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1年2月21日在重庆市渝北区松牌路81号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职工监事富伟年先生委托孙志明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孙志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与会监事对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关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在审议本议案时,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0年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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