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规定看,个人取得的收入,只要是纳入征税范围的就需要向税务机关交纳税款。不过,为了照顾个人的特殊情况,又规定了你可以依据法定情况去申请减少缴纳个税。
按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在两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在一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为50%-80%;
3、对稿酬所得可以减征30%;
4、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如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如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等等。
你要是符合上面的情形的,那么申请减少缴纳个税,具体的程序如下:
1、你需要注意下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1月1日到1月31日内。
如果你有工作单位的,那么,就由你单位在这个时间内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所办理减征税款。如果你没有工作单位,或是你是个人工商生产户的,那么就要在这个时间内去你居住或者户口所在地主管税务所办理。
2、你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并携带相关材料到税务所。
如果你本人有工作单位的,就由单位统一到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所,领取并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书》一式三份。
如果你在当地没有工作单位,就要到你本人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主管税务所,领取并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书》一式三份。
接下来,就由你自己逐项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内容,并持该《申请表》到所辖街道(或乡)及残联(或民政)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民政局、残联核发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的有效证件(烈属需提供街道(乡)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属关系的证明)等,包括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同报送主管税务所。
最后,你想要申请减少缴纳个税,如果不清楚自己的情况能不能去申请,或是不知道该怎么申请的,建议就是可以先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另一种是由支付所得的単位或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和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由各地税务机关依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人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其来源於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如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采用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邮寄申报纳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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