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应当向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条款、保险费用、理赔流程等方面。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前将保险条款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2.《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信息说明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人收到保险金请求文件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核定或者拒绝赔付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不能及时作出核定或者拒绝赔付决定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或者拒绝赔付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
综上所述,交通保险公司应当提供保险条款、费用等必要信息,并在理赔流程中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核定结果。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信息说明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如保险公司未及时作出核定或拒绝赔付决定,应当说明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通知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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