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村委会选举的相关章程、办法没有规定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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