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乙方): 服务方(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如下问题达成一致:乙方委托甲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对其大修、改造、移装的电梯提供相关标准、质量技术咨询、方案审核等服务。甲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帮助乙方健全质保体系,不断改进工作质量。 一、 项目名称:电梯大修、改造、移装方案审核服务 二、 服务内容、范围和要求
乙方委托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甲 方)对其在 进行大修、改造、移装的 台电梯的工程方案予以可行性审核。本项目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材料,由甲方出具审核报告。
三、 双方应当遵守的约定
1. 乙方应当遵守的约定
1) 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真实历史、技术数据、运行状况等背景资料;必要时安排
甲方进行现场勘察。
2)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齐全、准确的资料。 3) 乙方对其提供的技术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 甲方应当遵守的约定
1) 按时向乙方出具审核意见:
2) 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可能时协助乙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
助乙方提高工作质量。
3) 应向乙方及时通报有关最新标准和政策,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技术咨询服务。 4) 保守乙方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
四、 履行时间、地点
乙方将所需技术资料送特检院受理人员,审核在甲方进行。甲方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审核意见。因乙方提供的方案资料问题延误审核进程,完成期限顺延。 五、 报酬和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00元) 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受理处一并送交申请表、方案资料、审核费,并签定协议,甲方开具发票。
六、 违约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及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予追退,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协议履行进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无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如给甲方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害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按有关法规主张自己的权利。 七、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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