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界线协议书
甲方:(详细填写甲方名称及地址) 乙方:(详细填写乙方名称及地址)
鉴于双方对于山林界线的争议产生,为有效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界线标示
1.甲方与乙方就山林界线问题已进行现场勘察,现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下山林界线标示点:(具体标示点写清楚)
2.界线标示点将以固定的物质标示方式标注,以确保界线明确且永久存在。
第二条:界线维护
1.甲乙双方均应尽到维护自己权益的责任,不得侵犯对方山林界线。
2.如任何一方在山林界线纠纷中故意或无意地侵犯对方山林界线,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3.双方应定期对山林界线进行巡查,确保界线标示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界线追讨
1.如其中一方发现对方有侵犯界线的行为,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2.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双方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条:争议解决
1.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共同为维护界线协议的生效而努力。
2.若协商无果,双方可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其中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对方无法正常使用或经营山林资源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或变更。
2.任何一方在解除本协议前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解除。
第八条:其他事项
1.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开展山林资源利用活动。
2.甲乙双方应共同保护山林资源,不得进行恶性破坏行为。
3.本协议正本、副本各一份,具体约定如下: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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