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后,股东就可以依法享有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但在现实生活中,设立公司后不一定会产生营利的,有时甚至会出现亏损的情况,那么,股东怎么分担亏损呢?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具体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出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的,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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