances CABL CAP CONT 60227, 60245, 60799 60252, 60384, 60939, 61048 60691, 60730, 60934, 61058, 61095, 61508 Household and similar equipment HOUS Installation accessories and connection devices Lighting LITE INST 60335, 60342, 60704, 60967, 61121 60309, 60320, 60423, 60439, 60614, 60669, 60670, 60684, 60807, 60884, 60974, 60998, 61011, 61076, 61084, 61210, 61238, 61242, 61984 60155, 60238, 60400, 60570, 60598, 60838, 60901, 60920, 60921, 60922, 60924, 60926, 60928, 60968, 60969, 61046, 61050, 61184, 61195, 61199, 61347 Measuring instruments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medical use Miscellaneous IT and office equipment equipment MEAS MED MISC OFF 60414, 61010, 61557 60601, 60976, 61676 60825, 60747, 60900, 60938 60950, 62040 (60158), 60947, 62026, 62271 60127, (60257), 60269, 60282, 60529, 60755, 60898, 61008, 61009, 61643 60044, 60742, 61558 60745, 61029, 61939 60065, 60491, 61965 Low voltage, high power switching POW Installation protective equipment PROT Safety transformers and similar equipment Portable tools Electronics, entertainment TOOL TRON SAFE 第 64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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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国家进口规定(二)- - 美 国 进 口 规 定

香 港 及 中 国 内 地 制 造 的 产 品 输 往 美 国 , 一 律 须 缴 纳 进 口 税 。 其 他 常 用 的 规 管 措 施 还 有 进 口 证 、 配 额 制 度 、 反 倾 销 关 税 、 产 品 证 明 书 及 其 他 文 件 要 求 。 下 列 产 品 进 口 美 国 须 附 有 进 口 证 :

o 含 酒 精 饮 品

o 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 o 某 类 药 物 o 枪 械 及 弹 药 o 水 果 、 果 仁 o 肉 类 及 肉 类 产 品

o 奶 类 、 乳 品 及 芝 士 产 品 o 植 物 及 植 物 产 品 o 家 禽 及 家 禽 产 品 o 石 油 及 石 油 产 品 o 商 标 产 品 o 蔬 菜

由 1998年 12月 17日 起 , 凡 从 内 地 及 香 港 输 往 美 国 实 木 包 装 材 料 货 物 , 在 付 运 前 必 须 先 经 热 处 理 、 熏 蒸 、蒸 熏 后 曝 气 或 防 腐 处 理 , 而 在 进 口 美 国 时 , 须 附 有 经 认 可 政 府 机 构 签 署 的 证 明 书 , 证 明 所 有 的 实 木 包 装 材 料 已 经 过 处 理 。 不 含 实 木 包 装 材 料 的 货 物 则 须 附 有 出 口 商 的 声 明 书 , 陈 明 该 批 货 物 没 有 使 用 实 木 包 装 材 料 。 在 香 港 , 由 渔 农 处 负 责 批 署 熏 蒸 证 明 书 。

有 关 美 国 个 别 进 口 限 制 的 最 新 资 料 , 可 向 在 首 都 华 盛 顿 的 美 国 新 闻 署 查 询 , 电 话 : (202) 619 612, 或 浏 览 其 网 址 : http://www.usia.gov/.

有 关 美 国 海 关 总 署 的 网 上 服 务 详 情 , 请 浏 览 美 国 海 关 总 署 网 址 : http://www.customs.ustreas.gov/。 美 国 协 调 关 税 计 划 的 详 情 也 可 在 网 上 查 阅 , 网 址 : http://www.customs.ustreas.gov/imp-exp/rulings/harmoniz/index.htm

有 关 美 国 国 家 标 准 及 规 例 的 详 情 , 请 向 下 列 机 构 查 询 :

国 家 标 准 及 检 定 资 讯 中 心 - 提 供 资 料 包 括 美 国 、 海 外 及 国 际 性 非 法 定 性 的 产 品 标 准 ( 只 限 非 农 产 品 ) 、 政 府 条 例 及 其 他 标 准 的 符 合 。 (National Center for Standards and Certification Information, NCSCI)

地 址 :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Building 820 (NIST North), Rm 64, Gaithersburg, Maryland 20899, USA

电 话 : (301) 975 4040/ 4038/ 4036/ 5155 传 真 : (301) 926 1559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独 立 机 构 联 邦 产 品 标 准 管 理 局 , 主 要 保 障 公 众 免 受 消 费 品 所 导 致 的 无 理 伤 亡 。

(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地 址 : 4330 East-West Highway, Bethesda, Maryland, USA 电 话 : (301) 504 0581 传 真 : (301) 504 0281 网 址 : http://www.cp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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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国 食 品 及 药 物 管 理 署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地 址 : FDC, HFI-40, Rockville, MD 20857 电 话 : (301) 443 9057

网 址 : http://www.fda.gov/

有 关 美 国 商 标 及 产 品 专 利 申 请 及 规 例 的 详 情 , 请 向 下 列 机 构 查 询 : 美 国 专 利 商 标 局 (US Patent & Trademark Office) 总 机 :; (703) 308 4357

专 利 资 料 -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Washington, DC 20231

商 标 资 料 -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Trademark, 2900 Crystal Drive, Arlington, Virginia 22202-3513

网 址 : http://www.uspto.gov/

4.1 纺 织 品 及 服 装 4.2 玩 具

4.3 电 器 及电 子 产 品 4.4 食 品

4.5 药 用 制 品

中 国 内 地 进 口 规 定

近 年 , 中 国 内 地 逐 步 放 宽 外 贸 管 制 , 一 向 以 行 政 手 段 实 施 的 贸 易 壁 垒 也 陆 续 撤 销 。 截 至 1997年 底 , 受 签 证 管 制 的 进 口 商 品 类 目 已 减 少 至 35类 ( 374项 ) 。 大 部 分 商 品 都 可 让 有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的 企 业 自 由 进 口 , 目 前 仍 受 国 家 管 制 的 商 品 仅 余 16类 关 键 项 目 。

中 国 政 府 也 渐 次 打 破 由 国 营 企 业 垄 断 外 贸 的 局 面 , 并 推 行 外 贸 体 制 改 革 。 在 1999年 6月 底 , 全 国 共 有 逾 185,000家 外 贸 企 业 , 其 中 13,224家 是 外 贸 与 经 济 合 作 公 司 , 12,143家 是 地 方 实 业 单 位 与 科 研 机 构 , 160,000家 是 有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的 外 资 企 业 。 单 在 1999年 1月 至 2月 期 间 , 就 有 61家 公 司 获 批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

根 据 官 方 公 布 , 到 2000年 时 , 工 业 产 品 的 平 均 进 口 税 率 将 调 减 至 15%, 到 2005年 将 进 一 步 降 低 至 10%。 目 前 , 中 国 的 平 均 税 率 少 于 17%。

1997年 4月 , 中 国 首 次 颁 布 反 倾 销 及 反 补 贴 法 规 , 旨 在 为 外 贸 市 场 维 持 秩 序 和 公 平 竞 争 , 以 及 保 障 受 影 响 的 本 土 产 业 。 根 据 新 规 例 , 若 发 现 有 外 国 货 品 削 价 倾 销 且 证 据 确 凿 , 政 府 可 对 有 关 货 品 征 收 反 倾 销 关 税 。 政 府 用 以 调 节 进 口 的 方 法 主 要 分 为 税 务 与 非 税 务 两 大 类 。 税 务 方 面 包 括 关 税 ( 根 据 进 口 货 品 的 到 岸 交 货 价 征 收 , 另 有 少 数 进 口 税 以 从 量 税 及 复 合 税 的 计 税 方 法 征 收 ) 、 增 值 税 和 消 费 税 ; 非 税 务 方 面 包 括 进 口 许 可 证 、 配 额 许 可 证 、 进 口 专 营 目 录 管 理 等 。 大 致 上 , 向 原 材 料 及 工 业 用 品 征 收 的 关 税 较 低 , 税 率 少 于 20%, 消 费 品 税 率 则 较 高 , 基 本 上 是 20%至 50%, 少 部 份 奢 侈 品 的 关 税 率 则 高 达 100%。 从 量 税 计 税 时 以 货 物 的 计 量 单 位 乘 以 每 单 位 应 纳 税 金 额 便 可 得 出 该 货 物 的 关 税 税 额 。

香 港 及 其 他 与 中 国 订 定 了 关 税 互 惠 条 约 或 协 定 的 国 家 , 均 可 享 受 中 国 的 优 惠 入 口 税 率 ; 而 普 通 税 率 则 适 用 于 其 他 国 家 及 地 区 。

所 有 外 国 商 品 除 缴 纳 进 口 税 外 , 还 须 缴 付 增 值 税 。 增 值 税 的 基 本 税 率 是 17%, 但 下 列 商 品 则 为 13%: 粮 食 与 食 用 植 物 油 ; 饮 用 水 、 暖 气 、 天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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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 、 煤 气 、 石 油 气 ; 书 籍 、 报 刊 、 杂 志 ; 饲 料 、 化 学 肥 料 、 农 药 、 农 业 机 械 及 农 膜 。

此 外 , 下 列 11类 货 品 进 入 中 国 境 内 , 亦 需 缴 纳 消 费 税 。 这 11类 货 品 包 括 香 烟 、 酒 、 化 妆 品 、 护 肤 护 发 品 、 珠 宝 首 饰 、 鞭 炮 烟 花 、 汽 油 、 柴 油 、 汽 车 轮 胎 、 摩 托 车 、 小 汽 车 , 税 率 由 3%至 45%。

在 进 口 设 备 方 面 , 中 国 目 前 对 外 资 公 司 实 行 以 下 政 策 :

 凡 于 1996年 3月 31日 或 之 前 取 得 批 准 的 外 资 企 业 , 可 继 续 享 有 原 来

的 优 惠 待 遇 , 直 至 合 同 执 行 完 毕 , 但 若 要 进 口 指 定 的 20种 货 品 ( 例 如 交 通 用 品 、 办 公 室 用 品 等 ) , 则 仍 须 缴 纳 规 定 的 关 税 和 遵 守 有 关 的 规 例 。

 凡 于 1996年 4月 1日 至 1997年 12月 31 日 期 间 取 得 批 准 的 企 业 , 若 其 从

事 的 行 业 属 于 《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 所 界 定 的 「 受 鼓 励 类 」

或 「 受 限 制 乙 类 」 项 目 , 其 投 资 总 额 内 进 口 所 需 的 生 产 设 备 , 免 缴 进 口 环 节 税 , 但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项 目 不 予 免 税 的 进 口 商 品 目 录 》 内 产 品 除 外 。

 截 至 1998年 1月 1日 , 外 资 企 业 进 口 的 设 备 如 用 于 《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 所 界 定 的 「 受 鼓 励 类 」 或 「 受 限 制 乙 类 」 项 目 , 作 为 出 资 的 一 部 分 , 凭 《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内 外 资 项 目 确 认 者 》 , 便 可 豁 免 进 口 环 节 税 , 但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项 目 不 予 免 税 的 进 口 商 品 目 录 》 内 产 品 除 外 。

以 下 20 种 商 品 ( 如 适 用 ) 将 征 收 关 税、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及 消 费 税 ( 无 论 以 任 何 贸 易 方 式 、 任 何 地 区 、 企 业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口 ) : 电 视 机 、 摄 录 机 、 录 像 机 、 影 带 放 像 机 、 音 响 系 统 、 冷 气 机 、 雪 柜 、 洗 衣 机 、 相 机 、 影 印 机 、 程 控 电 话 交 换 机 、 微 电 脑 系 统 、 电 话 机 、 无 线 传 呼 机 、 传 真 机 、 电 子 计 算 机 、 打 字 机 与 文 字 处 理 机 、 家 具 、 灯 具 、 餐 料 等 。 产 品 进 口 时 需 出 具 的 文 件 通 常 由 进 口 商 ( 代 理 商 、 经 销 商 或 合 资 伙 伴 ) 办 理 。 中 国 政 府 规 定 进 口 商 品 须 提 交 的 文 件 包 括 提 单 、 发 票 、 装 运 单 、 销 售 合 约 、 一 般 商 品 适 用 的 进 口 配 额 证 明 书 、 进 口 证 ( 只 限 适 用 者 ) 、 国 家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局 或 其 地 方 分 局 签 发 的 检 验 证 明 书 、 保 险 单 和 报 关 单 等 。

非 税 务 方 面 , 中 国 采 用 了 入 口 许 可 证 及 配 额 方 式 来 限 制 进 口 货 物 : 目 前 , 中 国 对 35种 类 (374项 )产 品 的 入 口 实 施 许 可 证 制 度 , 入 口 该 类 产 品 , 必 须 事 先 向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审 批 及 申 领 进 口 许 可 证 , 包 括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及 其 下 属 的 机 电 司 。 而 部 分 货 品 则 同 时 受 进 口 许 可 证 和 进 口 配 额 所 监 管 。 进 口 货 物 主 要 分 为 两 大 类 : 1. 15类 机 电 产 品 , 2. 13类 一 般 商 品 ( 即 非 机 电 产 品 ) 。 中 国 的 配 额 管 理 分 别 由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负 责 一 般 商 品 的 进 口 配 额 管 理 ,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负 责 机 电 产 品 的 进 口 配 额 管 理 及 出 口 货 物 的 配 额 管 理 。

原 则 上 所 有 进 出 口 商 品 均 需 接 受 检 验 , 20类 进 口 商 品 实 行 强 制 性 安 全 质 量 管 理 , 47类 商 品 需 要 接 受 强 制 性 检 验 。 检 验 标 准 一 般 在 买 卖 合 约 中 订 明 , 其 中 包 括 商 品 质 量 、 重 量 、 数 量 、 包 装 及 检 查 方 法 等 , 有 关 标 准 不 得 低 于 相 关 的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 未 加 贴 CCIB商 检 安 全 标 志 的 商 品 均 不 得 进 口 内 地 。

政 府 严 禁 废 物 入 境 在 中 国 领 土 上 倾 卸 、 堆 存 及 弃 置 。 可 用 作 原 材 料 的 废 物 也 受 到 进 口 限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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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与 美 国 在 1999 年 11 月 15 日 签 署 了 一 项 中 国 进 入 世 贸 的 中 美 双 方 协 议 , 在 协 议 中 , 中 国 在 农 产 品 业 、 工 业 及 服 务 业 均 有 对 美 国 大 幅 的 承 诺 。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MOFTEC),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长 安 街 2号 , 邮 编 : 100731 (电 话 : 10 6519 8114)网 址 : http://www.moftec.gov.cn/

海 关 总 署 , 地 址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号 , 邮 编 : 100730( 电 话 : 010 6519 4114, 传 真 : 010 6519 4004) 网 址 : http://www.customs.gov.cn/

国 家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局 ( CCIB) ,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外 大 街 甲 10号 , 邮 编 : 100020 ( 电 话 : 010 6955 3818, 传 真 : 010 6599 3800)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SAIC), 地 址 : 北 京 市 三 里 河 东 路 8号 , 邮 编 : 100820 ( 电 话 : 010 6803 4034) 网 址 : http://www.saic.gov.cn/

中 国 国 际 贸 易 促 进 委 员 会 (CCPIT), 地 址 : 北 京 市 复 兴 门 外 大 街 1号 ( 电 话 : 010 6801 3344) 网 址 : http://www.ccpit.org/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土 城 路 6号 , 邮 编 : 100088 网 址 : http://www.cpo.cn.net/

有 关 中 国 办 理 进 出 口 业 务 的 详 情 , 可 向 下 列 机 构 查 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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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本 进 口 规 定- -

日 本 的 进 出 口 贸 易 采 取 自 由 开 放 的 原 则 。 与 日 本 通 商 , 只 须 依 循 国 际 贸 易 惯 常 的 程 序 。 不 过 , 日 本 也 像 许 多 其 他 国 家 一 样 , 为 保 障 国 民 安 全 和 健 康 , 立 法 规 定 若 干 产 品 必 须 取 得 许 可 和 批 准 始 能 进 口 , 并 且 须 受 进 口 配 额 限 制 和 符 合 测 试 标 准 。 以 下 三 大 类 产 品 受 配 额 限 制 :

 受 国 家 管 制 的 商 品 , 包 括 武 器 、 酒 精 、 炸 药 、 枪 械 、 刀 剑 、 核 子

材 料 、 麻 醉 药 品 、 受 管 制 食 品 ( 例 如 米 ) ;

 受 尚 余 进 口 配 额 限 制 的 商 品 , 包 括 五 种 海 产 、 鲱 鱼 、 沙 丁 鱼 、 带

子 及 其 他 海 鲜 。

 《 濒 危 动 植 物 国 际 贸 易 公 约 》 附 录 I列 明 的 动 植 物 。

日 本 的 《 产 品 责 任 法 》 于 1995年 7月 生 效 , 规 定 产 品 如 有 缺 陷 , 以 致 造 成 人 命 伤 亡 或 财 产 损 失 , 不 论 该 等 缺 陷 是 因 制 造 上 的 无 意 或 故 意 错 失 而 引 起 , 制 造 商 均 须 负 上 赔 偿 责 任 。 厂 商 须 注 意 《 民 事 诉 讼 法 》 的 修 订 条 款 于 1998年 初 生 效 后 , 消 费 者 兴 讼 和 向 法 院 申 请 聆 讯 的 程 序 已 比 以 前 容 易 。

有 关 日 本 办 理 进 出 口 业 务 的 详 情 , 可 向 下 列 机 构 查 询:

日 本 海 关 ( Japan Customs & Tariffs Bureau) , 网 址 :

http://www.mof.go.jp/~customs/

 日 本 贸 易 振 兴 会 ( JETRO) ( 香 港 ) ( Japan External Trade Organization) 香

港 金 钟 道 88号 太 古 广 场 1座 807-812室 (电 话 : (852) 2526 4067, 传 真 : (852) 2868 1455)网 址 : http://www.jetro.go.jp/

 日 本 工 业 标 准 调 查 会 所 ( JISC) ( 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 Committee) ,

Standards Department, AIST, MITI, 1-3-1 Kasumigaseki, Chiyoda-ku, Tokyo 100-8921,

Japan. 网 址 : http://www.jisc.org/

 日 本 专 利 局 ( Japan Patent Office) , 3-4-3 Kasumigaseki, Chiyoda-ku, Tokyo-100-8915

(电 话 : (81)-3-3581-1101) 网 址 : http://www.jpo-miti.go.jp/

7.1 纺 织 品 及 服 装 7.2 玩 具

7.3 电 器 及电 子 产 品 7.4 食 品 7.5 药 用 制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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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 盟 进 口 规 定 - - 欧 洲 联 盟 由 西 欧 15个 发 达 国 家 组 成 , 分 别 是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丹 麦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意 大 利 、 爱 尔 兰 共 和 国 、 卢 森 堡 、 荷 兰 、 葡 萄 牙 、 西 班 牙 、 瑞 典 及 英 国 。 欧 盟 所 有 成 员 国 采 取 一 致 的 贸 易 政 策 , 让 货 物 自 由 进 口 , 只 在 少 数 情 况 下 才 要 求 进 口 货 品 办 理 进 口 签 证 手 续 , 例 如 要 符 合 有 关 的 欧 盟 贸 易 协 议 条 款 , 以 及 配 合 个 别 进 口 国 的 需 要 。 根 据 欧 盟 的 《 技 术 协 调 新 方 案 》 , 某 些 产 品 须 符 合 特 定 的 品 质 标 准 , 详 情 可 参 考 网 址 : http://www.newapproach.org/。 该 指 令 适 用 于 玩 具 安 全 、 机 械 、 电 磁 兼 容 性 、 电 讯 终 端 设 备 、 活 性 移 植 医 疗 装 置 、 医 疗 装 置 、 非 自 动 秤 重 设 备 、 建 筑 产 品 、 防 爆 炸 电 气 设 备 、 低 压 电 气 设 备 、 简 单 压 力 容 器 、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及 气 体 用 具 。 合 格 的 产 品 须 附 有 C E标 志 , 以 示 符 合 标 准 。 该 标 志 由 制 造 商 或 进 口 商 贴 于 产 品 上 , 以 自 我 申 报 形 式 确 认 产 品 合 格 。

厂 商 必 须 注 意 遵 守 欧 盟 的 产 品 责 任 法 。 该 法 律 的 保 障 范 围 是 消 费 者 通 常 预 计 不 到 的 产 品 缺 陷 , 并 规 定 产 品 在 欧 盟 的 销 售 者 及 产 品 的 制 造 商 均 须 负 法 律 责 任 。

由 1998年 5月 1日 起 , 香 港 已 完 全 不 受 欧 盟 的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优 待 , 但 若 干 类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产 品 在 欧 盟 仍 享 有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的 关 税 优 惠 。 不 过 , 经 香 港 付 运 的 中 国 内 地 产 品 必 须 附 有 「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 , 以 示 没 有 在 香 港 作 进 一 步 加 工 , 始 能 享 有 这 项 优 惠 。 「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 由 中 国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签 发 ( 电 话 : 2503 1988) 。

产 品 输 往 欧 盟 须 缴 纳 有 关 的 进 口 税 ( 通 常 施 加 于 进 口 产 品 的 到 岸 交 货 价 (CIF)) , 另 外 须 按 不 同 进 口 国 的 规 定 缴 付 增 值 税 。 以 标 准 增 值 税 税 率 来 说 , 奥 地 利 是 20%; 比 利 时 是 21%; 丹 麦 是 25%; 芬 兰 是 22%; 法 国 是 20.6%; 德 国 是 16%; 希 腊 是 18%; 爱 尔 兰 共 和 国 是 21%; 意 大 利 是 19%; 荷 兰 是 17.5%; 葡 萄 牙 是 17%; 西 班 牙 是 16%; 瑞 典 是 25%; 英 国 是 17.5%。 欧 盟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木 质 包 装 材 料 所 藏 的 光 肩 星 天 牛 虫 实 施 紧 急 管 制 。 由 1999年 6月 10日 起 , 所 有 从 中 国 内 地 付 运 ( 包 括 经 香 港 转 运 ) 的 货 物 均 受 这 新 措 施 影 响 。

欧 洲 委 员 会 提 交 了 建 议 草 案 , 准 备 修 订 有 关 禁 止 使 用 含 偶 氮 染 料 的 《 欧 盟 指 令 76/769/EEC》 。 该 建 议 列 出 应 禁 止 使 用 含 偶 氮 染 料 的 产 品 , 包 括 服 装 、 寝 具 、 毛 巾 、 鞋 履 、 钱 包 / 皮 夹 、 公 事 包 、 椅 套 、 玩 具 等 。 修 订 该 指 令 , 标 志

欧 盟 在 取 缔 含 偶 氮 染 料 , 以 及 含 偶 氮 染 料 成 份 超 过

规 定 标 准 的 产 品 方 面 , 迈 进 一 大 步 。 该 指 令 建 议 采 用 德 国 的 测 试 方 法 。 现 时 禁 止 进 入 含 有 偶 氮 染 料 产 品 的 欧 盟 成 员 有 : 荷 兰 、 奥 地 利 及 德 国 。 欧 盟 公 布 其 环 保 标 志 计 划 有 进 一 步 发 展 , 现 适 用 于 219种 产 品 , 尤 其 规 定 鞋 履 、 纺 织 品 及 个 人 电 脑 必 须 附 有 环 保 标 志 。 出 口 商 如 有 意 销 货 往 环 保 标 志 计 划 的 成 员 国 , 必 须 敦 促 供 应 商 严 格 遵 守 欧 盟 的 环 保 生 产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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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以 符 合 领 取 环 保 标 志 的 资 格 。 对 于 本 港 出 口 商 来 说 , 产 品 付 运 往 欧 盟 之 前 , 宜 查 明 产 品 的 制 造 方 法 是 否 符 合 环 保 标 志 准 则 。 如 想 取 得 受 环 保 标 志 计 划 管 制 的 产 品 组 别 详 细 清 单 , 请 浏 览 欧 盟 的 网 站 , 网 址 : http://europa.eu.int/comm/dgs/environment/index_en.htm。

在 环 保 方 面 , 厂 商 还 须 遵 守 《 包 装 及 包 装 废 料 指 令 》 。 该 指 令 订 明 一 般 的 废 料 回 收 和 循 环 再 造 标 准 。 输 往 欧 盟 的 产 品 应 尽 量 减 少 使 用 包 装 物 料 。

欧 盟 指 令 确 立 产 品 责 任 的 原 则 , 规 定 如 产 品 有 缺 陷 , 引 致 消 费 者 受 到 损 伤 , 过 失 在 于 生 产 者 。 此 原 则 适 用 于 所 有 农 产 品 和 含 活 动 式 部 件 的 消 费 品 。 受 产 品 缺 陷 伤 害 的 消 费 者 , 有 权 在 其 察 觉 受 伤 害 、 得 知 产 品 的 缺 陷 及 生 产 者 的 身 份 之 日 起 计 3年 内 , 追 讨 赔 偿 。 产 品 的 生 产 者 、 进 口 商 和 零 售 商 均 须 对 损 害 负 责 , 给 予 受 害 人 赔 偿 。

由 2000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 欧 盟 委 员 会 即 时 禁 制 以 动 物 进 行 测 试 的 进 口 化 妆 品 。 此 外 , 欧 盟 亦 会 于 指 引 实 施 的 三 年 后 禁 止 所 有 对 化 妆 品 用 料 成 份 以 动 物 进 行 的 测 试 。

欧 盟 互 联 网 网 址 : http://europa.eu.int/index.htm 欧 盟 委 员 会 法 律 及 官 方 刊 物

( EUR-Lex - the European Union Law and Official Journals) http://europa.eu.int/eur-lex/en/index.html 欧 洲 专 利 局

( 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Trade marks and Designs) Website: http://www.oami.eu.int/en/defaul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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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贸 易 措 施- - 一 般 贸 易 措 施 是 指 进 口 国 政 府 通 常 用 来 规 管 进 口 产 品 的 政 策 及 其 他 技 术 性 壁 垒 , 当 中 包 括 进 口 与 出 口 签 证 ; 海 关 限 制 ; 文 件 要 求 ; 运 输 手 续 ; 付 款 、 保 险 及 其 他 财 务 规 定 ; 附 加 费 用 与 关 税 规 定 ; 数 量 限 制 与 外 汇 管 制 等 。

除 上 述 贸 易 政 策 外 , 很 多 国 家 还 实 施 产 品 安 全 标 准 、 产 品 责 任 规 例 、 标 签 与 标 志 规 定 等 , 藉 以 对 进 口 货 品 施 加 管 制 。

海 外 市 场 的 进 口 政 策 会 不 时 改 变 。 出 口 商 安 排 装 运 前 , 应 先 了 解 进 口 国 的 规 例 , 如 有 疑 问 , 可 向 买 家 查 询 。 1 反 倾 销 关 税 、 补 贴 关 税 及 抵 销 关 税

当 进 口 国 认 为 或 怀 疑 某 类 外 国 货 品 以 低 于 其 公 平 价 值 入 境 售 予 本 国 买 家 , 便 会 展 开 反 倾 销 关 税 调 查 , 如 查 明 属 实 , 便 向 该 类 外 国 货 品 征 收 反 倾 销 关 税 。 对 于 获 原 产 地 补 贴 的 进 口 货 品 , 进 口 国 也 会 展 开 抵 销 关 税 调 查 , 据 此 征 收 抵 销 关 税 。 进 口 国 的 有 关 部 门 ( 例 如 美 国 的 商 务 部 ) 会 就 所 有 反 倾 销 关 税 调 查 及 重 大 的 抵 销 关 税 调 查 , 向 主 管 部 门 或 委 员 会 ( 在 美 国 是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 提 供 意 见 。 主 管 部 门 或 委 员 会 便 须 确 定 : 进 口 该 类 货 品 会 否 引 致 本 国 有 关 工 业 严 重 受 损 或 有 严 重 受 损 之 虞 , 或 进 口 该 类 货 品 会 否 妨 碍 本 国 有 关 工 业 的 建 立 。

若 主 管 部 门 或 委 员 会 确 定 上 述 两 项 条 件 都 成 立 , 进 口 国 政 府 便 会 发 出 反 倾 销 关 税 令 或 抵 销 关 税 令 , 此 后 凡 进 口 该 类 货 品 便 须 缴 纳 特 别 倾 销 关 税 。 反 倾 销 关 税 额 相 当 于 有 关 货 品 的 外 国 市 场 价 值 或 推 定 价 值 , 与 进 口 商 的 买 价 或 出 口 商 的 卖 价 之 间 的 价 差 , 而 抵 销 关 税 额 则 相 等 于 进 口 货 品 在 原 产 地 所 获 得 的 出 口 补 贴 额 。 反 倾 销 关 税 是 正 常 关 税 之 外 的 附 加 税 项 。

2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度 (GSP)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度 是 工 业 化 国 家 议 定 的 一 套 贸 易 优 惠 准 则 , 受 惠 对 象 是 符 合 发 展 中 国 家 定 义 的 地 区 。 根 据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 工 业 化 国 家 除 了 依 照 原 有 的 对 外 关 税 表 , 容 许 列 为 免 税 产 品 的 货 物 免 缴 关 税 外 , 还 让 为 数 众 多 的 工 业 制 品 或 农 产 品 免 税 进 口 , 或 只 须 按 特 惠 进 口 税 率 缴 纳 关 税 。 进 口 产 品 要 享 有 普 及 特 惠 税 待 遇 , 必 须 附 有 产 地 来 源 证 表 格 甲 ( 即 特 惠 税 证 ) , 证 明 产 品 符 合 有 关 的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 并 且 是 直 接 从 受 惠 国 进 口 的 。

香 港 是 加 拿 大 、 日 本 及 挪 威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的 受 惠 地 区 , 而 中 国 则 受 惠 于 澳 洲 、 白 俄 罗 斯 、 加 拿 大 、 捷 克 共 和 国 、 欧 盟 、 日 本 、 新 西 兰 、 挪 威 、 波 兰 、 俄 罗 斯 、 瑞 士 、 斯 洛 伐 克 及 乌 克 兰 的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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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外 , 凡 经 香 港 出 口 往 欧 盟 的 产 品 必 须 出 具 「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 , 以 示 产 品 在 港 没 有 再 作 加 工 。 「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 可 向 中 国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该 证 明 书 上 盖 有 印 章 , 注 明 : 「 / 转 运 期 间 未 经 任 何 加 工 。 」 3 进 口 配 额

不 同 国 家 实 行 不 同 形 式 的 进 口 配 额 。 大 致 上 , 配 额 分 为 两 类 : 绝 对 配 额 及 关 税 配 额 。

绝 对 配 额 限 制 在 指 定 期 间 可 进 口 的 货 品 数 量 。 关 税 配 额 容 许 指 定 数 量 的 货 品 在 配 额 期 内 免 税 进 口 , 或 按 优 惠 进 口 税 率 缴 纳 关 税 。 通 常 受 进 口 配 额 限 制 的 一 般 商 品 包 括 服 装 、 纺 织 品 、 食 品 等 。 4 产 品 责 任

产 品 责 任 针 对 所 有 工 业 制 品 , 保 障 范 围 是 消 费 者 通 常 预 计 不 到 的 各 种 产 品 缺 陷 。 美 国 、 欧 盟 、 日 本 等 地 均 有 实 施 产 品 责 任 规 例 。 一 旦 发 现 产 品 有 缺 陷 , 消 费 者 有 权 在 该 产 品 出 售 或 制 造 日 期 起 计 5年 至 10年 内 ( 时 间 长 短 视 产 品 而 定 ) , 提 出 诉 讼 。 大 多 数 产 品 都 要 承 担 10年 责 任 , 至 于 向 进 口 商 或 制 造 商 提 出 诉 讼 的 期 限 , 则 取 决 于 进 口 国 的 规 例 。 即 使 产 品 说 明 书 上 附 有 免 责 声 明 , 进 口 商 或 制 造 商 也 不 能 卸 责 。

厂 商 如 想 保 障 自 己 免 因 被 追 究 产 品 责 任 而 蒙 受 损 失 , 应 在 产 品 装 运 前 购 买 产 品 责 任 保 险 。 在 《 香 港 商 业 电 话 簿 ─ 黄 页 工 商 通 》 「 保 险 经 纪 」 栏 目 下 , 可 以 找 到 承 保 产 品 责 任 的 保 险 经 纪 电 话 号 码 。 5 增 值 税 (VAT)

增 值 税 是 一 种 间 接 税 , 根 据 买 卖 流 程 中 每 个 阶 段 附 加 的 价 值 征 收 税 款 。 进 口 商 向 供 应 商 购 货 时 须 缴 付 进 口 关 税 , 到 货 品 出 售 时 , 政 府 便 按 货 品 的 价 格 征 收 增 值 税 。 向 加 工 商 或 商 号 征 收 的 增 值 税 额 , 则 按 其 为 买 入 货 品 附 加 的 价 值 来 计 算

证 明 本 证 明 书 上 所 述 货 品 在 香 港 停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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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用 贸 易 文 件- - 常 用 贸 易 文 件

1 进 出 口 贸 易 常 用 文 件 (略) 2 进 口 国 的 文 件 要 求

2.1 产 地 来 源 证 (Certificate of Origin)

2.2 产 地 来 源 证 表 格 甲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 2.3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Certificate of Non-Manipulation)

2.4 植 物 检 疫 证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 Plant Health Certificate) 2.5 检 验 报 告 书 (Report of Findings) 2.6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ATA Carnet)

3 进 出 口 贸 易 常 用 各 类 检 验 证 明 书

检 验 证 明 书 是 出 口 国 或 进 口 国 监 管 机 构 签 发 的 文 件 , 用 于 证 明 货 品 已 经 过 查 验 , 无 论 品 质 和 数 量 均 符 合 既 定 的 标 准 。 检 验 证 明 书 可 以 由 政 府 机 关 、 认 可 实 验 室 、 检 验 机 构 或 出 口 商 自 行 签 发 。 以 下 列 出 各 项 常 用 的 检 验 证 明 书 及 在 港 的 签 发 机 构 。

名 称 合 格 证 明 书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说 明 此 证 明 书 用 于 证 明 产 品 已 经 过 检 查 和 核 实 , 确 证 符 合 进 口 国 规 定 的 技 术 标 准 , 并 与 预 先 订 明 的 定 义 一 致 。 合 格 证 明 书 由 认 可 的 标 准 检 定 机 构 签 发 。 自 由 销 售 证 明 书 Certificate of Free Sale 此 证 明 书 用 于 证 明 产 品 在 其 原 产 地 可 以 自 由 营 销 。 若 产 品 是 食 品 或 药 物 , 进 口 国 监 管 当 局 亦 会 根 据 此 自 由 销 售 证 明 书 , 批 准 该 产 品 在 进 口 国 销 售 。 此 证 明 书 通 常 由 卫 生 署 签 发 , 经 进 口 国 在 港 的 领 事 馆 批 署 后 , 方 成 为 合 法 文 件 。 品 质 及 数 量 证 明 书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此 证 明 书 证 明 付 运 的 货 品 无 论 是 数 量 和 品 质 均 符 合 出 口 销 售 合 约 的 规 定 。 此 证 明 书 由 出 口 商 或 受 聘 的 检 验 机 构 签 发 。 第 74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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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 蒸 检 验 证 明 书 Fumiga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此 证 明 书 证 明 进 口 的 新 鲜 园 艺 产 品 或 装 运 用 的 实 木 包 装 材 料 已 经 过 检 疫 处 理 , 没 有 受 活 虫 蛀 蚀 。 此 证 明 书 由 受 聘 的 检 验 机 构 签 发 并 须 经 渔 农 处 签 署 核 证 。 卫 生 证 明 书 / 卫 生 检 验 证 明 书 Health Certificate / 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植 物 检 疫 证 Phytosantiary (Plant Health) Certificate 重 量 证 明 书 Weight Certificate

此 证 明 书 证 明 含 有 动 物 、 蛋 类 产 品 、 添 加 剂 、 可 容 许 除 害 剂 残 渣 等 成 份 的 食 品 在 装 运 时 状 况 良 好 , 适 宜 食 用 。 此 证 明 书 由 渔 农 处 签 发 。 此 证 明 书 证 明 付 运 的 食 品 如 水 果 、 蔬 菜 、 园 艺 产 品 等 已 经 过 查 验 , 确 证 没 有 沾 染 害 虫 或 植 物 疾 病 。 此 证 明 书 由 渔 农 处 签 发 。 此 证 明 书 证 明 付 运 的 货 品 与 提 单 / 发 票 / 保 险 证 明 书 上 注 明 的 重 量 一 致 。 付 运 散 装 货 物 时 通 常 要 随 附 此 证 明 书 。 第 75 页 共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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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0标准产生的历史背景- -

(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是形成和产生ISO9000族标准的社会基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结构日趋复杂,商品一般都通过流通领域销售给用户,这时,用户很难凭借自己的能力和经验来判断产品的优劣程度。生产者为了使用户放心,采用了对商品提供担保的对策(如我们常见的\"三包\"),这就是质量保证的萌芽。

(二)ISO9000族标准是世界质量管理发展最新阶段的必然产物。在世界范围内,质量管理的发展先后经历了质量检验、统计质量控制、和全面质量管理三个阶段。尤其是六十年代初美国的质量管理专家菲根堡姆博士提出的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逐步被世界各国接受,并不断完善、提高,为各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相继产生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三)世界各国质量保证的成功经验,推动了ISO9000族标准的制定和发展。1959年美国国防部发布MIL-Q-9858A《质量大纲要求》,这是世界最早的质量保证标准。美国军工产品质量优良,发展很快,与制定和实施这些标准是分不开的。在军工生产中的成功经验被迅速应用到民用工业上,首先是锅炉、压力容器、核电站等涉及安全要求较高的行业,之后迅速推行到各行各业中。

(四)国际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加速了ISO9000族标准的产生和推广。六十年代后,国际经济交流蓬勃发展,贸易交往日趋增加,有关国际间产品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的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而世界各国间贸易竞争的日益加剧也使不少国家把提高进口商品质量作为执行限入奖出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迫使出口国不得不用提高质量的办法来对付贸易保护主义。这就加速了ISO9000族标准的产生和推广。

(五)组织生存和提高效益的需要是产生ISO9000族标准的重要原因。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除重视质量管理和内部质量保证外,还应重视外部质量保证。为避免因产品缺陷而引起质量事故,赔偿巨额钱款,宁可先投入一定资金,走预防为主的路线。这就促进了ISO9000族标准的产生、形成和贯彻,也是ISO9000族标准的真缔所在。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组织和消费者都要求有一套国际上通用的、具有灵活性的国际质量保证模式,这就是导致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际标准产生的根本条件,也是ISO9000族标准产生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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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ISO9000- -

ISO通过它的2856个技术机构开展技术活动。其中技术委员会(简称TC)共185个,分技术委员会(简称SC)共611 个,工作组(WG)2022个,特别工作组38个。

ISO的2856个技术机构技术活动的成果(产品)是“国际标准”。ISO现已制定出国际标准共10300多个,主要涉及各行各业各种产品(包括服务产品、知识产品等)的技术规范。

ISO制定出来的国际标准除了有规范的名称之外,还有编号,编号的格式是:ISO+标准号+[杠+分标准号]+冒号+发布年号(方括号中的内容可有可无),例如:ISO8402:1987、ISO9000-1:1994等,分别是某一个标准的编号。

“ISO9000”不是指一个标准,而是一个族标准的统称。根据ISO9000-1:1994的定义:“„ISO9000族‟是由ISO/TC176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

什么叫TC176呢?TC176即ISO中第176个技术委员会,它成立于1980年,全称是“品质保证技术委员会”,1987年又更名为“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技术委员会”。TC176专门负责制定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技术的标准。

ISO9000族经过了如下发展:

第一版(即1987版)的ISO9000族标准只有6个,当时称为“ISO9000系列标准”。从1990年开始,TC176又陆续发布了一些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且于1994年对上述ISO9000系列标准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至此,ISO9000族标准共有16个(略)。1994年之后,ISO9000族标准的队伍不断扩大,至2000年改版之前,共有如下22个标准和2个技术报告(TR),通常称为ISO9000族第二版标准: ISO8402: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术语》

ISO9000-1: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第一部分 选择和使用指南》

ISO9000-2:1993《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第二部分 ISO9001/2/3实施通用指南》

ISO9000-3:1993《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第三部分 ISO9001在软件开发、供应和维护中的使用指南》

ISO9000-4:1993《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第四部分 可信性大纲管理指南》 ISO9001:1994 《质量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ISO9002:1994 《质量体系 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ISO9003:1994 《质量体系 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

ISO9004-1: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 第一部分 指南》

ISO9004-2:1991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 第二部分 服务指南》

ISO9004-3:1993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 第三部分 流程性材料指南》 ISO9004-4:1993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 第四部分 质量改进指南》 ISO10005:1995 《质量管理 质量计划指南》

ISO10006:1997 《质量管理 项目管理质量指南》 ISO10007:1995 《质量管理 技术状态管理指南》 ISO10011-1:1990《质量体系审核指南 审核》

ISO10011-2:1991《质量体系审核指南 质量体系审核员的评定准则》

ISO10011-3:1991《质量体系审核指南 审核工作管理》

ISO10012-1:1992 《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 第一部分 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 ISO10012-2:1997 《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 第二部分 测量过程控制指南》 ISO10013:1995 《质量手册编制指南》 ISO/TR10014:1998《质量经济性管理指南》 ISO10015:1999 《质量管理 培训指南》 ISO/TR10017:1999《统计技术指南》 2000年对ISO9000族标准的修订结果如下: 1、 规定如下四个核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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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ISO9004《质量管理体系 业绩改进指南》; ISO19011《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2、 核心标准 其他标准 技术报告小册子

* ISO9000 ISO10012 ISO10005 《质量管理原则及其应用指南》 * ISO9001 ISO10006 《选择和使用指南》 * ISO9004 ISO10007 《小型企业实施指南》

* ISO19011 ISO10013 ISO10014 ISO10015 ISO10017 ISO9000认证的作用- -

ISO9000族标准是ISO/TC176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是ISO(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第一个管理性系列标准---质量管理标准,是在总结世界各国,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质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ISO9000族的核心是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持续满足顾客的需求。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可使组织: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获得质量认证必须具备一个基本条件,即必须按照ISO9000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建立质量体系是组织实现质量好、成本低之目标的必由之路,可使组织具有减少、消除、特别是预防质量缺陷的机制,使组织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在申请认证过程中,认证咨询机构将通过各种方式指导其建立新的质量体系,达到ISO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 提高组织声誉 增强组织竞争力

获得质量认证证书可以给组织带来良好的声誉,能得到行业管理部门的认同,并取得顾客的信任,还可获得投标的权利。

扩大销售并获得更大利润

取得ISO9000质量认证标志是产品质量信得过的证明。带有认证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上具有明显的竞争力,受到更多顾客的信任。经验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是组织在竞争中取胜、提高利润的有利手段。

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

实行质量认证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许多从事国际贸易的采购商愿意或者指定购买经过认证的产品。有些采购商在订货时要求生产厂家提供按ISO9000标准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证明。总之,组织取得质量认证,是使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和扩大出口的需要。

免于其它机关的监督检查

组织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表明其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而且持续运行符合ISO9000族标准,因此在接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检查时,可以免除对质量体系的检查。 ISO9000与ISO14000的关系- -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标准与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对组织(公司、企业)的许多要求是通用的,两套标准可以结合在一起使用。世界各国的许多企业或公司都通过了ISO9000族系列标准的认证,这些企业或公司可以把在通过ISO9000体系认证时所获得的经验运用到环境管理认证中去。新版的ISO9000族标准更加体现了两套标准结合使用的原则,使ISO9000族标准与ISO14000系列标准联系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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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紧密了。

两套标准的要素有相同或相似之处。(见下表) ISO14000 ISO9000 环境方针 质量方针 组织结构和职责 职责与权限 人员环境培训 人员质量培训 环境信息交流 质量信息交流 环境文件控制 质量文件控制

应急准备和响应 (部分与消防安全的要求相同)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环境记录 质量记录 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

再次,两套标准最大的区别在于面向的对象不同,ISO9000标准是对顾客承诺,ISO14000标准是对政府、社会和众多相关方(包括股东、贷款方、保险公司等等);ISO9000标准缺乏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而实施ISO14000标准的同时,就要接受政府、执法当局、社会公众和各相关方的监督。 最后,在体系中,两套标准部分内容和体系的思路上有着质的不同,包括环境因素识别、重要环境因素评价与控制,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遵循状况评价和跟踪最新法规,环境目标指标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完成,以期达到预防污染、节能降耗、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最终达到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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