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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高速路上出了事故怎么办

2021-04-04 来源:步旅网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如下:
1、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打开汽车双闪灯,如果事故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白天距来车方向150米外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30米设置1个;夜间或遇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天气时,在距离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放置发光或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20米设置1个。人员要撤到高速公路护栏外安全位置;
2、如果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要迅速把车辆驶离主车道,或开到下一个高速收费站,等待交警过来处理。等处置完成后,拨打12122报警,把事故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受损情况告知交警指挥中心,同时报保险公司,然后耐心等待救援和交警处理,避免与对方冲突。
新驾驶员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如下:
1、驾照在实习期高速出事故认定责任;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的一年内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以下几种车辆不能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带有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2、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陪驾人员承担责任;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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