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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协议管辖的实际联系原则之完善——以比较法为视角

2020-03-06 来源:步旅网
作者: 王晟迪[1]

作者机构: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102488出版物刊名: 社科纵横页码: 112-116页年卷期: 2020年 第10期

主题词: 涉外协议管辖;实际联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司法主权

摘要:涉外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发展在管辖权领域的体现。协议管辖制度从拒绝到适用到越来越宽松的发展是目前的发展趋势。纵观各国的国内立法和海牙国际公约的立法现状,协议管辖仍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其中,对于是否纳入实际联系原则存在较大的争议。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仍坚持实际联系原则,但存在立法不合理、管辖法院判断标准不明确、“中立法院”被排除等问题,造成司法实践中标准不一。通过对我国立法、司法以及国外立法的考察,基于维护我国司法主权和避免我国管辖权被肆意拒绝,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坚持实际联系原则,并综合采用客观意义联系和法律意义联系的双重概念,对“实际联系”做宽泛、扩张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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