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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拖延处理理赔申请,出险者该如何追讨?

2024-01-07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保险金请求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保险金或者声明不保。若保险公司拖延处理理赔申请,造成了出险人的利益损失,出险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延迟履行的迟延利息和因此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保险人违反前款规定,未及时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被保险人因此遭受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的,保险人应当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当事人可以自诉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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