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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才引进政策

2020-02-22 来源:步旅网

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如下:(1)全日制本科(45周岁以下)+连续一年社保+连续一年的居住登记;(2)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连续一年社保+连续一年的居住登记;(3)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学历(35周岁以下)+连续一年社保+连续一年的居住登记;为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陕西创业、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西安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1、技能人才落户凡符合技能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技能人才包括: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2、专业技术人才落户凡符合专业技术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高级人才落户凡符合高级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高级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二、应届生落户西安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1、毕业生在我中心报名登记,签订委托服务协议,申请人事代理;
2、毕业生落实西安就业单位以后,持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交予我中心;
3、将我中心加盖印章的《就业协议书》拿回学校盖章(交给学校一份);
4、毕业生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或户籍卡)、1寸2寸照片各4张等材料交予我处,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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