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利优先权的特点如下:
1、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就是没有优先权;
2、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能衍生出优先权;
3、优先权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在法律规定的优先权期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无效;
4、专利申请人提出的两份申请在同一国家的,专利申请人享有本国优先权;在不同国家的,是外国优先权;
5、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后续申请时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后续申请时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
6、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必须与在先基础申请有相同的主题,但在后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在先基础申请的改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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