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拆迁纠纷不一定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仲裁适用于有仲裁协议、具体请求和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行政争议不能通过仲裁解决。已经采取仲裁方式处理的纠纷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仲裁申请需要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应详细填写当事人信息、仲裁请求、事实理由、证据等。仲裁委员会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法律分析
一、发生拆迁纠纷能否仲裁?
1、发生拆迁纠纷不一定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处理。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对于已经采取了仲裁方式处理的,不能再就同一个纠纷向法院起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二、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吗?
1、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发生拆迁纠纷后,不一定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纠纷当事人已经提出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结语
根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拆迁纠纷并不一定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仲裁申请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存在仲裁协议、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并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此外,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均不能进行仲裁。对于已经采取仲裁方式处理的纠纷,不得再向法院起诉。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也需注意,如约定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被胁迫订立的仲裁协议等情形,仲裁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因此,在拆迁纠纷中,当事人需了解仲裁的适用条件,并提交完整的仲裁申请书,以便获得有效解决纠纷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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