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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如何承担对公司财产的法律责任?

2020-07-08 来源:步旅网

公司法人侵害本公司财产的法律责任依据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和第151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权利、侵占财产、违反法规等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公司法》第215条和《刑法》第271条、第272条,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公司法人也会追究刑事责任。股东可依法将法人或法人代表告至法院,具体罪行将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是代表公司的民事义务和民事权利的,公司法人是有投资方或者是股东推举任命的,所以公司法人是对于公司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组织,公司法人可以签订关键性的文件,所以对公司的生存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当法人侵害本公司财产时,公司法人侵害本公司财产的法律责任依据是什么呢?

1.民事、行政责任

一、《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法》第147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公司法》第148条(高管行为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挪用公司资金行为;

四、《公司法》第149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法》第151条(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8条规定的情形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公司法》第152条(股东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刑事责任

一、《公司法》第215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根据以上资料,公司法人侵害本公司财产的法律责任依据是什么了?想必已经回答的非常清楚,公司法人如果做出侵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以依法将法人或者法人代表告至法院,然后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在审判其的罪行到底如何。

结语

根据以上资料,公司法人侵害本公司财产的法律责任依据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人滥用权利、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等行为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如果公司法人侵害了本公司的利益,股东可以根据法律程序将其告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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