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的幅度,视具体案件情况、律师业务能力等因素。并且因为刑事案件有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因此每个阶段收费都不尽相同,而且每个阶段的收费都有一定的幅度。而且各个城市的收费标准也有所差异,具体由律师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一)为刑事案件提供(仅限于代理申诉、诉讼前):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15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100-400元件。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2020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50-20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200-2020元件。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1000-8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8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审:2020-12020元件。二审:2020-15000元件。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1000-10000元件。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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