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罚是变相体罚,违反教育法律,需要严肃处理。教师应采取因材施教的方式提升教学质量,而不是滥用职权罚抄。当前法律对教师变相体罚学生缺乏具体惩治方案,只有上级教育和民事诉讼可作为解决途径。
法律分析
抄罚就是变相的体罚,而且有些不通情理。罚的目的是让其改正错误,分数下来后,老师应先将试题讲解一遍,然后让学生把做错了的改正过来,为了加强学生的记忆,让其将做错了的题目全题抄一遍。抄五遍七遍就没必要了,而抄100遍就太离谱了。这简直是滥用职权。如果只是因为学生考不好而一定要惩罚的话,这位老师也应当一起受罚,因为是他没教好。每一个学生的兴趣不同,悟性不同,做老师的应该因材施教,采取不同的灌输方式和教学方式来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教师〉变相惩罚的范围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中第一条就是罚抄〈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这些都称为罚抄。从这里来看,词语,定律较短抄五遍就算罚,而诗歌和一般的规则远远没有试卷的内容多,抄两遍就算罚抄了。“变相体罚包括”:
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但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虽然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对犯了错的教师却没有一个具体的惩治方案,顶多是上级领导对他们进行一些教育。当然如果学生由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可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教育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变相体罚学生无疑违背了教育的初衷。罚抄作为一种惩罚方式,应该在合理范围内,以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教师应该倾听学生的个体差异,采用适合的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尽管我国法律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对犯错的教师缺乏具体的惩处方案。如果学生受到了严重影响,可考虑提起民事诉讼。教育应该关注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而非简单的惩罚与压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